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人格障礙的診斷方法
人格障礙是指人格特征明顯偏離正常,使病人形成了一貫的反映個人生活風格和人際關系的異常行為模式。這種模式顯著偏離了特定的文化背景和一般認知方式(尤其在待人接物方面),明顯影響其社會功能與職業功能,造成對社會環境的適應不良,病人為此感到痛苦,并已具有臨床意義。病人雖然無智能障礙,但適應不良的行為模式難以矯正,儀少數病人在成年后程度上可有改善,通常開始于童年期或青少年期,并長期持續發展至成年或終生。如果人格偏離正常系由軀體疾病(如腦病、腦外傷、慢性酒中毒等)所致,或繼發于各種精神障礙,應稱為人格改變。
【癥狀】個人的內心體驗與行為特征(不限于精神障礙發作期)在整體上與其文化所期望和所接受的范圍明顯偏離。這種偏離是廣泛的、穩定的、長期的,并至少有下列項:
(1)認知(感知,及解釋人和事物,由此形成對自我及他人的態度和形象的方式)的異常偏離。
(2)情感(范圍、強度,及適切的情感喚起和反應)的異常偏離。
(3)控制沖動及對滿足個人需要的異常偏離。
(4)人際關系的異常偏離。
【嚴重程度】特殊行為模式的異常偏離,使病人或其他人(如家屬)感到痛苦或社會適應不良。
【病程】開始于童年、青少年期,現年18歲以上,至少已持續2年。
【排除】人格特征的異常偏離并非軀體疾病或精神障礙的表現或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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