根據全國會計考辦統一規定,2007年度初、中級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定于2007年5月19日至20日舉行,現將考試報名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考試科目
1、初級:《經濟法基礎》、《初級會計實務》
2、中級:《財務管理》、《經濟法》、《中級會計實務》
二、報考條件
1、報名參加初、中級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的人員應具備下列基本條件。⑴堅持原則,具有良好的職業道德品質。⑵執行《會計法》、會計制度、財經紀律和法律法規,無嚴重違反財經紀律的行為。⑶履行崗位職責,熱愛本職工作。⑷持有《會計從業資格證書》。
2、報考初級的人員,除應具備第一條規定的基本條件外,還必須具有教育部門認可的高中(含高中)以上學歷。
3、報考中級的人員,除應具備第一條規定的基本條件外,還必須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⑴具有大學專科學歷,從事會計工作滿5年;
⑵具有大學本科學歷,從事會計工作滿4年;
⑶具有雙學士學位或研究生畢業,從事會計工作滿2年;
⑷具有碩士學位,從事會計工作滿1年;
⑸取得博士學位。
三、報名時間、地點和辦法
1、報名時間:2006年11月15日至24日(雙休日照常上班)。
上午:8∶30—11∶30,下午:2∶00—5∶00.
2、報名地點:市財政局大門右側,建設南路185號(電話:8233682)。
3、報名辦法:
市直及中央、省在株各單位(含各大、中專院校)、城市四區各單位的考生到市財政局設立的報名點報名。
各縣(市)考生到所在地財政部門設立的報名點報名。
凡符合報名條件的考生到報名點領取“報名登記表”和“信息卡”,按要求填涂,由所在單位審核并加蓋單位行政或人事部門的公章,連同學歷證、會計從業資格證、身份證等原件、會計年限證明(到發證機關索取)和近期同底一寸免冠黑白照片三張,在規定的時間內到報名點報名。
已參加2006年度全國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的考生,只需攜帶身份證、準考證和照片即可。
四、其他事項
1、2006年度考試單科合格的,報名時必須在信息卡上填涂上年度考試的檔案號。
2、持有外省(市)財政部門或軍隊頒發的《會計從業資格證書》,在我市參加中級資格考試的新考生,必須到原發證機關出具會計年限證明,方可報考。
3、持有《會計證》而未換發《會計從業資格證書》的不準報考。
五、收費
1、報名資料費:每人10元,批準收費文號(湘價函[2005]130號。
2、報名考務費:每科45元,批準收費文號(湘價函[2005]130號。
3、教材收費
初級:初級會計實務38元、經濟法基礎36元;
中級:中級會計實務56元、財務管理46元、經濟法39元。
株洲市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領導小組辦公室
二〇〇六年十一月二日
(責任編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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