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收相關法律法規(guī)
1.稅務管理
(1)稅務登記。我國《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規(guī)定,從事生產、經營的納稅人(包括企業(yè),企業(yè)在外地設立的分支機構和從事生產、經營的場所,個體工商戶“建設工程造價管理基礎知識和從事生產、經營的事業(yè)單位)自領取營業(yè)執(zhí)照之日起30日內,應持有關證件,向稅務機關申報辦理稅務登記。
從事生產、經營的納稅人的稅務登記內容發(fā)生變化的,應向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辦理變更登記之日起30日內或者在向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申請辦理注銷登記之前,持有關證件向稅務機關申報辦理變更或者注銷稅務登記。
(4)稅款征收。
延期繳納稅款,但是長不得超過三個月。納稅人未按照規(guī)定期限繳納稅款的,扣繳義務人未按照規(guī)定期限解繳稅款的,稅務機關除責令限期繳納外,從滯納稅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滯納稅款萬分之五的滯納金。
2.稅率
稅率是指應納稅額與計稅基數之間的比例關系,是稅法結構中的核心部分。我國現行稅率有三種,即:
比例稅率、累進稅率、定額稅率。
(1)比例稅率。是指對同一征稅對象,不論其數額大小,均按照同一比例計算應納稅額的稅率。
(2)累進稅率。是指按照征稅對象數額的大小規(guī)定不同等級的稅率,征稅對象數額越大,稅率越高。累進稅率又分為全額累進稅率和超額累進稅率。全額累進稅率是以征稅對象的全額,適用相應等級的稅率計征稅款。超額累進稅率是按征稅對象數額超過低一等級的部分,適用高一等級稅率計征稅款,然后分別相加,得出應納稅款的總額。
(3)定額稅率。是指按征稅對象的一定計量單位直接規(guī)定的固定的稅額,因而也稱為固定稅額。
3.稅收種類
根據稅收征收對象不同,稅收可分為流轉稅、所得稅、財產稅、行為稅、資源稅等五種。
(1)流轉稅。
(2)所得稅。
(3)財產稅。
(4)行為稅。行為稅是以特定行為為征稅對象的各個稅種的統(tǒng)稱。行為稅主要包括固定資產投資方向調節(jié)稅、城鎮(zhèn)土地使用稅、耕地占用稅、印花稅、屠宰稅、筵席稅等。
(5)資源稅。資源稅是為了促進合理開發(fā)利用資源,調節(jié)資源級差收入而對資源產品征收的各個稅種的統(tǒng)稱。
編輯推薦:
(責任編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