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今,大大小小的藥店和社區醫院等為廣大市民提供了不少方便,而且對于感冒、咳嗽等常規性病種,只要不是嚴重到發燒、渾身酸疼等,很大部分市民都是選擇到藥店自行買藥治療。走進藥店后,都能看到處方藥和非處方藥的標識,在藥品的外包裝,購買到的不少藥品都標識有“OTC”或者“Rx”標識,而醫院開出的藥物,很多市民拿到藥名想到藥店購買卻被告知是處方藥,不能單獨購買,需要醫生處方,對此,記者請教了成都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有關人士,為大家做一個簡單的常識性知識普及。
首先,處方藥簡稱Rx藥。它是由國家衛生行政部門規定或審定的,需憑醫師或其它有處方權的醫療專業人員開寫處方出售,并在醫師、藥師或其它醫療專業人員監督或指導下方可使用的藥品。主要包括人體服用后可能會產生依賴性、藥物毒性較大、特定疾病使用的特殊藥品以及需要進一步觀察藥物活性和副作用的新藥,這類藥品必須經醫療機構確認后才能服用和使用的藥品。
而市民日常在藥店購買到的基本上是非處方藥品,即OTC藥品。由于OTC藥品投放市場前都是經過多年臨床檢驗,具有安全、有效、方便、經濟的特點,因此國家衛生部醫政司對OTC的解釋是消費者可不經過醫生處方,直接從藥房或藥店購買的藥品,而且是不在醫療專業人員指導下就能安全使用的藥品,即不需要憑借執業藥師或助理藥師的處方既可自行選購、使用的藥品。但是針對OTC藥品來說,還進行了甲類OTC和乙類OTC的細分。甲類(紅色)的可在醫院、藥店銷售;乙類(綠色)的是可以在醫院、藥店、超市、賓館等地方銷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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