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鉛排放標準和最佳可行技術指南將頒布
2010年,兒童鉛中毒事件令人心痛。3月,四川隆昌發生了近百名兒童“血鉛超標”事件;接踵而至的是,湖南郴州數百名兒童血鉛超標……
據報道,郴州市嘉禾縣騰達、金珠金屬回收有限公司兩家冶煉企業,非法生產,排污嚴重超標,從2007年6月到2009年8月,面對市環保部門先后10次發文責令停產,都置之不理。
而四川隆昌更為蹊蹺,據隆昌縣環保局副局長李家琪介紹,當地唯一制鉛企業——隆昌忠義合金有限公司,被懷疑為污染源。但在2009年11月,縣環保局對其進行了重金屬污染專項檢查,監測結果表明:各項污染物排放均未超過《危險廢物焚燒污染控制標準》(GB18484-2001)中規定的限值。
其實,在去年發生的陜西鳳翔、河南濟源千名兒童血鉛超標事件中,東嶺冶煉公司和豫光金鉛、萬洋、金利公司被認為是造成兒童血鉛超標的主要原因。但讓人不解的是,此后的監測數據顯示,東嶺冶煉公司排放的廢水、廢氣、固水淬渣符合國家相關標準,周邊土壤鉛含量也符合國家土壤環境質量標準;豫光金鉛、萬洋、金利三大企業實力在全國行業排名前列,主要污染物排放都達到國家標準。
嘉禾縣企業的非法生產,考問的是當地政府監管不嚴,把GDP擺在群眾的健康之上;但在其他地方,“排污達標”為何還會造成“血鉛超標”,是不是相關的國家環境標準定得太低?該如何預防類似事件的再次發生?
超標血鉛來源復雜
“血鉛超標的問題非常復雜。”環境保護部土壤環境管理與污染控制重點實驗室主任林玉鎖說,由于鉛等重金屬是穩定、不可降解的污染物,不但可通過空氣和水直接進入人體,還可通過被污染的食物等在人體長期富集。因此,人體內鉛的來源很多,不能簡單地認為國家環境標準定得太低。
據悉,我國環境保護標準中的鉛限值并不低。現行的《環境空氣質量標準》規定了鉛的季平均濃度為1.50mg/L(毫克/升),與美國現行標準相同;《地表水環境質量標準》規定,一類—五類水體中鉛的標準限值依次為0.01mg/L、0.01mg/L、0.05mg/L、0.05mg/L和0.1mg/L,美國伊利諾斯州、科羅拉多州等的鉛水質標準限值也為0.05—0.1mg/L;《污水綜合排放標準》規定總鉛最高允許排放濃度為1mg/L,與日本的排放標準相同。
“一般來說,大氣中的鉛含量不高,主要是通過塵降,富集在土壤中。但我國在制定環境標準時,沒有充分考慮到兒童在玩耍時,可能在地上打滾,用沾滿灰土的手抓食物吃,過多攝入土壤中的鉛,或接觸鉛超標玩具等,造成兒童血鉛超標。”一位環保人士指出。
“此外,目前很多縣級環保部門并沒有重金屬污染監測的設備,他們所謂的大氣排污達標,一般是指二氧化硫指標,并沒有監測重金屬。在部分重金屬污染事件中,如此的‘達標’是一種混淆是非的說法。”該人士犀利地指出。
中國工程院院士、清華大學教授錢易建議說,近期我國發生了多起金屬污染事故,急需對重金屬污染,從污染源排放、遷移到進入人體后致病機理等遷移轉化全過程,做詳細調查和研究,有助于對重金屬污染的控制。“在湖南、陜西等事件中,重金屬污染物遷移轉化過程并不很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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