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用藥物的治療監護
抗菌藥物應用指導原則
治療性 用藥指征診斷為細菌性感染-查明感染病原并據藥敏試驗結果選藥-重癥全身性和藥物不易達到的部位感染,治療劑量高限,初始靜脈給藥,病情好轉及早轉為口服給藥;輕癥或單純性下尿路感染,用較小劑量,可口服-療程至體溫正常、癥狀消退后72-96小時,敗血癥、感染性心內膜炎、化膿性腦膜炎、傷寒、布魯菌病、骨髓炎、深部真菌病、結核病等需較長療程-聯合用藥要有明確指征
預防性 內兒科不宜常規預防性應用:普通感冒、麻疹水痘、昏迷休克、中毒、心衰、腫瘤、應用腎上腺皮質激素等-外科手術:清潔-污染手術/Ⅱ類切口與污染手術/Ⅲ類切口需預防用藥,清潔手術/Ⅰ類切口手術野無污染,通常不需預防用藥,手術預防所用皆為頭孢類,針對金葡菌選用藥物
治療藥物監測/TDM 測定濃度-擬合成數學模型-最佳給藥方案-給藥個體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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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中大編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