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順利實施注冊土木工程師(巖土)執業管理制度,落實專業技術人員的法律責任,保障巖土工程項目的質量和安全,對注冊土木工程師(巖土)執業及管理工作規定如下:
實施時間及范圍(一)自2009年9月1日起,凡《工程勘察資質標準》規定的甲級、乙級巖土工程項目,統一實施注冊土木工程師(巖土)執業制度。(二)《工程勘察資質標準》規定的丙級巖土工程項目是否實施注冊土木工程師(巖土)執業制度,由各省級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根據本地區實際情況研究決定。
執業范圍注冊土木工程師(巖土)可在下列范圍內開展執業工作:(一)巖土工程勘察。與各類建設工程項目相關的巖土工程勘察、工程地質勘察、工程水文地質勘察、環境巖土工程勘察、固體廢棄物堆填勘察、地質災害與防治勘察、地震工程勘察。(二)巖土工程設計。與各類建設工程項目相關的地基基礎設計、巖土加固與改良設計、邊坡與支護工程設計、開挖與填方工程設計、地質災害防治設計、地下水控制設計(包括施工降水、隔水、回灌設計及工程抗浮措施設計等)、土工結構設計、環境巖土工程設計、地下空間開發巖土工程設計以及與巖土工程、環境巖土工程相關其它技術設計。(三)巖土工程檢驗、監測的分析與評價。與各類建設工程項目相關的地基基礎工程、巖土加固與改良工程、邊坡與支護工程、開挖與填方工程、地質災害防治工程、土工構筑物工程、環境巖土工程以及地下空間開發工程的施工、使用階段相關巖土工程質量檢驗及工程性狀監測;地下水水位、水壓力、水質、水量等的監測;建設工程對建設場地周邊相鄰建筑物、構筑物、道路、基礎設施、邊坡等的環境影響監測;其它巖土工程治理質量檢驗與工程性狀監測。(四)巖土工程咨詢。上述各類巖土工程勘察、設計、檢驗、監測等方面的相關咨詢;巖土工程、環境巖土工程專項研究、論證和優化;施工圖文件審查;巖土工程、環境巖土工程項目管理咨詢;巖土工程、環境巖土工程風險管理咨詢;巖土工程質量安全事故分析;巖土工程、環境巖土工程項目招標文件編制與審查;巖土工程、環境巖土工程項目投標文件審查。(五)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對巖土工程專業規定的其它業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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