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印發2010年度全國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湘潭考區考務日程安排的通知
各縣(市)區財政局、駐潭及有關單位:
根據財政部、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全國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領導小組辦公室《關于印發2010年度全國專業技術資格考試考務日程安排的通知》(會考[2009]41號)和湖南省《關于印發2010年度全國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湖南考區考務日程安排的通知》(湘財會考[2009]13號)精神,我市2010年度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報名時間統一安排在2009年10月10日至30日,為做好我市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報名登記、審查、收費以及考試用書征訂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考試級別、考試科目和考試時間 1、初級資格:考試科目包括經濟法基礎和初級會計實務。 2、中級資格:考試科目包括財務管理、經濟法和中級會計實務。 3、考試時間:2010年5月15日、16日。各考試科目具體考試時間如下:
考試日期 |
初級資格 |
中級資格 |
5月15日 |
9:00—11:30 |
經濟法基礎 |
9:00—11:30 |
財務管理 |
14:00—17:00 |
初級會計實務 |
14:00—17:00 |
中級會計實務 |
5月1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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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0—11: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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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加會計專業技術中級資格考試的人員,在連續的兩個考試年度內,全部科目考試均合格者,可獲得會計專業技術中級資格證書;參加會計專業技術初級資格考試的人員,必須在一個考試年度內通過全部科目的考試,方可獲得會計專業技術初級資格證書。
二、報考人員條件 1、基本條件: ①堅持原則,具備良好的職業道德; ②認真執行會計和其他財經法律、法規,無違反財經紀律的行為; ③履行崗位職責,熱愛本職工作; ④具備會計從業資格,持有《會計從業資格證》。 2、報考會計專業技術初級資格考試的人員,除應具備以上基本條件外,還必須具備教育部門認可的高中畢業以上學歷。 3、報考會計專業技術中級資格考試的人員,除應具備以上基本條件外,還必須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①從事會計工作滿五年,具有大學專科學歷。 ②從事會計工作滿四年,具有大學本科學歷。 ③從事會計工作滿二年,具有雙學士學位或研究生畢業。 ④從事會計工作滿一年,具有碩士學位。 ⑤取得博士學位。 各縣(市)區在組織考試報名時,應嚴格按照規定的報名條件,認真做好報名資格的審查工作。在報名資格審查中,應審查報考人員的報名登記表、學歷(或學位)證書、會計從業資格證書、居民身份證等相關證明的原件。
三、考試報名 今年我市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繼續采用網上報名,所有報名人員須登陸“湘潭會計網”(www.kuaiji.gov.cn)進行網上報名,并在“湘潭會計網”下載“報名登記表”并由所在單位蓋章(行政或人事章)。10月10日—29日為網報時間,所有考生須在規定時間內完成網上報名操作,10月22日—30日為資格審查及現場交費時間(節假日照常休息),完成網上報名操作的考生請持有效學歷證書、會計從業資格證、身份證等原件和“報名登記表”、1寸免冠彩色照片1張,到當地考試管理機構設置的報名點進行資格審查和報名確認,并辦理交費手續。2009年度已參加會計專業技術中級資格考試并保留部分合格成績的考生,必須在網上報名時正確填寫2009年度準考證上的姓名和身份證號。
四、報名地點 全市共設報名點四個:市本級、湘潭縣、湘鄉市、韶山市。市本級報名點設在市財政局一樓“會計考試報名辦證大廳”。
五、收費標準 根據省物價局《關于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有關收費的批復》(湘價函[2005]130號)文件精神,2010年度全國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我省收費標準為:報名費每人10元,考務費每人每科45元。
各縣(市)區考試管理機構要認真負責,嚴格把關,不得讓不符合資格條件的人員報名參考;要提高服務意識,精心組織好考試各個環節的工作,確保2010年度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工作圓滿完成。
六、考試用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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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00九年九月三十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