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2014年結構工程師考試時間為9月6、7日,2014年深圳結構工程師報名及繳費時間6月24日9:00-7月10日17:00,準考證打印時間為9月1日 9:00- 9月5日 17:00。
深人考發〔2014〕23號
關于做好2014年度全國一、二級注冊結構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工作的通知
各位考生:
根據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執業資格注冊中心、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人事考試中心《關于做好2014年度全國勘察設計注冊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考務工作的通知》(建注〔2014〕9號),2014年度全國一、二級注冊結構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將于2014年9月6、7日舉行。為做好深圳市全國一、二級注冊結構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組織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考試時間、科目、題型
(一)一級注冊結構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
考試時間 | 考試科目 | 試題題型 | ||
9月6日 | 上午 | 8:00-12:00 | 基礎考試(上) | 客觀題 |
下午 | 14:00-18:00 | 基礎考試(下) | 客觀題 | |
9月7日 | 上午 | 8:00-12:00 | 專業考試(上) | 主、客觀題混合 |
下午 | 14:00-18:00 | 專業考試(下) | 主、客觀題混合 |
(二)二級注冊結構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
考試時間 | 考試科目 | 試題題型 | ||
9月7日 | 上午 | 8:00-12:00 | 專業考試(上) | 主、客觀題混合 |
下午 | 14:00-18:00 | 專業考試(下) | 主、客觀題混合 |
二、報考條件
1 . 具備下列條件的人員:
類別 | 學歷或學位 | 職業實踐最少時間 | 最遲畢業年限 |
本專業 | 工學碩士或研究生畢業及以上學位 | 2013年 | |
評估通過并在合格有效期內的工學學士學位 | 2013年 | ||
未通過評估的工學學士學位或本科畢業 | 2013年 | ||
專科畢業 | 1年 | 2012年 | |
相近專業 | 工學碩士或研究生畢業及以上學位 | 2013年 | |
工學學士或本科畢業 | 2013年 | ||
專科畢業 | 1年 | 2012年 | |
其他工科專業 | 工學學士或本科畢業及以上學位 | 1年 | 2012年 |
2. 1971年(含1971年)以后畢業,不具備規定學歷的人員,從事建筑工程設計工作累計15年以上,且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① 作為專業負責人或主要設計人,完成建筑工程分類標準三級以上項目4項(全過程設計),其中二級以上項目不少于1項。
② 作為專業負責人或主要設計人,完成中型工業建筑工程以上項目4項(全過程設計),其中大型項目不少于1項。
1.具備下列條件的人員:
類別 | 學歷或學位 | Ⅰ類人員 | Ⅱ類人員 | ||
職業實踐最少時間 | 最遲畢業年限 | 職業實踐最少時間 | 最遲畢業年限 | ||
本專業 | 工學碩士或研究生畢業及以上學位 | 4年 | 2010年 | 6年 | 1991年 |
評估通過并在合格有效期內的工學學士學位 | 4年 | 2010年 | Ⅱ類人員中無此類人員 | ||
未通過評估的工學學士學位或本科畢業 | 5年 | 2009年 | 8年 | 1989年 | |
專科畢業 | 6年 | 2008年 | 9年 | 1988年 | |
相近專業 | 工學碩士或研究生畢業及以上學位 | 5年 | 2009年 | 8年 | 1989年 |
工學學士或本科畢業 | 6年 | 2008年 | 9年 | 1988年 | |
專科畢業 | 7年 | 2007年 | 10年 | 1987年 | |
其他工科專業 | 工學學士或本科畢業及以上學位 | 8年 | 2006年 | 12年 | 1985年 |
注:表中“Ⅰ類人員”指基礎考試已經通過,繼續報考專業考試的人員;“Ⅱ類人員”指符合免基礎考試條件,只參加專業考試的人員,該類人員可一直報考專業考試,直至通過為止。
2.1970年(含1970年)以前建筑工程專業大學本科、專科畢業的人員。
3.1970年(含1970年)以前建筑工程或相近專業中專及以上學歷畢業,從事結構設計工作累計10年以上的人員。
4.1970年(含1970年)以前參加工作,不具備規定學歷要求,從事結構設計工作累計15年以上的人員。
參加考試的人員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類別 | 學 歷 | 職業實踐最少時間 | 最遲畢業年限 |
本專業 | 本科及以上學歷 | 2年 | 2012年 |
普通大專畢業 | 3年 | 2011年 | |
成人大專畢業 | 4年 | 2010年 | |
普通中專畢業 | 6年 | 2008年 | |
成人中專畢業 | 7年 | 2007年 | |
相近專業 | 本科及以上學歷 | 4年 | 2010年 |
普通大專畢業 | 6年 | 2008年 | |
成人大專畢業 | 7年 | 2007年 | |
普通中專畢業 | 9年 | 2005年 | |
成人中專畢業 | 10年 | 2004年 | |
不具備規定學歷 | 從事結構設計工作滿13年以上,且作為項目負責人或專業負責人,完成過三級(或中型工業建筑項目)不少于二項 | 13年 |
(四)一、二級結構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專業類別與專業名稱對照表
專業類別 | 專業名稱 | 專業工作 | |
一級注冊結構工程師 | 本 專 業 | 結構工程 | 從事房屋結構、橋梁結構及塔架結構等工程設計及相關業務 |
建筑工程(不含巖土工程) | |||
相 近 專 業 | 建筑工程的巖土工程 交通土建工程 礦井建設 水利水電建筑工程 港口航道及治河工程 海岸與海洋工程 農業建筑與環境工程 建筑學 工程力學 | ||
二級注冊結構工程師 | 本 專 業 | 工業與民用建筑 | |
相 近 專 業 | 建筑設計技術 村鎮建設 公路與橋梁 城市地下鐵道 鐵道工程 鐵道橋梁與隧道 小型土木工程 水利水電工程建筑 水利工程 港口與航道工程 | ||
其他專業 | 除本專業和相近專業外的工科專業 |
(五)根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人事考試中心《關于發放勘察設計注冊工程師基礎考試成績合格通知單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1〕6號)要求,為便于勘察設計注冊工程師基礎考試合格人員報考專業考試,從2010年起對參加勘察設計注冊工程師基礎考試合格人員發放成績合格通知單,該通知單作為報考勘察設計注冊工程師專業考試審核的必備材料。2010年前在深圳市報名參加基礎考試且成績合格人員無需提交成績合格證明。
三、考試地點
考場設在深圳。考場的詳細地址以準考證的標注為準。
四、報名流程
(一)報名方式及時間
本次考試實行全國統一網上報名。考生網上報名鏈接地址為:www.cpta.com.cn(中國人事考試網)或zg.cpta.com.cn/examfront(報名登陸界面),網上信息填報和網上繳費:2014年6月24日9:00-7月10日17:00。
(二)考試收費標準
根據省物價局粵價〔2001〕52號和省物價局、財政廳粵價〔2013〕302號規定,考務費標準如下:
考試名稱 | 報名費 | 基礎考試收費標準 | 專業考試收費標準 |
| 10元/科 | 60元/人·科 | 120元/人·科 |
(三)報名流程
1.用戶注冊和填報信息。
首次登陸報名網站的考生請按網站要求進行注冊。已完成注冊的考生請直接登陸系統填寫報考信息。深圳市屬單位、駐深單位、駐深部隊單位人員,在填寫報考信息,選擇所屬省份時,請選擇“深圳市”。其他單位人員請按屬地原則,在網上報名時請選擇報考單位所屬省市報名點。
2.上傳照片。上傳照片要前后一致。考生在注冊上傳照片前,必須預先使用證件照片審核處理工具軟件進行照片審核處理,只有通過審核處理后新生成的報名照片才能被報名系統識別。請務必在報名網站下載該軟件,并使用該軟件自行對上傳的報名照片進行預先處理。照片要求:本人近半年來免冠大一寸正面證件照片,紅、藍或白色背景,JPG或JPEG格式(文件大于30K,像素大于300*215)。報名上傳照片與考試合格后提交的照片前后必須一致,否則不予制作發放證書。
3.報名信息確認。考生填報信息、上傳照片后進行報名信息確認,并下載打印《2014年度全國勘察設計注冊工程師考試報名表》(以下簡稱《報名表》)。考生在點擊報名信息確認前,務必認真核對個人信息,一旦確認將不能修改。報名結束后系統不再支持《報名表》下載和打印。
4.我市統一實行網上繳費,繳費成功即完成報名。逾期不繳費,視為放棄報名。
5.報名結束后,應試人員應及時將《報名表》交所在單位人事部門審核、蓋章后自行留存。成績公布后,全科通過人員按深圳市考試院網上公布的時間、地點提交《報名表》及附件1要求的其它材料,逾期將不予受理。
五、考試
(一)網上打印準考證
網上繳費成功的考生可于 2014年9月1日 9:00- 9月5日 17:00登陸中國人事考試網下載并打印準考證。考試時考生必須攜帶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證、準考證參加考試,兩證缺一不可。
(二)考生應考時,應攜帶2B鉛筆、黑色墨水筆、三角板、橡皮以及無聲無文本編程功能的計算器。嚴禁攜帶手機、耳機、電子筆等其它電子設備(考試規則以準考證標注為準)。
六、考試方式
(一)考試均為非滾動管理考試,參加基礎考試或專業考試的考生均應在1個考試年度內通過全部科目,且資格復核通過后,方可獲得成績合格通知單或資格證書。
(二)《基礎考試》均為閉卷考試,禁止考生攜帶任何參考資料。
《專業考試》為開卷考試,允許考生攜帶與考試有關的規范、手冊等各種資料。
(三)《基礎考試》試卷為客觀題,在答題卡上作答。
《專業考試》同時配有試卷和計算機計分答題卡。考生答卷時,須在試卷和計算機計分答題卡相應的位置填上姓名、準考證號和工作單位。每道案例題都應在試卷上指定位置寫明試題答案,并在試題答案下面寫明本題的主要案例分析或計算過程及結果,同時將所選正確答案用2B鉛筆填涂在計算機計分答題卡上。試卷上的答題過程及公式務必書寫清楚,字跡勿潦草。對于不按上述規定填寫試卷和答題卡,以及案例題不按要求在試卷上指定位置寫明試題答案及主要案例分析或計算過程及結果的考生試卷,其考試成績無效。
七、成績公布
按照人社部人事考試中心工作安排,成績計劃在11月30日前公布,考生可登陸中國人事考試網(www.cpta.com.cn)查詢。公布時間如有改變,以網站公告為準。
八、資格復核及證書發放
本次考試實行考后資格復核。考生在網上報名前自行對照報考條件,如實填報報考信息。考試成績公布后,全科成績合格人員按照深圳市考試院網站(www.testcenter.gov.cn)公布的考后提交報考資料的要求,按時提交報考資料并接受資格復核。對逾期提交資料的考生,視為自動放棄資格申請,將無法獲得資格證書。資格復核不通過的人員也將不予核發證書。
資格復核及證書發放具體時間、地點及相關事項、材料將及時在深圳市考試院網站公布,無須電話咨詢。
九、其它事項
(一)違紀違規行為處理
1.對于違紀違規行為,按照《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規定》(人社部令第12號)處理,并通告應試人員所在單位。
2.凡屬違紀違規被禁考且在處理期內的人員(在專業資格考試中違紀違規被禁考的本市和外市人員)均不得報考。一經發現,即取消考試資格。
(二)專業考試主要推薦的規范、標準、規程目錄,考生可登陸http://www.pqrc.org.cn(考試動態)網站查詢。
十、考試培訓及輔導用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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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資格復核提交材料要求
2.工作簡歷表及承諾書
注:以上信息參考2014年深圳結構工程師考務通知進行相關改動,請考生以深圳人事考試網官方文件公布內容為準,預祝廣大考生考試順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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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x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