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的藥學事業是中華民族經過長期的生產和社會實踐,不斷與疾病作斗爭中產生和發展起來的,便發展成現代規模的藥事業,形成現代藥事管理水平,則主要是新中國成立后近四十年的歷史。
新中國成立后,黨和人民政府立即著手解決舊中國遺留下來的麻醉藥品毒害的嚴重社會問題。頒布法令,在全國展開了轟轟烈烈的嚴禁鴉片煙毒的群眾運動,同時采取措施嚴格管理醫療用麻醉藥品,到1952年,就在全國范圍解決了危害我國已有百余年的鴉片煙毒問題,為國家民族作出了重大貢獻。
新中國成立后,黨和人民政府制定了保障人民健康,發展醫藥衛生事業的方針。藥事管理受到重視,并不斷改善和加強。藥品質量監督管理工作從行政管理、藥物研究、制藥工業、醫藥商業、臨床藥學、藥學人才的培養等各個方面都取得了很大的成就。
新中國成立后,藥事管理的發展大體可劃分為四個階段:1949-1957)舊中國的藥事管理不僅十分薄弱,完全不適合社會主義新中國。因此在建國初期,人民政府主要抓了:建立與社會主義制度相適應的藥事管理體制、機構,制定法規、制度、配備干部;全國開展制藥業,扶持中醫中藥;加速培養高、中級藥學人員等項工作。在短短數年內取得了顯著成效,為今后的發展奠定了堅定的基礎。
(1)建立健全藥事管理,步確定管理體制:中央人民政府成立時設立了衛生部,由衛生部統一領導管理藥政、藥檢、藥品生產、經營、使用、藥物科研和藥學教育。衛生部下設立了相應的機構、藥政處、藥品檢驗所、生物制品檢驗所、中國醫藥公司,以后又建立了中國藥材公司。
隨著國家對生產資料所有制的改造和藥事業的發展,自1952年開始對藥事管理體制進行調整。先后將藥品生產企業管理劃歸化工業部領導,醫藥商業,中藥材經營劃歸商業部領導,并成立了醫藥工作委員會、中藥管理委員會,由衛生部部長任主任委員,協調工作,分工負責,加強聯系。
這一時期,省、自治區、直轄市和省會市的藥事管理機構基本上已建立,并開展工作。
(2)全面開展對進口藥品、國內生產、供應的中西藥品質量的檢驗、監督管理:建國初期,由于當時臨床使用的藥品多數靠進口,故主要是加強對進口藥品的檢驗。據不完全統計,檢驗出不合格率竟高達31.4%,為外貿部門的退貨索賠提供了依據,保障了人民用藥安全有效,并維護了國家聲譽。1953年全國已建立藥品檢驗所13所,藥品檢驗室14個。1954年,衛生部召開了全國藥檢工作會議,確定了那一時期藥檢工作方針,以檢驗國外輸入的藥品為主;明確了國內生產藥品,原則上都應則生產石家負責保證質量,各藥廠必須建立藥品檢驗機構,藥品必須經檢驗合格才許出廠,衛生行政部門對藥廠生產的藥品和市售藥品進行必要的抽驗;理順了各級藥檢機構的領導關系;統一藥品檢驗方法。這次會議后,藥品質量監督管理和藥檢所的建設都有很大發展。1953年衛生部即著手組織編制《中藥手冊》,總結中藥傳統鑒別和炮炙經驗。
(3)編纂、頒布《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典》1953年版。1950年衛生部設立了藥典編纂委員會,由衛生部選聘委員42人,通訊委員32人組成,衛生部長要德全任主任委員。根據我國衛生工作方針,編纂具有中國特色的、大眾化、科學化、民族化的新藥典。
《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典》(簡稱《中華藥典》)1953年版,于1953年8月頒布發行,受到醫藥衛生界的普遍重視。通過幾年實踐,中國藥典對我國藥品名稱的統一,制劑規格,劑量,藥品質量的監督檢驗,都起到促進作用。使我國藥品生產、供應、使用、管理均有所依據,為以后藥品標準工作的開展,打下良好的基礎。
(4)加強醫藥市場管理,取締偽劣藥品:建國后,人民政府十分注意解決偽劣藥品案件637起,銷毀偽劣藥品達30余萬斤南京市新藥業同業公會于1951年12月召開南京市新藥業革除陋規,焚毀偽劣藥品大會,焚毀藥1412種。
由于衛生部明確取締的偽藥,屬于國內制造的424種,屬于進口的31種,取得顯著成績。
1953年1月,衛生部就藥事宣傳品問題發出通知,對藥品宣傳品進行管理。
(5)制定藥政法規。1950年國務院頒布《關于麻醉藥品臨時登記處理辦法的通令》;衛生部發布《善于管理麻醉藥暫行條例的公布令》;《善于中藥秘方制造保密的幾項內部掌握原則的通知》;善于由資本主義國家進口西藥檢驗管理問題的指示等。
(6)發展藥學教育,加速培養藥學人才。建國初期,人民政府接管了全部醫藥教育機構,逐步地慎重地進行了改革。1952年,開始進行院系調整,于1955年全國高等醫學院系有南京藥學院、沈陽藥學院和北京藥學院、上海第一醫學院、四川醫學院的三個藥學系,以及華東化工學院的化學制藥專業、抗菌素專業、第二軍醫大學藥學系;中等藥科學校有重慶藥劑士學校、江西南昌藥劑士學校、南京藥劑士學校、上海制藥工業黨校等。并由高教部頒布了統一的教學計劃,組織翻譯和編寫教材,實行統一招生和分配畢業生。
為了適應國家建設需要,各藥學院系擴大招收本科生,并增收專科生。
(7)發制藥工業。1950年,全國制藥工作會議制定了“原料為主,制劑為輔”的發展醫藥工業的方針。第一個五年計劃期間,重點建設了以生產抗生素、磺胺藥、解熱鎮痛藥為主的一批大型骨干藥品生產企業,恢復、整頓、發展了上海、天津、廣州、重慶等城市原有醫藥工業。在這期間新建和擴建的藥廠和車間50余個。化工部直屬的29個藥廠,產值年平均增長速度為66.72%,1955年時,醫藥工業總產值已比1949年增長13倍。進口藥品逐年減少,1955年,已從1949年銷售總額的80%降為17.8%。
總的說來,這一時期中建立了我國自己的藥學事業和管理機構、體制,全面開展服了工作取得很大成績,為今后發展奠定了良好基礎。
2.大力發展和調整、鞏固時期(1958-1965年) 1958年后,我國藥學事業一度發展速度很快,全國已建起了許多小藥廠,醫藥市場活躍,藥物科研和藥學教育發展很快。同時,也出現不少問題。藥事管理面臨比較繁雜艱巨的任務。1959年,中共中央批轉衛生部黨組《善于藥品生產管理及質量問題的報告》,規定今后沒有經過衛生行政部門批準,非制藥單位不準制造藥品,沒有經過嚴格檢驗的藥品,不準收購或者在市場出售。明確衛生部應會同有關部門加強藥品生產的管理。1961年中央轉發衛生部、化學工業部、商業代表,專門負責質量檢查工作,明確指出藥品質量好轉,是一件關系千百萬人民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的大事。1962年,衛生部發出《關于加強中藥質量管理的通知》,根據以上文件精神、藥品質量監督管理,從思想上、組織上、具體工作上均有很大提高。1963年10月衛生部、化工部、商業部發布了《關于藥政管理的若干規定》。這是建國后在關藥政管理的第一個綜合性法規文件。
1957年藥典委員會改組。由衛生部選聘委員組成,改名為衛生部藥典委員會,藥學專家湯騰漢任主任委員,決定改版藥典,對藥典的性質作用,制定原則、工作方法都提出了新的要求。經過數年努力,1962年完成初稿。經衛生部核轉國務院批準,頒布了《中國藥典(1963年版)》。
根據新藥發展的趨勢。1964年,衛生部會同國家科委、化工部、對國內生產新藥的情況進行了調查。1965年衛生部會同化工部制定了《藥品新產品管理辦法》,下噠全國執行。該辦法第一次明確了新藥的定義才臨床、生產審批的具體要求。
為了加強醫院藥劑科工作。1958年3月衛生部下達“綜合醫院藥劑科工作制度和人員職責”,對醫院藥劑科的任務、各項工作規則和管理制度、各級藥劑人員職責,都作了具體而明確的規定。
1964年8月,衛生部、商業部、化工部聯合發出《善于藥品宣傳工作的幾點意見》的通知。對藥品宣傳的內容和原則都作出的規定。
為了解決有人濫精神藥品成癮的問題,衛生部于1963年發出《關于苯丙胺類藥品供應和使用管理的通知》,規定了苯丙胺及其制劑、進口的阿克梯隆、利它靈、米拉脫靈等使用和銷售制度。1964年又下達《管理毒藥、限制性劇藥的暫行規定》、《管理毒性中藥的暫行辦法》。
這一時期在藥品生產管理上試辦了專業公司(托拉斯),實行行業的集中統一領導。
3.遭受嚴重破壞的十年(1966-1976年)十年動亂期間,藥事管理遭到嚴重破壞,正常的管理工作被誣為管卡壓,遭到批判,機構撤開,人員下放,許多藥檢所改為生產和研究單位,已建立的行之有效的藥政法規和管理制度被廢止,破壞了工作秩序。許多單位擅自開辦藥廠,藥品質量下降,偽劣藥品在市場銷售得不到懲治,嚴重影響人民用藥安全有效,十年動亂給藥學事業造成嚴重的干擾破壞,但廣大干部、職工克服困難,開展了一些工作。1972年9月經國務院批準,由衛生部牽頭籌組了中國藥典的編訂工作,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成立了藥品標準領導小組和辦公室。中草藥的發掘和利用得到廣泛的開展,還基本上保證了防治疾病用藥的需要。醫學教育網搜集整理
4.恢復并走上健康發展的新時期(1976年-)十年動亂之后。藥事管理工作又得到恢復和發展,著重進行了以下工作。
(1)恢復和建立藥政法規。國務院先后批轉了《藥政管理條例(試行)》、《麻醉藥品管理條例》,發布了《善于加強醫藥管理的決定》,衛生部也陸續制訂公布了一系列藥政法規。1982年9月公布了淘汰藥品127種的名單。同時遴選了282種藥品為國家基本藥物。整頓醫院制劑室發給“配制許可證”并加強了醫院合理用藥的管理工作。
(3)加強藥品標準的制定和藥品質量的監督管理工作。1979年恢復成立了藥典委員會,1980年頒布了中國藥典(1977年版),還制定了部頒標準。藥檢機構的建設和質量監督檢驗工作有了較快的發展。全國已有各級藥檢所一千多個。
(4)加強醫藥市場管理,取締偽劣藥品。1980年,國務院轉發了《善于加強藥政管理禁止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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