處方調劑與審核、配發藥品的藥學技術人員,必須是藥學專業院校畢業并取得相應的藥學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方可上崗。發藥人員必須由藥師以上專業技術人員擔任。
調配處方過程中必須做到“四查十對”,“四查”分別為查處方、查藥品、查配伍禁忌、查用藥合理:“十對”是在查處方的時候要對性別、年齡;查藥品的時候要對藥名、規格、數量以及標簽全不全;查配伍禁忌的時候要對藥品的性狀以及用法用量;查用藥合理性的時候要對臨床診斷。
處方是開具當日有效,特殊情況下需要延長有效期的需要開具處方的醫生注明有效期限,但是最長不得超過3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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