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會計憑證、賬簿、對賬和結賬
1、會計憑證的重要意義:
(1)如實反映經濟業務 (2)及時提供記賬依據
(3)便于明確經濟責任 (4)有效監督經濟活動
2、會計憑證按填制程序和用途不同分為:
(1)原始憑證 (2)記賬憑證
3、原始憑證按取得來源的不同分為:
(1)自制原始憑證 (2)外來原始憑證
4、原始憑證按填制手續的不同分為:
(1)一次性原始憑證 (2)累計原始憑證 (3)匯總原始憑證
重點:累計原始憑證的填制手續不是一次完成的。與一次性原始憑證相比,采用累計原始憑證不僅可以減少憑證數量,簡化核算手續,而且可以事前控制有關耗費,加強成本管理。
5、匯總原始憑證:是指根據一定時期內若干張記錄同類經濟業務的原始憑證加以匯總編制而成的一張原始憑證。
6、專用記賬憑分為:
(1)收款憑證 (2)付款憑證 (3)轉賬憑證
重點:通用記賬憑證適用于規模較小、業務比較簡單、業務量也比較少的企業或單位。
7、記賬憑證按填制方式不同分為:
(1)復式記賬憑證 (2)單式記賬憑證
重點:目前我國銀行業根據其工作特點都采用單式記賬憑證。
8、原始憑證和記賬憑證的區別:
(1)填制人員不同 (2)填制依據不同 (3)填制方式不同
(4)發揮作用不同
9、填制原始憑證必須符合的基本要求:
(1)記錄真實 (2)內容完整 (3)填寫規范
(4)手續完備 (5)連續編號 (6)填制及時
重點:一次性原始憑證“收料單”一式三聯,一聯由驗收人員留底,一聯交倉庫保管人員據以登記材料物資明細,一聯連同發貨票交送財會部門辦理結算。
10、原始憑證審核的主要內容:
(1)形式上的審核:審核原始憑證的完整性和準確性
(2)實質上的審核:審核原始憑證的真實性、合法性和合理性
11、原始憑證審核后應區別下列情況進行處理:
(1)對審核合格的原始憑證,應及時據以編制記賬憑證,并作為記賬憑證的附件;
(2)對不真實、不合法的原始憑證,不予受理;
(3)對弄虛作假、嚴重違法的原始憑證,在不予受理的同時,應當予以扣留,并及時向單位負責人報告,請求查明原因,追究當事人的責任;
(4)對記載不準確、不完整的原始憑證,予以退回,要求經辦人員更正、補充。
重點:記賬憑證必須包括填制憑證人員、稽核人員、記賬人員、會計機構負責人、會計主管人員的簽名或蓋章。收款和付款記賬憑證還應當由出納人員簽名或蓋章。
12、填制記賬憑證除應符合填制原始憑證的要求外還應符合的要求:
(1)憑證摘要簡明 (2)業務歸類明確 (3)會計分錄正確
(4)日期填寫準確 (5)憑證編號連續 (6)附件數量完整
(7)空行應予注銷 (8)記賬憑證的改錯方法應符合規定
(9)簽章手續齊全
重點:在一張記賬憑證上只能反映一項經濟業務或若干項同類經濟業務,不得將不同內容和類別的原始憑證匯總填列在一張記賬憑證上。
重點:記賬憑證應按月連續編號。若一項經濟業務需要填制若干張記賬憑證,這項業務所編制的記賬憑證只占用一個號碼,則各張記賬憑證可以采用分數編號法編號。每月末,在最后一張記賬憑證填制后,應在編號旁加注“全”字,以免憑證散失。
重點:記賬憑證填制完經濟業務事項后,如有空行,應當自金額欄最后一筆金額數字下的空行處至合計數上的空行處劃線注銷。
重點:已經登記入賬的記賬憑證在當年內發現錯誤的,應當采用紅字更正法予以更正。
重點:實行會計電算化的單位,其打印出來的機制記賬憑證上,應加蓋單位人員、審核人員、記賬人員、會計主管人員印章或者簽字,以明確責任。
重點:對于現金和銀行存款之間的相互劃轉業務,為避免重復記賬,只填制付款憑證,不填制收款憑證。
重點:凡是不涉及到現金和銀行存款增加或減少的經濟業務,都必須填制轉賬憑證。
13、記賬憑證審核的主要內容:
(1)內容是否真實 (2)項目是否齊全 (3)會計分錄是否正確
(4)書寫是否正確
14、會計賬簿:是指以會計憑證為依據,由具有一定格式并相互聯系的賬頁所組成的,用來序時、分類、全面、系統的記錄和反映經濟業務事項的會計簿籍。
15、記賬:就是根據經審核無誤的會計憑證在賬簿中全面、系統、連續、分類的登記各項經濟業務。
16、設置和登記賬簿的意義:
(1)提供全面、系統的會計信息 (2)便于會計分析和會計檢查
(2)為編制財務報表提供數據資料
重點:賬簿是聯結會計憑證和財務報表的中間環節。
重點:賬戶的作用是借助于賬簿來體現的,而賬簿的設置和登記則把賬戶這一核算方法具體化了。
17、賬簿按用途不同分為:
(1)序時賬簿 (2)分類賬簿 (3)備查賬簿
重點:在實際工作中,普通日記賬已很少使用。目前企業廣泛使用的是特種日記賬。
18、分類賬簿分為:(1)總分類賬簿 (2)明細分類賬簿
重點:經濟業務比較簡單、總賬科目為數不多的單位,為了簡化記賬工作,可以把序時賬簿和分類賬簿結合起來,在一本賬簿中進行登記,這種賬簿稱為聯合賬簿。
重點:從嚴格意義上講,備查賬簿不是正式賬簿,一般不需要根據會計憑證來登記,也沒用固定的格式。
19、賬簿按外表形式不同分為:
(1)訂本賬簿 (2)活頁賬簿 (3)卡片賬簿
重點:訂本賬簿適用于現金日記賬、銀行存款日記賬、總賬等比較重要的賬簿。
20、賬簿按賬頁格式不同分為:
(1)三欄式賬簿 (2)多欄式賬簿 (3)數量金額式賬簿
21、三欄式賬簿:是指設有借方(或收入)、貸方(或支出)、結余(或結存)三個基本欄目的賬簿。
22、數量金額式賬簿:是指采用數量與金額雙重記錄的賬簿。
重點:日記賬必須做到日清月結。日清即每日終了分別加計當日收入、付出合計數及余額,庫存現金日記賬還要與庫存現金實有數進行核對。月結即每月末要加計當月收入、付出合計數及余額。銀行存款日記賬還應定期與開戶銀行送來的對賬單進行核對。
重點:在登記總賬時,對于現金和銀行存款之間的收付業務,只能根據這兩種日記賬的付出或貸方金額過記,不能根據收入或借方金額過記,以免總賬登記重復。
重點:總分類賬簿既可以根據記賬憑證逐筆登記,也可以根據經過匯總的科目匯總表或匯總記賬憑證等登記。
重點:三欄式明細分類賬簿適用于只需要進行金額核算,不需要進行數量核算的結算類科目的明細分類核算。
重點:數量金額式明細分類賬簿適用于原材料、庫存商品等既要進行金額核算,又要進行數量核算的各種財產物資類科目的明細分類核算。
重點:在啟用會計賬簿時,在賬簿扉頁上應當附啟用表,內容包括:啟用日期、賬簿頁數、記賬人員和會計機構負責人、會計主管人員項目,并加蓋名章和單位公章。
重點:登記會計賬簿時,應當將會計憑證的日期、編號、業務內容摘要、金額和其他有關資料逐項記入賬內,做到數字準確、摘要清楚、登記及時、字跡工整。
重點:賬簿中書寫的文字和數字上面要留有適當空格,不要寫滿格,一般應占格距的1/2。
23、登記賬簿時可以用紅色墨水書寫的情況:
(1)按照紅字沖賬的記賬憑證,沖銷錯誤記錄;
(2)在不設借貸等欄的多欄式賬頁中,登記減少數;
(3)在三欄式賬戶的余額前,如未印明余額方向的,在余額欄內登記負數余額;
(4)根據國家統一規定可以用紅字登記的其他會計記錄。
重點:賬簿記錄發生錯誤時,不準涂改、挖補、刮擦或者用藥水消除字跡,不準重新抄寫,必須按照規定的方法進行更正。
24、更正錯賬的方法:
(1)劃線更正法 (2)紅字更正法 (3)補充登記法
重點:劃線更正法適用于在期末結賬前發現賬簿記錄有錯誤,而據以登記賬簿的記賬憑證沒有錯誤,即純屬過賬時不慎所造成的賬簿記錄中的文字或數字筆誤的情況。
重點:記賬以后,如果發現賬簿登記錯誤源自記賬憑證,而記賬憑證中的會計科目和記賬方向并無錯誤,只是所記金額大于應記金額,可用紅字更正法。
重點:補充登記法也稱藍字補記法,適用于記賬后發現賬簿登記錯誤源自記賬憑證,而記賬憑證中的會計科目和記賬方向并無錯誤,只是所記金額小于應記金額的情況。
重點:為了保證賬簿記錄的正確完整和真實可靠,企業單位必須定期對各種賬簿記錄進行核對,做到賬證相符、賬賬相符、賬實相符。
25、對賬工作的主要內容:
(1)賬證核對 (2)賬賬核對 (3)賬實核對 (4)賬表核對
26、賬證核對的主要內容:
會計賬簿與原始憑證、記賬憑證的時間、憑證號數、內容、金額是否一致,記賬方向是否相同等。
27、賬賬核對的主要內容:
(1)總賬各個賬戶期末借方余額合計數與貸方余額合計數核對;
(2)總賬與日記賬核對;
(3)總賬的期末余額與其所屬明細賬的期末余額之和核對;
(4)會計部門的財產物資明細賬與財產物資保管部門和使用部門的有關明細賬核對。
28、賬實核對的主要內容:
(1)現金日記賬的賬面余額與現金實存數核對;
(2)銀行存款日記賬的賬面余額與銀行對賬單核對;
(3)各種財產物資明細賬的賬面余額與財產物資實存額核對;
(4)各種往來款項明細的賬面余額與有關債權債務單位或個人核對。
29、賬表核對的主要內容:
(1)資產負債表各項目的數字與會計賬簿中相關賬戶的期末余額核對;
(2)利潤表、現金流量表等各項目的數字與會計賬簿中相關賬戶的本期發生額或本年累計發生額核對。
30、結賬的基本程序:
(1)結賬前,必須將本期內發生的各項經濟業務全部登記入賬,并保證其正確性。
(2)根據權責發生制原則的要求,調整和結轉有關賬項,合理確定本期應計的收入和費用。
(3)將本期實現的各項收入和發生的各項費用分別從各有關賬戶中轉入本年利潤賬戶,結清所有損益類賬戶,計算確定本期的經營成果。
(4)結算出各種資產、負債和所有者權益類賬戶的本期發生額和期末余額,并結轉下期。
31、賬務處理程序:是以賬簿體系為核心,將會計憑證、會計賬簿、財務報表、記賬程序和方法有機結合起來的技術組織方法。
重點:各種賬務處理程序的特點主要表現在登記總賬的依據和方法不同。
32、賬務處理程序的一般步驟:
(1)根據原始憑證編制匯總原始憑證;
(2)根據原始憑證或匯總原始憑證,編制記賬憑證;
(3)根據收款憑證、付款憑證逐筆登記現金日記賬和銀行存款日記賬;
(4)根據原始憑證、匯總原始憑證和記賬憑證,登記各種明細賬;
(5)根據記賬憑證逐筆登記總分類賬,或按照一定方法對記賬憑證匯總后定期登記總分類賬;
(6)月末將現金日記賬、銀行存款日記賬的余額,以及各種明細分類賬戶余額的合計數,分別與總分類賬中有關賬戶的余額核對相符;
(7)月末根據核對無誤的總分類賬和明細分類賬的記錄,編制財務報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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