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發廣東省2017年度全國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考試考務日程安排及有關事項的通知
各縣(區)財政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市直及駐惠各單位:
現將省財政廳、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于廣東省2017年度全國會計專業技術初級資格考試考務日程安排及有關事項的通知》(粵財會〔2016〕61號)轉發給你們,并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我市初級資格考試報名組織工作按照屬地原則由市財政局和各縣(區)財政局負責,其中市直、中央及省駐惠各單位人員的會計初級資格考試報名工作由市財政局負責。
二、各縣(區)財政局在考試成績公布5日后,按照各科目試卷總分60%的預合格標準,組織開展本地區初級資格考試考后資格復核相關工作。
三、各縣(區)要提高服務意識,按照統一規定的程序組織網上報名工作,確保我市2017年度初級資格考試工作順利平穩完成。
惠州市財政局 惠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附件部分:
粵財會[2016]61號,關于廣東省2017年度全國會計專業技術處級資格考試考務日程安排及有關事項的通知.ti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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