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提交申請
擬以研究生畢業同等學力申請碩士學位者須滿足以下條件:
1、獲得學士學位并在獲得學士學位后工作三年以上或者雖無學士學位但已獲得碩士或博士學位;
2、在申請學位的專業或相近專業做出成績。
滿足上述條件的申請人可通過信息平臺向學位授予單位提出申請。申請時除填寫個人信息外,還需按要求提交本人電子照片。
二、現場確認
申請人提交申請后,要按照學位授予單位規定的時間和地點進行圖像信息和指紋信息等個人特征信息采集,核對相關信息并簽署誠信承諾書,同時按要求提交本人 身份證件、所獲學位證書等資格審查所需材料。學位授予單位根據相關規定對申請人進行資格審查。申請人可以登陸信息平臺查詢資格審查結果。
三、課程學習
通過資格審查的申請人在學位授予單位規定期限內學習碩士研究生培養方案規定的課程,并通過學位授予單位組織的課程考試,課程學習一般有如下幾種方式:
1.參加研究生課程進修班;
2.參加學位授予單位相應學科全日制在校碩士研究生培養方案規定的學位課程學習;
3.自學。
四、報名
申請人須在學位授予單位規定的期限內通過國家組織的同等學力人員申請碩士學位外國語水平和學科綜合水平全國統一考試。該考試一般每年3月份報名,5月底考試。申請人通過信息平臺完成報考、繳費、下載打印準考證事宜。
五、考試
同等學力申碩考試全國聯考每年考試一般于每年的5月底舉行。申請人持有效身份證件、準考證等證件按規定參加考試。
六、成績查詢
2013年同等學力申碩考試成績查詢入口已開通,考試可進入中國學位與研究生教育信息網查詢考試成績。
考生如果對自己2013年同等學力全國統考考試成績有疑問,可以在9月20日前通過短信方式申請成績復核。9月20日成績復核申請截止后,學位中心將統 一組織成績復核工作,復核結果將在2013年年底前公布,并以短信方式通知申請人。復核后成績確有變化的,將以文件方式重新下達考試成績到學位授予單位與 省級學位與研究生教育主管部門,復核后成績不變的,不再重復下達。
七、論文答辯
申請人在通過學位授予單位培養方案中規定的所有課程考試和全國統一組織的外國語及學科綜合水平考試之后,一年內提出學位論文申請,并在提交學位論文后的半年內完成學位論文答辯。
八、學位授予
申請人通過學位授予單位所有規定的課程考試、國家組織的同等學力人員申請碩士學位外國語水平和學科綜合水平全國統一考試以及學位論文答辯后,經學位授予單位學位評定分委員會同意,報學位評定委員會批準,授予碩士學位并頒發學位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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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中大編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