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工作師考試案例分析:
小C是一名在社區服刑的矯正對象。他17歲時出于“哥們義氣”,參與了一起群毆時間并使一人死亡,被法院判處20年有期徒刑。在監獄服刑期間,小C因表現良好屢獲減刑,服刑11年后提前釋放。出獄后,小C隱瞞了自己身份,在一家餐館找到一分工作。由于餐館工作時間與社區矯正個工作者要求的定期匯報思想和參與社區勞動的時間安排相沖突,社區矯正工作者始終認為小C服刑態度有問題,并幾次在公開場合批評他,在經過劇烈思想斗爭后,為了表明自己聽話,小C無奈辭掉了餐館的工作。餐館老板了解小C的情況后,非但沒有埋怨他隱瞞身份求職的行為,反而將其工作時間調整,以方便其參加社區矯正的一些活動。負責社區矯正工作的監督員了解實際情況后,動員小C在社區矯正對象的小組活動時袒露自己的心路歷程。當小C聲淚俱下地談到出獄后改過自新的決心,以及實際生活中遭遇的種種挫折和矛盾時,在場的矯正對象和矯正工作者都感受到了心靈的震動。
社會工作師考試問題:請從矯正社會工作者的角度,分析上述案例中社區矯正工作者的介入行為存在哪些問題?應該遵循哪些矯正社會工作的理念去改進服務?
社會工作師考試答案:
分析上述案例可以發現,社區矯正工作者在處理小C的個案工作中,其思想觀念和工作方法與矯正社會工作的專業價值理念有相互沖突的地方。首先,社會工作對人的一個基本看法就是:相信每一個人在一定條件下都是可以改變的,也就是相信人具有可塑性,即便是矯正對象也是如此。但是,這個個案中的社區矯正工作者卻沒有這樣去做,對小C想通過努力工作從而改過自信的決心造成嚴重的打擊。其次,社區工作者在這里沒有遵從“個別化”的原則,沒有對小C的矯正活動安排做個別化處理。個別化原則相信:每一個接受矯正的犯罪人員,不管他們的犯罪性質和程度是否相同,他們被判處的刑罰措施是否相同,因此,他們接受矯正的生理、心理等基礎條件也各不相同,不能用先人為主的觀點和態度來判斷他們所面對的問題,也不能用一成不變的方法來實施矯正。顯然,社區矯正工作者在這里沒有傾聽和觀察矯正對象的一言一行,沒有真正進入小Z內心世界,了解其問題產生的原因和處境,而是用統一的時間安排和不可變更的要求對不同的矯正對象進行同意管理,這種做法難以達到矯正的真正目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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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x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