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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暴力治療
毆打父母家庭暴力治療
家庭治療是以家庭為對象而施行的心理治療,其目的在于協助一個家庭消除異常或病態的情況,以便能執行健康的家庭功能。所謂健康的家庭應有健全的家庭結構,有適當的領導、組織與權威分配,沒有浪漫或獨權的現象;成員間的角色清楚且適當,沒有畸形之聯盟關系;家庭內有良好的溝通,能維持交流功效,能相互供給感情上的支持,能團結一致應付困難;對內有共同之家庭認同感,對外有適當的家庭界限。如果一個家庭在其家庭結構、組織、溝通、情感表現、角色扮演、聯盟關系及家庭認同等方面存在非功能現象,從而對整個家庭的心理狀態都造成不利影響,且又難由家人自行改善或糾正時,就需要由專業人員協助輔導,通過家庭治療來改進其家庭心理功能。
家庭治療屬于人際關系方面的治療,它與以個人為對象而施行的個人心理治療有所不同,它不太注重成員個人的內在心理構造和狀態,而把焦點放在家庭各成員之間的人際關系上。
家庭治療的主要理論觀點是把家庭看成個私人性的特殊群體,并以系統學的觀念來分析家庭系統內所發生的各種現象。認為在家庭的系統內,任何成員所表現的行為都會受家庭系統內其他成員的影響,個人的行為影響系統,而系統也影響成員。這種系統相關的連鎖反應,可導致許多病態的家庭現象;而一個人病態行為,也常因配合其他成員的心理需要而被維持。因此,要改變家庭內成員的病態的現象或行為,不能單從治療個人成員入手,而應以整個家庭系統為其對象。
袁煥的父親是一名機關干部,自小對他學習要求甚嚴,而父子間較少情感溝通。袁煥在學校雖頗活躍,與同學相處不錯,但回家后總是寡言少語,悶悶不樂,對父親有抵觸感。初中一年級時就開始與父親發生爭吵,此后經常用言語頂撞父親。高中畢業后,袁煥待業在家,常因一些小事咒罵父母,一次父子吵架后袁煥動手打了父親,此后經常動輒打父親。開始是爭吵后再打,漸發展為稍不如意就動手打人,幾乎每天要打父母一次。父母(主要是父親)被打后只能忍氣吞聲,從不也敢追究他,更不敢對其批評、指責,在就診前幾個月,其父甚至一直住在單位不敢歸家。
袁煥雖在家里很兇,但在外很少與人發生爭吵,更從不與人打架,當臨時工時與工友能保持較好的人際關系,其母通過請求袁煥的朋友,說服他一起來向心理醫生咨詢。袁煥礙于情面,與父母一起來到了心理診所,卻又一再向醫生表示自己沒問題,該咨詢的主要是其父親。
醫生通過隨意、親切的交談,與他建立了相互信任、友好的醫患關系。醫生對他進行了MMPI檢查,沒發現明顯人格障礙,便向他和他父母探問有關的家庭情況及其成長史。在交談中醫生發現,袁煥家庭中具有以下特點:(1)袁煥自幼被溺愛;(2)其父親在家中無威信,外人稱其為"老小孩";(3)家庭內缺乏基本的語言和情感交流;(4)父親目前一直敵視袁煥,母親一直過度保護袁煥;(5)家庭內部角色混亂,等級結構不清楚,如袁煥與父親吵架時母親總是站在兒子一邊,如兒子對父母發號施令等。由此看來,顯然不良的家庭內交流模式是該家庭出現危機的主要原因。
由于該家庭成員均末意識到其家庭內部角色混亂的不良模式,因此家庭治療的初步目標是設法讓家庭成員(袁煥的父母)看到自己家庭的內部缺陷,以便他們通過各自的努力加以改善。針對該家庭等級結構不清,醫生首先讓他們思考任何組織如軍隊、國家若沒有等級結構會是怎樣,然后指出家庭也是一個小的組織,要求他們在思考等級結構問題時對照自己的家庭開展討論。
袁煥及其父母在醫生的引導下,經過深入的討論后終于都認識到了民主不等于沒有等級制度,但袁母卻認為家庭內等級不清是丈夫造成的。因此,醫生結合她們前面所述的有關情況如丈夫批評孩子時她反過來責罵丈夫等進行分析,幫助袁母認識到丈夫的軟弱其實與自己太強霸有關,指導她尊重和支持丈夫。
在這個過程中,表面上醫生讓他們全家討論等級結構問題,只字未提如何加強家庭內交流,但醫生的真正目的正是讓家庭成員間相互交流。事實上通過這種家庭治療,袁父驚奇地發現一家人能心平氣和地坐在一起談話了,而這在以前幾乎是不可想象的。
在此基礎上,醫生開始著手使袁煥與父母建立起平等交流的模式,以使他能通過理解父母而控制自己的暴力行為,以后的交談便隨氣氛的融洽逐漸過渡到袁煥的行為問題上來。每一次家庭治療后,醫生都要分別與袁煥及其父母交談,并布置下一次交談的題目,同時探討交流時出現的問題。
通過兩周的家庭治療,袁煥漸漸認識到自己對父母的行為是自卑的表現,是自己遇到挫折后內心緊張不安的發泄。醫生指出這種行為是其應付挫折的幼稚的、不良的方法,并幫助他設計了一些遇到挫折時的方法,同時指導他將父母當成朋友和上級,從中獲得支持和幫助。
通過家庭治療,袁煥的父母也認識到自己過份的愛心造成了家庭內部角色不清、等級結構混亂,致使家庭防范力量消弱而不能阻止并糾正袁煥出現的暴力行為,而家庭內部不良的交流模式又使得袁煥的暴力行為升級。
經過6周家庭和個體的結合治療,袁煥情緒日趨穩定,能夠很好地與家人交流,由開始被動合作變為主動配合。據他父母反映,在家中他也能正常與父母交談,無粗暴言語和暴力行為。又觀察了兩個星期,醫生覺得他們的家庭功能已正常,而袁煥與家人也取得溝通,暴力行為已消失,遂建議結束咨詢。半年后隨訪,該家庭氣氛和諧,袁煥已取得一份正式工作并交了一女友,以前在家中所表現的粗暴脾氣已完全改變。
從本案例的成功治療我們可以看到,在施行與家庭關系相關的診斷與治療之前,治療者要了解個人與家庭之間的各種病理關系,要以動態的眼光,仔細分析、了解到底個人心理問題與家庭心理問題有何種關系。能正確認識、診斷之后,才能進一步決定如何處理個人與家庭的心理問題。在這類情況下要注意的是,所謂個人所表現的癥狀實際是根源于家庭內人際關系問題,即是家庭問題的表現,要依靠家庭治療,才能解除個人的癥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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