筆試
筆試為閉卷考試,由省委組織部、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省公務員局統一組織。考試科目為《行政職業能力測驗》(分值為150分)、《申論》(分值為150分)。筆試總成績按百分制折算。
筆試時間:2014年4月12日。具體安排如下:
上午 9:00—11:00 《行政職業能力測驗》
下午14:00—16:30 《申論》
筆試地點在貴陽市,詳見《筆試準考證》。考生須同時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證》和《筆試準考證》方能進入考場參加筆試。
未完成所有筆試科目、未取得有效成績的,取消進入下一環節資格。
(三)報考基層法院和檢察院加分審查
加分審查工作由省委組織部、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省公務員局統一組織,省高級人民法院、省人民檢察院具體實施。
加分審查采取現場審查方式進行,時間地點另行通知。符合加分條件的考生,可登錄“貴州人事考試信息網”下載打印《貴州省2014年選調高校優秀畢業生到基層工作加分申請表》(見附件),如實填寫。經審查,對符合加分條件的考生,在筆試成績公布前向社會公示。公示無異議的,在筆試總成績百分制折算后予以加分。
申請加分的考生,除提供《貴州省2014年選調高校優秀畢業生到基層工作加分申請表》、有效《居民身份證》和《報名表》原件及復印件外,還須提供以下材料:
1、通過國家司法考試獲得規定等次證書或達到獲得相應證書資格的考生,應提供法律職業資格證書,或市級以上(含市級)司法考試管理部門出具的已通過國家統一司法考試達到獲得相應證書資格的成績證明材料、成績通知單原件及復印件,成績單應加蓋司法考試管理部門印章。
2、基層服務項目人員報考基層法院、檢察院的,應提供縣級“引導辦”、“項目辦”出具的審查符合報考條件、簽署有審查意見并加蓋公章的證明材料。
證明材料須注明畢業學校、派遣時間、服務單位、服務年限和年度考核情況。
逾期不提交加分申請的考生,視為自動放棄加分。
(四)現場資格審查
現場資格審查在筆試結束后進行。各市(州)公務員主管部門、省高級人民法院、省人民檢察院根據筆試總成績從高到低,按參加現場資格審查人數與職位選調計劃人數3:1的比例研究確定進入現場資格審查人員。同一職位考生筆試總成績末位并列的同時確定為參加現場資格審查人員。
資格審查由各市(州)公務員主管部門、省高級人民法院、省人民檢察院負責,各級“引導辦”、“項目辦”及省內各高校對相關考生進行初審。進入現場資格審查的考生須對照選調條件要求,持相關材料原件及復印件、近期同底正面免冠一寸彩照4張,按規定時間到指定地點參加現場資格審查。在職人員須持所在單位同意參加選調證明(中、小學教師須持縣級以上〈含縣級〉教育行政主管部門同意參加選調證明)。
經現場資格審查不符合報考條件或未按規定時間到指定地點參加現場資格審查的考生,取消其進入面試資格,該職位按筆試總成績從高到低依次遞補。
考生須關注現場資格審查相關公告,按照資格審查單位通知要求提供材料并按時參加現場資格復審。如因考生未及時查閱公告或錯填聯系電話、關閉電話、更改電話號碼等導致無法聯系,其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擔。現場資格審查結束后,通過現場資格審查的人數與選調計劃人數達不到3:1比例的職位,在遞補現場資格審查期內依次遞補。負責現場資格審查的單位在24小時內無法聯系和確認遞補人員的,視為自動放棄。
經遞補現場資格審查后,通過審查人數與選調計劃人數達不到3:1比例的職位,減少選調計劃人數;無考生通過審查的職位,取消選調計劃。職位減少、取消情況和面試人員名單將在網上進行公示。
資格審查貫穿整個選調過程,發現資格不符的考生即取消選調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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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中大編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