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表時間:2010/2/27 10:46:07 來源:本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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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中藥飲片、中成藥外,中藥材仍屬于農副產品,但它又不同于一般的農副產品,是特殊商品。為此,國家有專門的藥材商業系統來組織中藥材的生產、收購、加工和供應,這一環節作為中藥產品的源頭,必須保證安全、有效、方便、及時,保證人民防病治病的需要,滿足中醫臨床用藥的需求。隨著中醫藥事業的發展及城鄉經濟的發展,城鄉集貿市場和地區間交流中藥材的品種和數量逐年增加,無疑這對于補充國家中藥材商業經營、豐富醫藥市場、滿足人民用藥需要,起到了重要作用,但是,在中藥材生產流通中,違反《藥品管理法》的情況相當嚴重,一些地區和單位打著“開放搞活,發展經濟”的幌子,變相開辦各類藥品集貿市場,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粗制濫造,違反國家規定,允許對中、西成藥,炮制中藥飲片及國家明令禁止進入中藥材專業市場交易的中藥材品種進行交易,使藥品生產流通秩序混亂,造成“醫靈藥不靈”的被動局面,嚴重危害人民群眾身體健康。這些都增加了中藥材管理的廣度和深度,因此必須加強中藥材集貿市場的管理,從源頭抓起,嚴格杜絕以劣充優、以偽充真的情況發生。鑒此,國務院于1994年發出《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加強藥品管理的緊急通知》(國發 [1994]53號),在國務院的直接領導下,各有關部、委、辦、局相繼制定了對中藥材集貿市場管理措施,保證中藥材產品質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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