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執業藥師考試輔導:麻醉藥品和精神藥品管理條例(1)
一、總則
1、立法宗旨: 加強麻醉藥品和精神藥品的管理,保證麻醉藥品和精神藥品的合法、安全、合理使用,防止流入非法渠道。
2、適用范圍:麻醉藥品藥用原植物的種植,麻醉藥品和精神藥品的實驗研究、生產、經營、使用、儲存、運輸等活動以及監督管理。
3、精神藥品分類:精神藥品分為第一類精神藥品和第二類精神藥品。
4、管制要求: 國家對麻醉藥品藥用原植物以及麻醉藥品和精神藥品實行管制。除本條例另有規定的外,任何單位、個人不得進行麻醉藥品藥用原植物的種植以及麻醉藥品和精神藥品的實驗研究、生產、經營、使用、儲存、運輸等活動。
5、監管部門的職責
國務院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負責全國麻醉藥品和精神藥品的監督管理工作,并會同國務院農業主管部門對麻醉藥品藥用原植物實施監督管理。
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麻醉藥品和精神藥品的監督管理工作。
國務院公安部門負責對造成麻醉藥品藥用原植物、麻醉藥品和精神藥品流入非法渠道的行為進行查處。
縣級以上地方公安機關負責對本行政區域內造成麻醉藥品和精神藥品流入非法渠道的行為進行查處。
國務院其他有關主管部門、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其他有關主管部門皆在各自的職責范圍內負責與麻醉藥品和精神藥品有關的管理工作。
相關推薦:
搶先一步成功,2011年執業藥師網絡輔導開始招生,限時報名,六折優惠!>>
(責任編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