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節 藥品檢驗工作的依據和程序
一、藥品檢驗工作的依據:
1、三級標準:中國藥典、部頒標準、地方標準
2、生產企業:為了提高和保證產品質量,自訂內控質量標準
3、醫療單位自制的制劑:衛生行政部門批準的質量標準進行檢驗。
4、進出口藥品:由口岸藥檢所按有關質量標準或合同規定檢驗。
二、藥品檢驗工作的程序:
程序:取樣→外觀性狀觀測→鑒別→檢查→含量測定→寫出檢驗結果和檢驗報告書
操作方法: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專業標準藥品檢驗操作標準匯編》
1、取樣→少量、代表性、均勻
2、性狀觀察:觀色、嗅、味、物理常數→初步判定真偽
觀察:色、嗅、味、外觀 如:維生素C變黃失效
測定:物理常數(熔點、沸點、比重、折光率等)
3、鑒別
原則:鑒別方法必須準確,靈敏、簡便、快速→判別藥物真偽
4、檢查
雜質檢查(純度檢查)→檢查所含雜質是否低于最大允許量(不測定準確含量)
5、含量測定
測出含量是否符合藥典、部頒標準、地方標準
6、填寫檢驗報告書
檢驗記錄:真實、完整、科學(實驗記錄)
檢驗報告:記錄內容,檢測結果,結論,處理意見→實驗報告
如:葡萄糖檢驗:
經檢驗乙醇溶液的澄清度不符合規定
處理意見:可用做口服葡萄糖,不得供制備注射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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