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共青海省委組織部、青海省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青海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于開展2010年選調生工作的通知》(青組字〔2010〕47號),決定面向省內外高等院校應屆畢業生、省內大學生“村官”、“三支一扶”、“西部計劃(含青南計劃,下同)”、“特崗教師計劃”人員(以下統稱“四類人員”)選調150名優秀大學畢業生到基層政法系統(法院、檢察院、公安派出所)和鄉鎮機關、鄉鎮事業單位工作。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附:1、青海省2010年選調生計劃表
2、青海省2010年選調生推薦人選名冊(應屆畢業生)
3、青海省2010年選調生登記表(應屆畢業生)
4、青海省2010年選調生推薦人選名冊(四類人員)
5、青海省2010年選調生登記表(四類人員)
一、選調數量及范圍
今年共選調150名,其中:公務員50名(基層法院、檢察院、公安派出所各10名,鄉鎮機關20名),鄉鎮事業單位工作人員100名;從四類人員中選調105名,占70%。
(一)基層法院公務員10名,從省內外高等院校、四類人員中法律專業選調,其中,從四類人員中選調3名。
(二)基層檢察院公務員10名,從省內外高等院校、四類人員中法律、計算機專業選調,其中,從四類人員中選調3名。
(三)基層公安派出所公務員10名。從省內外公安院校(不限專業),省內外其他高等院校、四類人員中公安、法律、醫學、文秘、計算機專業選調,其中,從四類人員中選調3名。
(四)鄉鎮機關公務員20名(不限專業),其中,從四類人員中選調6名。
(五)鄉鎮事業單位工作人員100名,從省內外高等院校、四類人員中經濟、農林牧水草、醫學、財會、文秘、計算機、環境保護、生態專業選調,其中,從四類人員中選調90名。懂藏漢“雙語”者專業不限(名額分配計劃表見附件)。
二、選調條件
(一)政治素質好,品行端正,遵紀守法,有吃苦奉獻精神,組織觀念強,服從分配。
(二)全日制國民教育大學本科以上學歷,取得學士以上學位,學習成績優良,有一定的文字和口頭表達能力。報考基層公安類的青海警官職業學院考生可放寬至全日制大專學歷。
(三)身體健康,適應基層工作需要。選調到公安系統的選調生身高、體重等要求按照原人事部、公安部《公安機關錄用人民警察體檢項目和標準》執行。
(四)應屆大學畢業生年齡在28周歲以下(1982年5月以后出生),碩士研究生30周歲以下(1980年5月以后出生);四類人員35周歲以下(1975年5月以后出生),
(五)中共黨員(含預備黨員)、優秀學生干部、“三好學生”、懂藏漢“雙語”考生(通過面試者)同等條件下優先選調。
(六)四類人員除具備以上條件外,還應具備在基層服務兩年以上的經歷,并考核合格(2008年9月以前選派)。
(七)定向培養、委托培養生及民辦大學、自考、函授、電大畢業生不列入選調范圍。
三、選調程序
選調生工作堅持“民主、公開、競爭、擇優”的原則,主要按照發布公告、報名、資格審查、筆試、面試、體檢、考察、公示、錄用、派遣等程序進行。具體程序是:
(一)發布公告。分別在青海省人民政府網(www.qh.gov.cn)、青海新聞網(www.qhnews.com)等新聞媒體上發布選調生工作公告。
(二)組織報名。應屆大學畢業生由各院校黨委組織部門負責組織報名;大學生“村官”、“三支一扶”人員由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負責組織報名;“西部計劃”人員由團省委負責組織報名;“特崗教師計劃”人員由省教育廳負責組織報名,歸口按條件初審后報省委組織部。
(三)資格審查。由省委組織部會同有關單位按照選調條件進行資格審查。資格審查結束后,由省委組織部組織對報考基層公安類考生進行體檢,符合公安類體檢條件者進入筆試環節。資格審查貫穿選調工作全過程,如發現有弄虛作假者,隨時取消選調資格。
(四)筆試。筆試采取閉卷方式,由省委組織部和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共同組織。筆試具體時間、地點及考場安排,在準考證上注明。報考法檢、公安類以及鄉鎮機關的考試科目為《申論》、《行政職業能力測驗》;報考鄉鎮事業單位的考試科目為《行政職業能力測驗》、《公共基礎知識》。各科目滿分均為100分,各占筆試成績的50%。筆試成績占考試總成績的60%。少數民族、碩士研究生以上學歷或具有國家法律職業資格證書考生,筆試成績加2分(可累計)。
(五)面試、體檢。根據考生筆試成績從高到低次序,按擬選調名額1:3的比例確定面試人選。面試前,對通過筆試的懂藏漢“雙語”的考生(根據選調生登記表確定),進行藏語口語測試,合格者面試成績加5分(不合格者仍可進入面試,其中報考鄉鎮事業單位專業不符合要求則取消面試資格,并依次遞補)。進入面試程序的考生,憑筆試準考證參加面試,面試滿分為100分。面試成績占考試總成績的40%。面試結束后,根據考試總成績從高到低次序,按擬選調名額1:1.1的比例確定體檢人選,統一組織到指定醫院進行體檢,體檢合格者確定為考察人選(筆試、面試、體檢均在西寧進行,費用由考生自理)。
(六)考察、公示、確定人選、培訓。由省委組織部會同有關單位安排對考察人選進行考察。根據考察情況,研究確定擬選調人員名單并進行公示。公示時間為7天。根據公示情況,確定選調生名單,集中進行短期培訓。
(七)錄用(聘用)、派遣。由省委組織部會同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辦理選調生的公務員登記或事業單位聘用手續。按照有利于年輕干部培養鍛煉和向藏區傾斜的原則,在綜合考慮選調生的學歷、性別、民族、畢業院校及所學專業的基礎上,依據州地市的情況,由省委組織部會同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以及公檢法等單位對選調生進行分配。
四、工作紀律及有關要求
(一)嚴肅組織人事工作紀律,堅決防止不正之風。筆試、面試、體檢、考察、公示及錄用等情況及時向社會公告,筆試、面試環節邀請省紀委派員全程監督并公布監督電話,確保選調工作公平、公正、透明。
(二)選調生全部安排到基層一線工作,兩年內不得調動,待遇按有關規定執行。實行一年試用期,期滿經考核合格正式任職定級,不合格的取消選調生資格。
五、報名事宜
(一)報名時間:2010年5月1日至12日。
(二)報名方式:
1、應屆畢業生:由本人提出書面申請,經校學生就業指導機構審核,校黨委組織部門遴選,填寫《青海省2010年選調生登記表(應屆畢業生)》、《青海省2010年選調生推薦人選名冊(應屆畢業生)》(一式3份,表樣可在公告網站下載,下同),于5月13日前由各院校統一報省委組織部干部一處(省外院校報考人員可郵寄或由本人、委托人持以上材料直接到青海省委組織部報名)。
2、四類人員:大學生“村官”和“三支一扶”人員,由本人提出書面申請,報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進行初審;“西部計劃”人員,由本人提出書面申請,報團省委進行初審;“特崗教師計劃”人員,由本人提出書面申請,報省教育廳進行初審。初審合格,填寫《青海省2010年選調生登記表(四類人員)》、《青海省2010年選調生推薦人選名冊(四類人員)》(一式3份),5月13日前由各初審單位統一報省委組織部干部一處。
3、報名時需提供的材料:
(1)應屆畢業生提供學校統一簽發的《畢業生就業推薦表》復印件1份;
(2)本人近期同版小二寸正面半身免冠彩色照片8張(不含報名表應貼照片);
(3)本人身份證、學生證、有關獎勵證書、大學生“村官”等四類人員任職(或聘書)等復印件各2份。
(4)少數民族考生,具有碩士研究生以上學歷、國家法律職業資格證書者,需提供身份證或證書原件(省外報考者可在領取筆試準考證時提供)。
聯系單位:中共青海省委組織部干部一處
通訊地址:青海省西寧市七一路346號
郵政編碼:810000
聯系電話:0971-8483937 8482613
傳 真:0971-8452320
E-mail:qhxyj@126.com
中共青海省委組織部
青海省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
青海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2010年5月1日
(責任編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