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財政部、人事部研究決定,2008年度全國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以下簡稱考試)定于5月17-18日舉行。根據冀會考辦[2007]9號通知精神,現就2008年度考試考務日程安排等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考試報名條件
考試報名條件嚴格按照財政部、人事部"關于聯合印發的《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暫行規定》及其實施辦法的通知"(財會[2000]11號)執行。
對符合《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暫行規定》中相應級別報名條件的香港、澳門居民,可按照《關于做好香港、澳門居民參加內地統一舉行的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有關問題的通知》(國人部發[2005]9號)和財政部人事部辦公廳《關于調整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科目及有關問題的通知》(財辦會[2004]25號)有關要求,報名參加相應級別的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港澳居民在報名參加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時,應根據相應級別報名條件規定,填寫報考人員登記表,提交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行政主管部門認可的高中以上學歷或學士以上學位證書、會計從業資格證書、從事會計工作年限證明、居民身份證明和本人近期一寸免冠照片等證明材料。
各縣、區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管理機構在組織考試報名工作時,應按照規定的報名條件,認真做好報名資格的審查工作。在報名資格審查中,應審查報考人員登記表、學歷(或學位)證書、會計從業資格證書、居民身份證明等相關證明的原件。
二、考試級別和考試科目
1、初級資格:考試科目包括經濟法基礎和初級會計實務。
2、中級資格:考試科目包括財務管理、經濟法和中級會計實務。
參加會計專業技術中級資格考試的人員,在連續的兩個考試年度內,全部科目考試均合格者,可獲得會計專業技術中級資格證書;參加會計專業技術初級資格考試的人員,必須在一個考試年度內通過全部科目的考試,方可獲得會計專業技術初級資格證書。
三、考試用書
可在當地人事考試中心訂購,也可在會計職稱考試網上直接訂購,點此進入>>
四、考試科目及時間
2008年5月17-18日舉行考試。各考試科目具體考試時間如下:
考試日期 | 初級資格 | 中級資格 | ||
5月17日 | 9:00—11:30 | 經濟法基礎 | 9:00—11:30 | 財務管理 |
14:00—17:00 |
初級會計實務 | 14:00—16:30 | 經濟法 | |
5月18日 | 9:00—12:00 | 中級會計實務 |
(一)報名時間:全市報名時間定于2007年11月5日至11月16日。各縣、區匯總報名信息時間為11月26——27日。
(二)報名地點:各縣、區報名點設在縣、區財政局會計股,市直報名點設在市財會干部培訓中心(武烈路市委綜合樓二樓)。聯系電話:2037978
(三)報名手續:凡參加考試報名人員,均由本人提出申請,單位核實,持身份證、畢業證、會計從業資格證原件、報名登記表、報名信息卡及一寸近期免冠黑白照片2張,于規定時間內到報名點報名。
各縣、區財政局報名結束后,按規定時間,將報考人員報名登記表、報名信息卡交市財政局會計科。
六、收費標準
報名費:每人10元
考務費:每人每科41元
二○○七年十月十日
(責任編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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