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表時間:2010/2/27 10:46:07 來源:本站
點擊關注微信:
1.危險藥品的概念 危險藥品是指受光、熱、空氣、水分、摩擦、撞擊等外界因素的影響而容易引起燃燒、爆炸或具有強腐蝕性、刺激性、放射性及劇烈毒性的物質。如高錳酸鉀與有機物摩擦能燃燒爆炸;乙醚、石油醚等液體易揮發可燃;無機酸類或氫氧化鈉等與人體接觸可腐蝕皮膚;放射性同位素過量照射人體則會引起放射病;特別是像氰化物(鉀、鈉)、亞砷酸及其鹽類具有極毒性及殺傷性,對人體危害極大。這些物質,在醫院藥劑科、藥檢室、臨床檢驗科等科室,都有使用的機會。有些化學試劑,亦屬危險品,如果處置、保管不當,將會引起嚴重后果,給人民生命財產帶來極大損失。因此,必須嚴格管理。
2.危險藥品的管理 對這類物質的管理,應有專人保管,嚴格驗收及領發制度。現根據危險品的特性和長期的實踐經驗,總結歸納出十項管理措施:①熟悉性質;②分類保管;③堆放穩固;④包裝嚴格;⑤通風降溫;⑥嚴禁明火;⑦防爆裝置;⑧安全操作;⑨耐火建筑;⑩消防設備。
(責任編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