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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官考試農村方面知識:統籌城鄉發展

發表時間:2010/7/14 15:31:54 來源:中大網校 點擊關注微信:關注中大網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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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中央國務院有關規定
(一)2006年中央國務院有關規定
2006年,中共中央、國務院出臺的《關于推進新農村建設的若干意見》(中發〔2006〕1號)強調指出,要統籌城鄉經濟社會發展,扎實推進新農村建設。該《意見》關于統籌城鄉經濟社會發展的主要內容有:
1.建設新農村是我國現代化進程中的重大歷史任務。全面建設小康社會,最艱巨最繁重的任務在農村。加速推進現代化,必須妥善處理工農城鄉關系。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必須促進農村經濟社會全面進步。農村人口眾多是我國的國情,只有發展好農村經濟,建設好農民的家園,讓農民過上寬裕的生活,才能保障全體人民共享經濟社會發展成果,才能不斷擴大內需和促進國民經濟持續發展。當前,我國總體上已進入以工促農、以城帶鄉的發展階段,初步具備了加大力度扶持“三農”的能力和條件。“十一五”時期,必須抓住機遇,加快改變農村經濟社會發展滯后的局面,扎實穩步推進新農村建設。
2.圍繞新農村建設做好農業和農村工作。“十一五”時期是新農村建設打下堅實基礎的關鍵時期,是推進現代農業建設邁出重大步伐的關鍵時期,是構建新型工農城鄉關系取得突破進展的關鍵時期,也是農村全面建設小康加速推進的關鍵時期。“十一五”時期要高舉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偉大旗幟,全面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統籌城鄉經濟社會發展,實行工業反哺農業、城市支持農村和“多予少取放活”的方針,按照“生產發展、生活寬裕、鄉風文明、村容整潔、管理民主”的要求,協調推進農村經濟建設、政治建設、文化建設、社會建設和黨的建設。當前,要完善強化支農政策,建設現代農業,穩定發展糧食生產,積極調整農業結構,加強基礎設施建設,加強農村民主政治建設和精神文明建設,加快社會事業發展,推進農村綜合改革,促進農民持續增收,確保新農村建設有良好開局。
    3.扎實穩步推進新農村建設。推進新農村建設是一項長期而繁重的歷史任務,必須堅持以發展農村經濟為中心,進一步解放和發展農村生產力,促進糧食穩定發展、農民持續增收;必須堅持農村基本經營制度,尊重農民的主體地位,不斷創新農村體制機制;必須堅持以人為本,著力解決農民生產生活中最迫切的實際問題,切實讓農民得到實惠;必須堅持科學規劃,實行因地制宜、分類指導,有計劃有步驟有重點地逐步推進;必須堅持發揮各方面積極性,依靠農民辛勤勞動、國家扶持和社會力量的廣泛參與,使新農村建設成為全黨全社會的共同行動。在推進新農村建設工作中,要注重實效,不搞形式主義;要量力而行,不盲目攀比;要民主商議,不強迫命令;要突出特色,不強求一律;要引導扶持,不包辦代替。
4.加快建立以工促農、以城帶鄉的長效機制。順應經濟社會發展階段性變化和建設新農村的要求,堅持“多予少取放活”的方針,重點在“多予”上下功夫。調整國民收入分配格局,國家財政支出、預算內固定資產投資和信貸投放,要按照存量適度調整、增量重點傾斜的原則,不斷增加對農業和農村的投入。擴大公共財政覆蓋農村的范圍,建立健全財政支農資金穩定增長機制。2006年,國家財政支農資金增量要高于上年,國債和預算內資金用于農村建設的比重要高于上年,其中直接用于改善農村生產生活條件的資金要高于上年,并逐步形成新農村建設穩定的資金來源。要把國家對基礎設施建設投入的重點轉向農村。提高耕地占用稅稅率,新增稅收應主要用于“三農”。抓緊制定將土地出讓金一部分收入用于農業土地開發的管理和監督辦法,依法嚴格收繳土地出讓金和新增建設用地有償使用費,土地出讓金用于農業土地開發的部分和新增建設用地有償使用費安排的土地開發整理項目,都要將小型農田水利設施建設作為重要內容,建設標準農田。進一步加大支農資金整合力度,提高資金使用效率。金融機構要不斷改善服務,加強對“三農”的支持。要加快建立有利于逐步改變城鄉二元結構的體制,實行城鄉勞動者平等就業的制度,建立健全與經濟發展水平相適應的多種形式的農村社會保障制度。充分發揮市場配置資源的基礎性作用,推進征地、戶籍等制度改革,逐步形成城鄉統一的要素市場,增強農村經濟發展活力。
(二)2009年中央國務院有關規定
2009年,中共中央、國務院出臺的《關于2009年促進農業穩定發展農民持續增收的若干意見》(中發〔2009〕1號)強調指出,要推進城鄉經濟社會發展一體化。該《意見》關于統籌城鄉經濟社會發展的主要內容有:
1.加快農村社會事業發展。建立穩定的農村文化投入保障機制,盡快形成完備的農村公共文化服務體系。推進廣播電視村村通、文化信息資源共享、鄉鎮綜合文化站和村文化室建設、農村電影放映、農家書屋等重點文化惠民工程。鞏固農村義務教育普及成果,提高農村學校公用經費和家庭經濟困難寄宿生補助標準,改善農村教師待遇,推進農村中小學校舍安全排查、加固和改造。加快發展農村中等職業教育,2009年起對中等職業學校農村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和涉農專業學生實行免費。國家新增助學金要向農村生源學生傾斜。鞏固發展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堅持大病住院保障為主、兼顧門診醫療保障,開展門診統籌試點,有條件的地方可提高財政補助標準和水平。進一步增加投入,加強縣、鄉、村醫療衛生公共服務體系建設。抓緊制定指導性意見,建立個人繳費、集體補助、政府補貼的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加大中央和省級財政對農村最低生活保障補助力度,提高農村低保標準和補助水平。加快研究解決農墾職工社會保障問題。
2.加快農村基礎設施建設。調整農村飲水安全工程建設規劃,加大投資和建設力度,把農村學校、國有農(林)場納入建設范圍。擴大電網供電人口覆蓋率,加快推進城鄉同網同價。加大農村水電建設投入,擴大小水電代燃料建設規模。加快農村公路建設,2010年底基本實現全國鄉鎮和東中部地區具備條件的建制村通油(水泥)路,西部地區具備條件的建制村通公路,加大中央財政對中西部地區農村公路建設投資力度,建立農村客運政策性補貼制度。增加農村沼氣工程建設投資,擴大秸稈固化氣化試點示范。發展農村信息化。加快國有林區、墾區棚戶區改造,實施游牧民定居工程,擴大農村危房改造試點。
3.積極擴大農村勞動力就業。對當前農民工就業困難和工資下降等問題,各地區和有關部門要高度重視,采取有力措施,最大限度安置好農民工,努力增加農民的務工收入。引導企業履行社會責任,支持企業多留用農民工,督促企業及時足額發放工資,妥善解決勞資糾紛。對生產經營遇到暫時困難的企業,引導其采取靈活用工、彈性工時、在崗培訓等多種措施穩定就業崗位。城鄉基礎設施建設和新增公益性就業崗位,要盡量多使用農民工。采取以工代賑等方式引導農民參與農業農村基礎設施建設。輸出地、輸入地政府和企業都要加大投入,大規模開展針對性、實用性強的農民工技能培訓。有條件的地方可將失去工作的農民工納入相關就業政策支持范圍。落實農民工返鄉創業扶持政策,在貸款發放、稅費減免、工商登記、信息咨詢等方面提供支持。保障返鄉農民工的合法土地承包權益,對生活無著的返鄉農民工要提供臨時救助或納入農村低保。同時,充分挖掘農業內部就業潛力,拓展農村非農就業空間,鼓勵農民就近就地創業。抓緊制定適合農民工特點的養老保險辦法,解決養老保險關系跨社保統籌地區轉移接續問題。建立農民工統計監測制度。
4.推進農村綜合改革。按照著力增強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職能、到2012年基本完成改革任務的要求,繼續推進鄉鎮機構改革。推進“鄉財縣管”改革,加強縣鄉財政對涉農資金的監管。力爭用3年左右時間,逐步建立資金穩定、管理規范、保障有力的村級組織運轉經費保障機制。總結試點經驗,完善相關政策,擴大農村公益事業一事一議財政獎補試點范圍,中央和試點地區省級財政要增加試點投入。積極穩妥化解鄉村債務,2010年基本完成全國農村義務教育債務化解,繼續選擇與農民利益直接相關的農村公益事業建設形成的鄉村債務進行化解試點。
5.增強縣域經濟發展活力。調整財政收入分配格局,增加對縣鄉財政的一般性轉移支付,逐步提高縣級財政在省以下財力分配中的比重,探索建立縣鄉財政基本財力保障制度。推進省直接管理縣(市)財政體制改革,將糧食、油料、棉花和生豬生產大縣全部納入改革范圍。穩步推進擴權強縣改革試點,鼓勵有條件的省份率先減少行政層次,依法探索省直接管理縣(市)的體制。依法賦予經濟發展快、人口吸納能力強的小城鎮在投資審批、工商管理、社會治安等方面的行政管理權限。支持發展鄉鎮企業,加大技術改造投入,促進產業集聚和升級。
6.積極開拓農村市場。支持流通企業與生產企業合作建立區域性農村商品采購聯盟,用現代流通方式建設和改造農村日用消費品流通網絡,擴大“農家店”覆蓋范圍,重點提高配送率和統一結算率,改善農村消費環境。鼓勵設計開發適合農村特點的生活消費品和建筑材料。2009年在全國范圍實施“家電下鄉”,對農民購買彩電、電冰箱、手機、洗衣機等指定家電品種,國家按產品銷售價格一定比例給予直接補貼,并根據需要增加新的補貼品種。保證下鄉家電質量,搞好售后服務。加強農資產銷調控,扶持化肥生產,增加淡季儲備,保障市場供應。支持供銷合作社、郵政、商貿企業和農民專業合作社等加快發展農資連鎖經營,推行農資信用銷售。鼓勵有條件的地方改造建設農村綜合服務中心。加強農村市場監管,嚴厲查處坑農害農行為。
7.完善國家扶貧戰略和政策體系。堅持開發式扶貧方針,制定農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與扶貧開發有效銜接辦法。實行新的扶貧標準,對農村沒有解決溫飽的貧困人口、低收入人口全面實施扶貧政策,盡快穩定解決溫飽并實現脫貧致富,重點提高農村貧困人口的自我發展能力。繼續增加扶貧資金投入,加大整村推進力度,提高勞動力轉移培訓質量,提升產業化扶貧水平。優先支持革命老區、民族地區、邊疆地區扶貧開發,積極穩妥實行移民扶貧,對特殊類型貧困地區進行綜合治理。充分發揮行業扶貧作用,繼續動員社會各界參與扶貧事業,積極開展反貧困領域國際交流合作。

二、國家部委有關政策
(一)農業部有關政策
為貫徹落實《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推進新農村建設的若干意見》(中發〔2006〕1號)精神,農業部出臺了《關于貫徹落實〈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推進新農村建設的若干意見〉的意見》,著力貫徹落實統籌城鄉發展方略,扎實推進新農村建設。該《意見》對全國各級農業部門就實施統籌城鄉發展方略提出了四點明確要求:
1.正確把握當前農業和農村經濟形勢。農業仍然是國民經濟的薄弱環節,農業基礎設施脆弱,糧食穩定增產的基礎還不牢固,農民持續增收的難度還比較大,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還處在艱難的爬坡階段,農業和農村經濟工作的任務十分艱巨。
2.建設新農村是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的重大任務。各級農業部門要從戰略和全局高度充分認識建設新農村的重大意義,全面把握新農村建設的科學內涵,把建設新農村作為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的重大任務,切實把中央關于新農村建設的各項部署和要求,落實到促進農業和農村經濟工作的實際行動中去,實現農業和農村經濟又快又好地發展。
3.圍繞新農村建設做好農業和農村經濟工作。“十一五”時期農業和農村經濟工作要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始終把“三農”工作作為重中之重,按照建設新農村的部署和要求,貫徹統籌城鄉發展方略,落實工業反哺農業、城市支持農村和“多予少取放活”的方針,實施“轉變、拓展、提升”三大戰略,著力轉變農業和農村經濟增長方式,拓展發展領域和途徑,提升發展能力和競爭力,大力發展現代農業,努力拓寬農民增收渠道,積極推動農村基礎設施建設,不斷深化農村改革開放,實現糧食穩定增產、農業不斷增效、農民持續增收“三增”目標,促進農業和農村經濟全面協調發展,為新農村建設奠定堅實的基礎。
4.結合農業部門實際扎實穩步推進新農村建設。推進新農村建設是一項長期而繁重的歷史任務。各級農業部門要從自身職責出發,堅持走科學發展之路,把加快發展農村經濟作為中心任務,把大力發展現代農業作為主攻方向。堅持農村基本經營制度不動搖,充分尊重農民意愿,著力解決農民最關切的實際問題。積極推動以工促農、以城帶鄉長效機制的建立,努力爭取各方面的支持和參與,充分發揮各方面的積極性,形成新農村建設的合力。從2006年開始,啟動實施“九大行動”,即實施新農村建設示范行動、糧食綜合生產能力增強行動、優勢農產品產業帶促進行動、農業科技提升行動、畜牧水產業增長方式轉變行動、農業產業化和農產品加工推進行動、農產品質量安全綠色行動、生態家園富民行動和禽流感等重大動物疫病防控行動。通過“九大行動”的實施,推動農業農村經濟發展和新農村建設。
(二)商務部有關政策
為貫徹落實黨的十七大精神,國家商務部出臺了《關于貫徹落實〈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切實加強農業基礎建設進一步促進農業發展農民增收的若干意見〉的意見》(商建發〔2008〕28號),要求地方各級商務主管部門要認真學習領會十七大精神,把“三農”工作放在商務工作的重中之重位置,進一步強化支持服務“三農”的力度,拓寬服務“三農”的領域,創新服務“三農”的手段,提高服務“三農”的水平。同時,要認真組織學習各年度中央1號文件精神,深刻認識加強農村市場體系建設是加強農業基礎建設的重要內容,對促進農業發展農民增收具有重要意義;要密切結合商務工作的實際,按照城鄉經濟社會發展一體化新格局要求,努力構建和完善農村市場體系,促進農業基礎建設邁出重大步伐。
三、地方政府有關政策
在黨中央、國務院的領導下,在國家農業部、商務部等部委的指導下,全國各省市制定出臺了一系列行之有效的措施,大力實施城鄉統籌發展戰略,扎實推進新農村建設。
(一)江西省有關政策
江西省出臺的《關于加快農業產業化發展扎實推進新農村建設的意見》(贛發〔2008〕1號)強調要積極探索整體推進城鄉統籌發展的體制機制。該《意見》關于實施城鄉統籌發展戰略的主要內容如下:
1.統籌城鄉發展,必須把推進新型工業化、新型城鎮化與加強“三農”工作有機統一起來,把壯大經濟實力與富裕百姓有機統一起來。要從全局和戰略的高度重視“三農”工作,以農民增收為目的,按照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要求,扎實推進新農村建設。其基本途徑是發展特色農業,進行綜合開發,實行產業化經營,加快城鄉一體化進程。要重視農業就要發展工業,要富裕農民就要減少農民,要加快農業發展,就必須加快新型工業化進程。要以項目建設為抓手,以新型工業化、城鎮化為基本目標,進一步提升城市輻射帶動力,壯大縣域經濟實力。選擇部分市、縣,開展統籌城鄉發展試點工作。
2.堅持并落實“工業反哺農業、城市支持農村”和“多予少取放活”的方針,切實推進工業反哺、城市支持、企業帶動、社會幫扶,加快“以工促農、以城帶鄉”步伐。著力推進城鄉發展規劃、產業布局、基礎設施建設、公共服務、勞動就業和社會管理一體化,促進城市公共設施向農村延伸,城市公共服務向農村覆蓋。要加大城市人才、智力資源對農村發展的支持,加大城市科技、教育、文化、衛生等方面對農民群眾的服務,引導城市資金向農村流動,努力形成城鄉經濟社會發展一體化新格局。
(二)甘肅省有關政策
2009年1月15日,甘肅省發布《關于實施〈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推進新農村建設的若干意見〉的意見》強調要積極推進城鄉經濟社會發展一體化試點工作。該《意見》關于實施城鄉統籌發展戰略的主要內容如下:
1.支持有條件的地方率先推進一體化發展。蘭州、金昌、嘉峪關3市和市州所在地的一些區,以及有條件的市縣和新一輪新農村建設試點縣,要從統籌城鄉規劃、產業發展、基礎設施建設、勞動就業和社會管理等方面,探索加快一體化發展的政策措施,率先推進城鄉社會發展一體化。其他地方要從城鄉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等方面入手,逐步推進一體化發展。
2.增強縣域經濟發展活力。調整財政收入分配格局,增加對縣鄉財政的一般性轉移支付力度,逐步提高縣級財政在省以下財力分配中的比重,探索建立縣鄉財政基本財力保障制度。繼續推進省直接管理縣(市)財政管理體制改革。科學規劃產業發展,引導城市資金、技術、人才、管理等要素向縣域流動。重點支持成長性強、就業容量大的中小企業,推進結構調整和技術進步,做大做強。抓好新一輪新農村建設試點。加快小城鎮發展,依法賦予經濟發展快、人口吸納能力強的小城鎮在投資審批、工商管理、社會治安等方面的行政管理權限,改善小城鎮發展環境和基礎條件,引導企業向小城鎮聚集,增強小城鎮輻射農村、帶動就業的能力,發展壯大縣域經濟。
3.積極推進農村富余勞動力轉移。堅持把發展勞務經濟作為一項戰略任務和重大項目來對待,著力開發農村人力資源。按照市場引導培訓、培訓促進轉移的原則,加強勞動力就業培訓,提高培訓質量,增強轉移就業的能力。把農村基礎教育的“兩后生”同農村職業教育對接,下功夫提高素質,加快農村勞動力轉移步伐。引導企業履行社會責任,支持企業多留用農民工,督促企業及時足額發放工資,妥善解決勞資糾紛。省內城鄉基礎設施建設和新增公益性就業崗位,要盡量多使用農民工。落實農民工返鄉創業扶持政策,在貸款發放、稅費減免、工商登記、信息咨詢等方面提供支持。
4.積極開拓農村市場。支持流通企業與生產企業合作建立區域性農村商品采購聯盟,用現代流通方式建設和改造農村日用品消費網絡。鼓勵設計開發適合農村特點、符合農民要求、經濟適用的生活消費品和建筑材料。擴大“農家店”覆蓋范圍,提高配送率和統一結算率,改善農村消費環境。全面落實“家電下鄉”政策。加強農資產銷調控,扶持化肥生產,增加淡季儲備,保障市場供應。支持供銷合作社、郵政、商貿企業和農民專業合作社等在農村發展農資連鎖經營,整頓和規范農村市場秩序,打擊制售假冒偽劣產品行為,保證農民用上質優價廉、安全放心的商品。
(三)河南省有關政策
2009年2月28日,河南省發布《關于2009年促進農業穩定發展農民持續增收的實施意見》,強調要加快推進城鄉一體化進程。該《意見》關于實施城鄉統籌發展戰略的主要內容如下:
積極推進戶籍、就業、社會保障等制度的配套改革,實行城鄉統一的以實際居住地登記的戶籍制度和城鄉平等的就業制度。統籌城鄉基礎設施建設,加快發展覆蓋城鄉的社會事業,促進公共設施向農村延伸,公共服務向農村覆蓋,在城鄉規劃、產業布局、基礎設施建設、公共服務和社會管理一體化方面取得突破。全面啟動中原城市群城鄉統籌改革發展試驗區建設,扎實推進鶴壁等7個城鄉一體化試點市建設。積極發展產業集聚區,推動縣域經濟發展,加快城鎮化進程。
(四)河北省有關政策
2009年,河北省發布《關于2009年促進農業穩定發展農民持續增收的實施意見》,強調要積極探索建立城鄉一體化發展新機制。該《意見》關于實施城鄉統籌發展戰略的主要內容如下:
探索建立城鄉一體化發展新機制。啟動統籌城鄉發展試點工作,選擇1個設區市、10個縣(市)開展試點,圍繞城鄉規劃、產業布局、基礎設施建設、公共服務、勞動力就業、社會管理一體化等重要領域和關鍵環節,實施重點突破,進行制度創新,示范帶動全省城鄉經濟社會一體化發展。以戶籍制度改革為突破口,推進就業、征地、養老保險、醫療保險、計劃生育、子女入學、經濟適用房、廉租房等方面的配套改革,促進農村人口向城鎮集中。抓緊制定促進農民進城落戶的實施辦法,進一步放寬城市落戶條件,放開建制鎮落戶限制,使在城鎮穩定就業和居住的農民有序轉為城鎮居民。

 

(責任編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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