抗結核病藥合理應用
▲結核藥物治療原則:早期、聯合、適量、規律、全程
早期——對確診的結核患者及早用藥
聯合——聯合應用2 種以上藥物
適量——發揮最大療效,而產生最小毒副作用的藥量,根據不同病情和不同個體確定
不同給藥劑量。
規律——不可隨意更改方案或間斷用藥
全程——完成全程治療,滿足連續用藥的時間。短程化療通常為6~9 個月(07 年考過)
①全程督導用藥
②提倡聯合用藥:減少耐藥性、提高治愈率,降低復發率
③提倡短程療法(短程化療療效好,6 個月后痰菌可全部轉為陰性;遠期隨訪復發率和2 年療程相仿;用藥量小,毒副反應輕)
④鏈霉素和對氨基水楊酸毒性較強,劑量不宜加大;異煙肼、利福平、吡嗪酰胺可加大劑量。
⑤初治失敗對以往未用利福平和乙胺丁醇者,最好以兩藥與異煙肼聯合進行復治,療程須l8-24 個月
⑥警惕利福平和異煙肼所致的肝腎損害
⑦為提高血漿藥物峰濃度,異煙肼、利福平、利福噴汀、氟喹諾酮類藥適宜頓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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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中大編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