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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工作師《中級社會工作綜合能力》 章節知識點:認知行為理論
第三節 認知行為理論
【本節知識重點】
一、認知行為理論的來源
認知行為理論是折衷性的理論,主要有兩個來源:其一是行為主義心理學。認為人們的外在行為不受內在心理過程的影響。除了一些天生的反射行為,人們的大多數行為都是通過學習獲得的。因此,人類可以學習新的行為、改變舊的行為。其二是認知學派。認為人的行為受學習過程中對環境的觀察和解釋的影響。不適宜的行為產生于錯誤的知覺和解釋。所以,要改變人的行為,就要首先改變人的認知。
二、認知行為學派的主要理論觀點
第一,在認知、情緒和行為三者當中,認知扮演著中介與協調的作用,直接影響個體的行動。
第二,認知的形成受到"自動思考"機制的影響,即人們有時會不加思考地按照既有的模式行動.
第三,根據認知的"ABC情緒理論框架",非理性的認知會產生非理性的情緒和行為。注意:它由埃里斯提出A 代表誘發性事件(Activating events); B 代表對誘發性事件的認知和信念(Beliefs); C 代表個體的情緒和行為反應或結果(Consequences)。
第四,借用社會學習理論的三個要素來認識和改變人的行為,這三個要素是前置事件、目標行為和結果。
第五,強調認知在修正行為中的重要性。
三、認知行為理論在社會工作中的應用(重點)
1.認知行為理論的實務原則
第一,界定對服務對象(受助者)問題看法的原則。即認為服務對象的問題是學習得來的,也可以經過學習改變的;解決這些問題既要通過行為訓練修正行為,也要通過調整個人的認知來促進行為的改變;認為注意受助人問題及其處境的獨特性是正確界定和評估受助人問題的前提.
第二,在社會工作實務中運用認知理論的原則。即尊重個人的自主決定和信念;幫助服務對象改變錯誤的認知、建立正確的認知;在正確認知的基礎上建立良好的專業關系,并鼓勵服務對象形成積極的態度,以實現助人和自助的目標。
第三,關于助人目標的原則,即改變錯誤的認知或不切實際的期待以及其他偏頗和不理性的想法;修正不理性的自我對話;加強解決問題和決策的能力;加強自我控制和自我管理的能力。
2.認知行為學派的助人過程
第一,確定評估重點,即服務對象的思想、情緒和行為。
第二,專業關系的建立,即社會工作者與服務對象在協商的基礎上通過簽訂協議建立起結構性的、有期限的角色聯系。
第三,社會工作者的角色,包括教育者和伙伴。
3.服務的步驟
第一,確定不正確的、扭曲的思維方式或想法,確認它們是如何導致負面情緒和不良行為的;
第二,要求服務對象自我監控自己的錯誤思維方式或者進行自我對話;
第三,探索其錯誤思維方式與潛在感覺或信念之間的關系;
第四,嘗試運用不同的具有正面功能的、正常的思維方式;
第五,檢驗服務對象新建立的對自我、世界和未來的基本假定在調整行為和適應環境上的有效性。
4.結案和跟進
當受助人的行為發生預期改變就可以進入結案階段。在結案的過程中,社會工作者應該和服務對象一起商討確定在結案以后的若干具體的行為改善目標,一則作為服務對象自我監督和努力的方向,二則也可以作為他/她在結案以后進行跟蹤訪問的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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