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于生產性建設項目而言,生產準備是項目建設轉入生產經營的必要條件。一般應包括以下主要內容:
(1)招收和培訓生產人員。招收項目運營過程中所需要的人員,并采用多種方式進行培訓。特別要組織生產人員參加設備的安裝、調試和工程驗收工作,使其能盡快掌握生產技術和工藝流程。
(2)組織準備。主要包括生產管理機構設置、管理制度和有關規定的制訂、生產人員配備等。
(3)技術準備。主要包括有關國外技術資料的翻譯、編輯,各種生產方案、崗位操作法的編制以及新技術的準備等。
(4)物資準備。主要包括落實原材料、協作產品、燃料、水、電、氣等的來源和其他需協作配合的條件;并組織工器具、備品、備件等的制造或訂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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