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點1:基本概念及診斷原則
1.基本概念
(1)毒物:凡能損害機體的組織與器官、并能在組織與器官內發生生物化學或生物物理學作用、擾亂或破壞機體的正常生理功能,使機體發生病理變化的物質,稱之為毒物。
(2)中毒:毒物引起的疾病稱之為中毒。中毒的嚴重程度與后果往往取決于作用毒物的劑量、作用的時間以及診斷和救治是否準確與及時。
2.診斷原則
(1)詳盡詢問病史。包括起病情況,有無接觸毒物,最近患病及用藥情況,病前吃過哪些食物及吃后反應如何,有無有毒動物咬刺史等。
(2)體格檢查。重點注意神志、精神狀態、呼吸、血壓、心律和瞳孔等生命體征和一般臨床表現。
(3)毒物鑒定。對殘留食物、毒物及容器、嘔吐物、排泄物、洗胃液或血液等進行毒物化學分析(包括定性和定量檢查),并根據毒物的中毒原理,再進行選擇性的實驗室檢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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