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工作者
在我國,社會工作目前主要涉及的部門包括政府職能部門、群團組織和社會團體。其中,政府職能部門有民政、勞動和社會保障、教育、衛生、司法、公安等;群團組織有共青團、婦聯、工會、老齡工作辦公室、殘疾人聯合會、紅十字會等。
社會工作主要存在于社會服務領域。一方面是為困難群眾提供社會服務的領域,服務對象有兒童、青少年、老年人、殘疾人、貧困者、失業者、吸毒者。另一 方面,在一些特定機構中開展的社會服務,如在大、中小學開展學校社會工作,促進學生身心健康發展;在醫院和社區衛生機構開展醫療社會工作,調節醫患關系, 解決影響健康的心理和社會問題等。在監獄和社區開展矯正社會工作,幫助犯罪人員回歸主流社會;依托社區或非營利機構開展家庭社會工作,促進家庭和諧;在企 業中開展企業社會工作,保護職工權益、緩解職工壓力等。
社會工作者的工作崗位分為四類:
一是公務員崗位系統,主要是指民政、勞動和社會保障、教育、衛生、司法、公安等職能部門中從事社會政策制定、執行等有關工作崗位。
二是社會保障或社會福利類事業單位的相關崗位,包括老年人社會福利院、殘疾人社會福利院、兒童社會福利院、精神病人福利院、敬老院、救助管理站、流浪未成年人 救助保護中心、收養服務機構、社區服務中心、榮譽軍人康復醫院、復員軍人慢性病療養院、復退軍人精神病院、光榮院、軍休所等機構開展社會服務的崗位。
三是與社會保障或社會福利相關的群團組織和相關民間組織的相關崗位,包括為兒童、青少年、婦女、老人、殘疾人等特殊困難群體提供專業社會服務的崗位。
四是社區居委會的工作崗位,部分接受大專層次社會工作專業教育的社會工作者,也可通過“選聘結合”的方式,進入社區居委會,成為專職社區工作者,從事動員社區資 源、服務人民群眾、解決社區問題、推動社區發展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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