藥事管理法規沖刺輔導:《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實施條例》(1)
一、總則
藥品檢驗機構的設置及確定:
(1)國務院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設置國家藥品檢驗機構。
(2)省級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設置本行政區域內藥品檢驗機構。
(3)國務院和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的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可以根據需要,確定符合藥品檢驗條件的檢驗機構承擔檢驗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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