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提供公共產品
公共產品是和私人產品相對而言的,是指產品和勞動的利益由社會成員共同享有。它與私人產品能夠加以分割并且提供給不同的個人是根本不同的。公共產品同時具有非排他性和非競爭性兩個基本特征。
公共產品的范圍十分廣泛,從政治、法律、國防、治安、政府行政管理、大中型水利設施,到城市規劃、公共道路、環境治理、環境衛生、防病防疫、天氣預報、科學研究以及鐵路、城市公共交通設施、廣播、電視、教育以及抗旱、防洪等,都屬于公共產品的范圍。
政府提供公共產品的基本方式是服務,無論是公安、法律、政府行政管理,還是教育、衛生等都是服務。
2、實現社會公平
社會公平有三個不同的標準:第一是貢獻標準,第二是需求標準,第三是機會均等標準。
3、實施管制
政府發揮著為社會和市場提供必要的法律和制度的作用。管制意味著政府以法律方式對社會發展和市場運行進行規范。管制可以是經濟方面也可以是社會方面的。
市場的局限性和市場失靈使得政府管制成為必要。政府針對市場失靈的現象,設計出相應的制度來約束和規范經濟主體的行為,以保證整個社會經濟規范有序的運行。這些管制內容主要包括:
(1)公益事業政策方面的管制;
(2)保護消費者權益、信息公開、保護知識產權方面的管制;
(3)針對外部不經濟問題的管制;
(4)針對非價值物品的管制;
(5)財稅、金融政策方面的管制;
(6)社會福利和社會保障制度方面的管制;
(7)民商法及反不正當競爭法方面的管制;
(8)產業政策和振興科技政策方面的管制;
(9)保護環境、土地及自然資源、勞動保護等方面的管制。
4、宏觀調控
政府宏觀調控的主要目標是:
(1)充分就業是指非自愿失業者都能夠就業。
(2)穩定物價是指一般價格水平的穩定。
(3)經濟持續均衡增長。
(4)國際收支平衡。
(5)收入公平分配,保障最低生活需要。
(6)控制人口。
(7)保護和改善生態環境。
(8)合理配置資源。
(9)控制外部性。
來源:中大網校 - 公務員責編:zlj 【糾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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