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2014年全省統一考試錄用公安機關人民警察面試資格確認工作的公告
根據《2014年河南省政法干警招錄培養體制改革試點工作實施方案》(豫政法〔2014〕46號,以下簡稱“政法體改生招錄方案”)、《2014年河南省統一考試錄用公安機關人民警察實施方案》(豫人社辦〔2014〕76號,以下簡稱“統一招警方案”)等規定,現就面試資格確認工作公告如下:
一、筆試成績最低控制分數線
根據全省政法體改生招錄方案和全省統一招警方案等有關規定,經研究,全省政法干警招錄培養體制改革試點筆試成績和全省統一考試錄用公安機關人民警察筆試成績的最低控制分數線均為40分。
二、參加面試資格確認的人員范圍
根據筆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的順序,按擬招錄職位人數的一定比例(擬招錄人數為10人及以下的,按照1:3的比例;擬招錄人數為11人及以上的,按照1:2的比例),確定參加面試資格確認人員。筆試有一科缺考、作弊或成績為零分等情況的,筆試成績達不到最低控制分數線的,不得進入面試資格確認。涉及前期已核減核銷職位的,根據核減核銷后的擬招錄人數等情況確定參加面試資格確認人員。各省轄市、省直管縣(市)面試資格確認人員名單見附件1、2。因考生自動放棄或被取消面試資格后出現的空缺,由各有關省轄市、省直管縣(市)政法委、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公安局、公務員局從報考同一職位的人員中按筆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的順序依次遞補確認。
三、面試資格確認的時間、地點
面試資格確認的時間定于2014年11月17日和18日進行。遞補考生的面試資格確認時間定于2014年11月20日進行。逾期不參加面試資格確認的考生,視為自動放棄。
凡進入面試資格確認范圍的考生請按照本人報考職位所在省轄市、省直管縣(市)公布的地點(見附件3)參加面試資格確認。遞補進入面試資格確認的考生由有關省轄市、省直管縣(市)另行通知,請考生注意保持通訊暢通。
四、面試資格確認須攜帶的證件及材料
統一招警
考生請攜帶本人身份證、戶口本、畢業證、學位證、筆試準考證等證件(考生是留學回國人員的,要審驗我國駐外使(領)館教育(文化)處(組)出具的留學回國人員證明、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國外學歷學位認證書等)。其中,在職人員(含已就業的退役士兵)須攜帶其所在單位同意報考的證明;我省招募的服務基層項目人員報考定向招考職位的,須攜帶相應的服務證書(大學生村干部須查看省轄市、縣(市、區)黨委組織部門共同出具的相關證明,省直管縣(市)大學生村干部證明由省直管縣(市)黨委組織部門出具,見附件4);報考特殊技能職位的,須攜帶相應的獲獎證書、資格(資質)證書、技能證書等(退役士兵可提供退伍證和原所在部隊團級以上單位出具的特殊技能證明)。
以上所有證件均需提供原件及復印件一式兩份,一寸白底彩照2張,證件原件審核后退回。
五、注意事項
根據招考公告,資格審查工作貫穿于招錄全過程,請各位考生信守誠信承諾。以上情況,如有疑問,可咨詢報考職位所在省轄市、省直管縣(市)公布的咨詢電話。
附件:
附件2:2014年河南省統一考試錄用公安機關人民警察面試資格確認人員名單.xls
附件3:各省轄市、省直管縣(市)面試資格確認地點及咨詢電話-最終版.doc
附件4:河南省選聘高校畢業生到村(社區)任職工作證明.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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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ld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