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執業藥師考試輔導:藥品的標簽(4)
同一藥品生產企業生產的同一藥品的標簽規定
(1)藥品規格和包裝規格均相同的,其標簽的內容、格式及顏色必須一致。
(2)藥品規格或者包裝規格不同的,其標簽應當明顯區別或者規格項明顯標注。
(3)分別按處方藥與非處方藥管理的,兩者的包裝顏色應當明顯區別。
5.有效期表述形式
(1)藥品標簽中的有效期應當按照年、月、日的順序標注,年份用四位數字表示,月、日用兩位數表示。
(2)具體標注格式為“有效期至xxxx年xx月”或者“有效期至xxxx年xx月xx日”。
(3)也可以用數字和其他符號表示為“有效期至XXXX.XX.”或者“有效期至xxxx/xx/xx”等。
(4)有效期若標注到日,應當為起算日期對應年月日的前一天,若標注到月,應當為起算月份對應年月的前一月。
(5)預防用生物制品有效期的標注按照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批準的注冊標準執行。
(6)治療用生物制品有效期的標注自分裝日期計算,其他藥品有效期的標注自生產日期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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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