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執業藥師考試輔導:醫療機構制劑配制法律責任
法律責任
未經批準擅自委托或者接受委托配制制劑的處罰:①沒收違法生產、銷售的藥品和違法所得,并處違法生產、銷售藥品貨值金額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②有藥品批準證明文件的予以撤銷,并責令停產、停業整頓;③情節嚴重的,吊銷《藥品生產許可證》、《藥品經營許可證》或者《醫療機構制劑許可證》;④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藥品管理法》第七十四條)
例:《醫療機構制劑配制監督管理辦法(試行)》規定,《醫療機構制劑許可證》項目中,由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核準的許可事項為(B)
A.醫療機構名稱,醫療機構類別,法定代表人,制劑室負責人
B.制劑室負責人,配制地址,配制范圍,有效期限
C.醫療機構名稱,配制地址,注冊地址
D.法定代表人,制劑室負責人,藥檢室負責人
E.醫療機構類別,配制范圍,有效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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