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考點1:醫藥分開核算、分別管理
1.解決以藥養醫的問題
將醫院的門診藥房改為零售藥店,獨立核算,照章納稅;對醫院藥品收入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藥品收支全部上繳衛生行政部門,合理返還,彌補醫療成本以及社區衛生服務。
2.社區衛生服務組織、門診部及個體診所
除可經營省級衛生行政部門和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規定的常用藥和急救藥外,不得從事藥品購銷活動。
☆ ☆☆考點2:推進藥品流通體制改革,整頓藥品流通秩序
1.生產、經營企業
鼓勵生產、經營企業打破地區、行業、部門界限和所有制界限,以產權、產品、市場網絡為紐帶,組建規模化和規范化的公司,建立大型企業集團。
2.經營企業
鼓勵大型批發企業跨地區兼并市、縣級批發企業,改組為區域性基層配送中心。
3.推動藥品零售連鎖化經營
促進連鎖藥店、普通超市非處方藥柜臺及獨立門點多種零售形式的發展。
4.藥品招標采購
(1)醫療機構是招標采購主體。
(2)招標代理機構經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會同衛生部門認定,與行政機關不得存在隸屬關系或其他利益關系。
(3)招標采購必須遵循公開、公平競爭的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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