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執業考試考試輔導:處方書寫
(一) 處方書寫的基本要求
1處方記載的患者一般情況、臨床診斷應清晰、完整,并與病歷記載相一致。
2.每張處方只限于一名患者的用藥。中國執業藥師考試網 編輯整理
3.處方字跡應當清楚,不得涂改。如有修改,必須在修改處簽名并注明修改日期。
4.處方一律用規范的中文或英文名稱書寫。醫療、預防、保健機構或醫師、藥師不得自行 編制藥品縮寫名或使用代號。書寫藥品名稱、劑量、規格、用法、用量要準確規范,藥品用法可用規范的中文、英文、拉丁文或者縮寫體書寫,不得使用“遵醫囑”、“自用”等含糊不清的語句。
5.年齡必須寫實足年齡,新生兒、嬰幼兒寫日、月齡,必要時注明體重。西藥、中成藥可以分別開具處方,也可以開具一張處方。中藥飲片應單獨開具處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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