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2015安徽省選調生考試公告”可知:選調對象和計劃
(一)選調對象
選調對象為符合條件的普通高校全日制大學本科以上學歷應屆畢業生和服務基層項目人員。
普通高校包括“985工程高校”、“211工程高校”和其他普通高校(附件1),其他普通高校為納入2014年安徽省第一批次本科招生的院校。上述普通高校的定向生、委托生、獨立學院畢業生、專升本畢業生等不在選調范圍之內。
服務基層項目人員為安徽省有關部門統一組織到安徽農村基層服務的普通高校畢業生,具體包括省選聘工作辦公室選聘的大學生村官、省教育廳招聘的特崗計劃教師、省“三支一扶”工作協調管理辦公室招聘的“三支一扶”畢業生和省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項目管理辦公室招募的西部計劃志愿者。
(二)選調計劃
根據全省干部隊伍建設實際,計劃選調450名。
選調條件
除公務員法規定的基本條件外,還應具備下列資格條件:
(一)報名時為中共黨員(含預備黨員)。
(二)應屆大學本科生24周歲以下(1990年4月6日以后出生),碩士研究生27周歲以下(1987年4月6日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30周歲以下(1984年4月6日以后出生)。
服務基層項目人員年齡相應放寬3歲。
(三)應屆畢業生2015年7月底前獲得相應學歷學位證書,其中博士學位證書可于2015年12月底前獲得。
服務基層項目人員聘用前獲得相應學歷學位證書,且聘用手續完備,具有省級畢業生就業主管部門簽發的就業報到證。
(四)應屆畢業生大學本科或研究生期間擔任學生干部一年以上。
服務基層項目人員截至2015年9月30日服務年限滿2年以上,年度考核均為稱職(合格)以上等次,報名時仍然聘用在項目崗位上。
(五)身體心理健康,符合公務員錄用體檢標準。
凡在學習工作期間受過處分的,在各級公務員招考中被認定有舞弊等嚴重違反紀律行為且仍在處理期內的,或有公務員法等法律規定不得錄用為公務員情形的,不得選調。
服務基層項目人員在同等條件下,優先選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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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fk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