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企業法律顧問考試定于10月19、20日舉行,為幫助考生更全面掌握企業法律顧問考試課程知識點,小編整理了企業法律顧問考試科目《經濟民商法》考點,預祝考試順利!
董事、經理、監事的共同責任包括:(1)遵守公司章程,忠實履行職務,維護公司利益,不得利用在公司的地位和職權為自己牟取私利。(2)不得利用職權收受賄賂或者其他非法收,不得侵占公司的財產。(3)除依照法律規定或者經股東會同意外,不得泄露公司秘密。(4)董事、經理、監事執行公司職務時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公司章程的規定,給公司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除上述責任外,董事、經理還應履行下列義務:(1)不得挪用公司資金或者將公司資金借貸給他人。(2)不得將公司資產以其個人名義或者以其他人名義開立財戶存儲。(3)不得以公司資產為本公司的股東或者其他個人債務提供擔保。(4)不得自營或者為他人經營與其所任職公司同類的營業或者從事損害本公司利益的活動。(5)除公司章程規定或者股東會同意外,不得同本公司訂立合同或者進行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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