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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試報名時間和地點:
1、全市統一報名時間為:10月15—31日,逾期一律不予辦理。
2、凡在婁底市境內準備參加初、中級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的人員,請按屬地原則到當地縣市區財政局報名。其中市直各單位、中央和省在婁星區各單位及在婁星區境內的大、中專院校參加考試的人員,一律到婁底市財政局報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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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2008年度初、中級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報名有關事項的通知
婁財會[2007]279號
各縣市區財政局,市經濟技術開發區財政分局,市直各單位,中央、省在婁各單位:
根據湖南省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領導小組辦公室(以下簡稱省會計考辦)《關于印發2008年度全國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考務日程安排的通知》(湘財會考[2007]14號)精神,2008年度全國會計專業技術資格初、中級考試(以下簡稱考試)定于2008年5月17、18日舉行。現結合我市實際情況,就2008年度我市考試報名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考試級別、考試科目和考試時間
1、初級資格:考試科目包括經濟法基礎和初級會計實務。
2、中級資格:考試科目包括財務管理、經濟法和中級會計實務。
3、考試時間:2008年5月17、18日舉行考試。各考試科目具體考試時間如下:
考試日期 | 初級資格 | 中級資格 | ||
5月17日 | 9:00—11:30 | 經濟法基礎 | 9:00—11:30 | 財務管理 |
14:00—17:00 |
初級會計實務 | 14:00—16:30 | 經濟法 | |
5月18日 | 9:00—12:00 | 中級會計實務 |
參加會計專業技術中級資格考試的人員,在連續兩個考試年度內全部科目考試均合格者,可獲得會計專業技術中級資格證書;參加會計專業技術初級資格考試的人員,必須在一個考試年度內通過全部科目的考試,方可獲得會計專業技術初級資格證書。
二、考試報名條件和程序
(一)考試報名條件
2008年度報名參加初、中級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人員應具備的基本條件:1.堅持原則,具備良好的職業道德;2.認真執行會計和其他財經法律、法規,無違反財經紀律行為;3.履行崗位職責,熱愛本職工作;4.具備會計從業資格,持有《會計從業資格證書》。
報考初級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的人員,除應具備以上基本條件外,還必須具備教育部門認可的高中畢業以上學歷。
報考中級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的人員,除應具備以上基本條件外,還必須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①從事會計工作滿五年,具有大學專科學歷;
②從事會計工作滿四年,具有大學本科學歷;
③從事會計工作滿二年,具有雙學士學位或研究生畢業;
④從事會計工作滿一年,具有碩士學位;
⑤取得博士學位。
(二)報名人員均須領取《全國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登記表》,由所在單位蓋章后,持有效學歷證書、會計從業資格證書、身份證等原件和《全國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登記表》、1寸免冠同底照片3張,在規定期限內到當地縣級以上財政部門報名。2007年度已參加中級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并保留部分合格成績的考生,持2007年度本人準考證方可報名,這部分考生必須在報名信息卡上填寫2007年度準考證上的檔案號。
對符合報名條件的香港、澳門居民,可按照《關于做好香港、澳門居民參加內地統一舉行的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有關問題的通知》(國人部發〔2005〕9號)和財政部辦公廳、人事部辦公廳《關于調整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科目及有關問題的通知》(財辦會〔2004〕25號)有關要求,報名參加相應級別的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港澳居民在報名參加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時,應根據相應級別報名條件規定,填寫《全國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登記表》,提交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行政主管部門認可的高中以上學歷或學士以上學位證書、會計從業資格證書、從事會計工作年限證明、居民身份證明和本人近期一寸免冠同底照片3張等資料。
各縣市區在組織考試報名工作時,應嚴格按照規定條件,認真做好報名資料的審查。各縣市區財政部門負責審查報考人員所持會計從業資格證書情況,人事部門負責審查報考人員的學歷(或學位)證書、居民身份證明等相關資料。各縣市區應認真核對考生報名信息,特別是考生的姓名、身份證件號碼要核對無誤,同時必須做好《全國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登記表》、考生辦證照片存檔工作。
三、考試報名時間和地點
1、全市統一報名時間為:10月15—31日,逾期一律不予辦理。
2、凡在婁底市境內準備參加初、中級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的人員,請按屬地原則到當地縣市區財政局報名。其中市直各單位、中央和省在婁星區各單位及在婁星區境內的大、中專院校參加考試的人員,一律到我局報名。
四、收費標準及教材征訂
2008年度全國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報名收費標準仍按省物價局《關于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有關收費的批復》(湘價函〔2005〕130號)執行,即報名費每人10元,考務費每科45元。
2008年度全國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使用2008年度考試大綱,其印發工作由全國會計考辦負責。財政部會計資格評價中心根據全國會計考辦2008年版的全國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大綱,組織專家對兩個級別五個考試科目的輔導教材《初級會計實務》、《經濟法基礎》、《中級會計實務》、《財務管理》和《經濟法》,在2007年度考試輔導教材的基礎上予以修訂后出版發行。為方便考生復習,財政部會計資格評價中心將把修訂中所涉及的有關調整、勘誤內容,在“全國會計資格評價網”、“會計行業管理網”上公布,供考生下載使用;考慮到少數考生無法上網的實際情況,財政部會計資格評價中心將把上述有關調整、勘誤內容單獨印制“全國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輔導教材調整、勘誤說明(初級資格)”和“全國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輔導教材調整、勘誤說明(中級資格)”,免費提供給已購買2007年度考試輔導教材,并報名參加2008年度會計資格考試的考生。
考試輔導教材由考生自愿訂購。各縣市區財政局在組織考生報名時嚴禁搭售其他與本文件要求無關的考試學習資料。
各縣市區財政局、人事局要從思想上高度重視考試工作,嚴肅認真地規范考試的各項程序,高度樹立“以考生為本”的服務意識,精心做好考試各個環節的工作,確保2008年度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各項工作圓滿完成。
婁底市財政局
二OO七年九月二十七日
(責任編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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