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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憲法
考情分析
本章在學習中需要記憶的知識點比較多,在考試中只有廣度,沒有深度。在近三年的考試中,本章的平均分值在12分左右,題型主要是單選題、多選題。
第一節 憲法的概念、特征和分類
一、憲法的特征
憲法不僅是"法",而且還是一國的"根本法"、"基本法"和"政治法"。其基本特征是:
(一)憲法是國家的根本法
1、憲法規定的是國家的根本制度和任務;
2、憲法具有最高法律效力;憲法的最高法律效力具有三層含義:05
(1)是一切規范性文件都要依據憲法制定,是憲法的具體化;
(2)是一切規范性文件都不能和憲法相抵觸,或則要被撤消和宣布無效;
(3)是憲法是一切國家機關、武裝力量、政黨、社會團體以及公民的最高行為準則。
3、憲法有嚴格的制定和修改程序。
憲法的修改,"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或者五分之一以上的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提議,并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以全體代表的三分之二以上的多數通過"。較之其他法律,憲法修改的程序更為嚴格。憲法的解釋也必須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專門負責。 05 06 08
例題:對《憲法》的修改有提議權的主體包括( )。(2008年)
A.全國人大常委會 B.全國人大法律委員會
C.1/5以上的全國人大代表 D.1/10以上的全國人大代表
答案:AC
(二)憲法是國家的"基本法";確認并保障公民的基本權利。
綜觀世界各國憲法,對公民權利通常采取兩種方式:
1、例舉式(我國采取此種方式);2、限制式。
(三)、憲法是國家的"政治法";各種政治力量對比關系的集中表現。
所謂政治力量的對比,首先是階級力量對比。具體表現兩個方面:
1、階級力量強弱的對比關系。
2、階級力量強弱懸殊程度的對比關系。
二、憲法的分類
傳統上,資產階級學者根據憲法的某些外部表現特征,對憲法做了如下分類:
1、按照生產關系或社會制度的類型,可分為社會主義憲法和資本主義憲法。
2、按照憲法的表現形式,可分為成文憲法和不成文憲法。
3、按照憲法制定主體可分為欽定憲法 民定憲法和協定憲法。 06 08
例題:按照憲法制定主體的不同,可將憲法分為( )。
A.社會主義憲法和資本主義憲法
B.成文憲法和不成文憲法
C.剛性憲法和柔性憲法
D.欽定憲法、民定憲法和協定憲法
答案:D
第二節 我國憲法的指導思想和基本原則
(一)憲法的指導思想
新中國憲法史上先后產生過4部憲法,現行憲法(即八二憲法)自改革開放初期頒布后,歷經4次修憲一直適用至今。
1、1988年,七屆全國人大一次會議通過了現行憲法的第一個修正案,重點在第11條增加規定:"國家允許私營經濟在法律規定的范圍內存在和發展。私營經濟是社會主義公有制經濟的補充。國家保護私營經濟的合法的權利和利益,對私營經濟實行引導、監督和管理。"
2、1993年第二個憲法修正案由八屆全國人大一次會議通過。憲法修正案將現時中國明確定性為"社會主義初級階段";還將"市場經濟"一詞引入憲法。修正案將原來"國家在社會主義公有制基礎上實行計劃經濟"等內容修改為"國家實行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加強經濟立法,完善宏觀調"等。
3、1999年第三次修憲標志著"依法治國"理念的重大勝利。
4、2004年憲法修正案是現行憲法歷次修訂中變動幅度最大的一次。
(1)2004年憲法修正案直接修改為"公民的私有財產不受侵犯"和"國家依照法律規定保護公民的私有財產權和繼承權,國家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規定對公民的私有財產實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給予補償。"
(2)2004年憲法修正案的另一重大變動是"人權"概念正式引進憲法。
(二)憲法的基本原則
1、一切國家權力屬于人民的原則 即 :人民主權原則;
2、保障公民權力和義務、尊重和保障人權的原則 即:基本人權原則;
3、維護社會主義法制的統一和尊嚴的原則 即:法治原則;
4、民主集中制原則 即:權力制約原則。
例題1:我國《憲法》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一切權力屬于( )。(2009年)
A、人民 B、公民 C、全國人大 D、中央人民政府
答案:A
例題2:在我國( )年憲法修正案中,"國家尊重和保障人權"這一原則載人憲法。(2010年)
A、1988 B、1993 C、1999 D、2004
答案:D
第三節 國家的性質、形式和經濟制度
一、國家性質
1、我國的國家性質(國體)是工人階級領導的,以工農聯盟為基礎的人民民主專政的社會主義制度,即:人民民主專政。
2、人民民主專政的職能主要包括:保障人民民主和對敵人實行專政;組織經濟和文化建設;抵抗外來侵略,保衛國家的主權、獨立和安全。
二、國家管理形式
1、政權組織形式可分 :(1)君主制 ;(2)共和制。
2、我國的政權組織形式
我國的根本政治制度(政體)是人民代表大會制度,基內容主要包括:
(1)堅持社會主義民主原則,確認人民是國家主人的法律地位。
(2)各級人大在國家機構中處于國家權力機關的地位。
(3)中央和地方國家機構主權的劃分,遵循在中央的集中統一領導下,充分發揮地方的積極性、主動性的原則。
(4)我國人大和地方各級人大實行民主集中制原則。
3、人民代表大會制度具有哪些優越性:
(1)能夠充分發揮民主,便于人民參加管理國家事務,體現了國家政權的民主性。
(2)便于實行"議行合一",有利于提高國家機關工作效能。
(3)既能保證實現中央集中統一的領導,又能充分發揮地方的主動性、積極性。
三、 國家結構形式
(一)國家結構形式的概念和分類
國家結構形式是指國家整體和與組成部分之間,中央政權和地方政權之間的相互關系。 現代國家主要分為兩種國家結構形式:(1) 單一制;(2))聯邦制;(3)邦聯制。
(二)我國是統一的多民族國家
我國實行的是單一制的國家結構形式。采取單一制國家結構形式的原因是:07
1、我國有采取單一制國家結構形式的傳統;
2、我國的民族狀況和民族關系有利于實行單一制的國家結構形式;
3、采取單一制國家結構形式是我國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的需要;
4、我國所處的國際環境要求我國實行單一制國家結構形式。
例題:下列關于我國國體、政體和國家結構形式的表述,正確的是( )。(2008年)
A、我國的國體是人民代表大會制 B、我國的政體是人民民主專政
C、我國的政體按照全民民主制原則建立 D、我國是單一制國家
答案:D
(三)民族區域自治制度
各少數民族聚居的地方實行區域自治,設立自治機關,行使自治權。各民族自治地方都是中華人民共和國不可分離的部分。
(四)特別行政區制度
國家在必要時得設立特別行政區。在特別行政區內實行的制度按照具體情況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以法律規定。特別行政區的法律地位主要是:03
1、特別行政區是享有高度自治權的地方行政區域,直轄于中央人民政府。
2、特別行政區的外交事物由中央人民政府負責管理。
3、特別行政區享有行政管理權。
4、特別行政區享有立法權。
5、特別行政區享有司法權和終審權。
四 、經濟制度
(一)社會主義經濟制度的基礎
中華人民共和國的社會主義經濟制度的基礎是生產資料的社會主義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勞動群眾集體所有制。社會主義公有制消滅人剝削人的制度,實行各盡所能、按勞分配的原則。06
(二)按照憲法規定,現階段我國的經濟形式主要有:
1、全民所有制經濟;
國有經濟,即社會主義全民所有制經濟,是國民經濟中的主導力量。國家保障國有經濟的鞏固和發展。
2、勞動群眾集體所有制經濟;
(1)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實行家庭承包經營為基礎、統分結合的雙層經營體制。農村中的生產、供銷、信用、消費等各種形式的合作經濟,是社會主義勞動群眾集體所有制經濟。參加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勞動者,有權在法律規定的范圍內經營自留地、自留山、家庭副業和飼養自留畜。
(2)城鎮中的手工業、工業、建筑業、運輸業、商業、服務業等行業的各種形式的合作經濟,都是社會主義勞動群眾集體所有制經濟。
(3)國家保護城鄉集體經濟組織的合法的權利和利益,鼓勵、指導和幫助集體經濟的發展。
3、個體經濟和私營經濟;
(1)在法律規定范圍內的個體經濟、私營經濟等非公有制經濟,是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重要組成部分。04
(2)國家保護個體經濟、私營經濟等非公有制經濟的合法的權利和利益。國家鼓勵、支持和引導非公有制經濟的發展,并對非公有制經濟依法實行監督和管理。
4、中外合資企業,中外合作企業和外資企業
例題:依據我國《憲法》的規定,在法律規定范圍內的個體經濟、私營經濟等非公有制經濟,是社會主義市場經濟( )。(2004年)
A.必要的組成部分 B.不可缺少的組成部分
C.必不可少的組成部分D.重要的組成部分
答案:D
(三)分配原則和制度
國家在社會主義初級階段,堅持公有制為主體、多種所有制經濟共同發展的基本經濟制度,堅持按勞分配為主體、多種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
(四)公民的私有財產權和繼承權
1、《憲法》第13條規定: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財產不受侵犯。國家依照法律規定保護公民的私有財產權和繼承權。07
2、公民的三大基本權利包括:私有財產權、生命權、自由權。
例題:根據我國憲法規定,國家依照法律規定保護公民的私有財產權和( )。(2007年)
A、所有權 B、支配權 C、處分權 D、繼承權
答案:D
第四節 公民的基本權利和義務
一、公民的概念
公民是指具有某個國家國籍的人,所謂國籍就是一個人屬于某個國家的一種法律上的身份,即屬于某一個國家的公民資格。凡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的人都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
二、我國公民的基本權利
1、平等權
2、政治權利和自由
(1)選舉權和被選舉權 ;
(2)言論、出版、集會、結社、游行、示威的自由;
(3)批評權、建議權、申訴權、控告權和檢舉的權利。
3、宗教信仰自由03
(1)公民有信仰宗教與不信仰宗教的自由;
(2)有信仰這種宗教的自由,也有信仰那種宗教的自由;
(3)在同一種宗教中,有信仰這個教派的自由,也有信仰那個教派的自由;
(4)有過去信仰宗教而現在不信仰宗教的自由,也有過去不信仰而現在信仰宗教的自由。
4、人身自由權05 07
(1)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即公民的人身不受非法逮捕、拘禁、非法剝奪或者限制人身自由,以及非法搜查身體。
(2)公民的人格準嚴不受侵犯。
(3)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
(4)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保護。
例題1:女村民甲已生育兩個女兒,現又懷上第三胎。村干部決心把甲作為典型處理,遂在某日清晨破門而入,將甲強行帶到村委會當眾教育了一整天,期間多次使用羞辱性語言,并決定取消其女兒"三好學生"稱號。根據我國關于公民憲法權利的法律規定,村干部的行為侵犯了甲的( )。(2010年)
A、人身自由權 B、住宅不受侵犯的權利
C、受教育的權利 D、人格尊嚴
答案:ABD
例題2:現行憲法規定,對任何公民的逮捕,必須經過( )。(2005年)
A.人民法院決定 B.人民檢察院批準或者決定
C.公安機關決定 D.人民檢察院批準或者決定或者人民法院決定
答案:D
5、社會經濟權利
(1)財產權。
(2)勞動的權利。
(3)休息權。
(4)退休人員的生活保障權。
(5)物質幫助權。
例題:根據現行《憲法》規定,關于公民社會經濟權利和自由,下列哪一選項是正確的?
A、勞動、受教育和依法服兵役既是公民的基本權利又是公民的基本義務
B、休息權的主體是全體公民
C、公民在年老、疾病或者未喪失勞動能力的情況下,有從國家和社會獲得物質幫助的權利
D、2004年《憲法修正案》規定,國家尊重和保障人權
答案:D
解析:A項中,勞動、受教育既是公民的基本權利有時公民的基本義務,但是服兵役明顯是公民的義務而非權利,所以A是錯誤的?!稇椃ā返?3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者有休息的權利。可見休息權的主題是勞動者而非全體公民,所以B也是錯誤的?!稇椃ā返?5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在年老、疾病或者喪失勞動能力的情況下,有從國家和社會獲得物質幫助的權利。國家發展為公民享受這些權利所需要的社會保險、社會救濟和醫療衛生事業。所以C項也是錯誤的。2004年《憲法修正案》第24條和《憲法》第33條第3款規定,國家尊重和保障人權。所以D是正確的。
6、文化教育權利和自由
(1)受教育的權利和義務。
(2)進行科研、文化創作和其他文化活動的自由。
7、特定主體的權利
(1)國家保護婦女的權益。
(2)婚姻、家庭、母親和兒童受國家保護。
(3)華僑、歸僑的正當合法權益受國家保護。
三、我國公民的基本義務
1、維護國家統一和民族團結。
2、遵守憲法和法律,保守國家秘密,愛護公共財產,遵守勞動紀律,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會公德。
3、維護祖國的安全 榮譽和利益。
4、保衛祖國和依法服兵役。
5、依法納稅的義務。
第五節 國家機構
一、國家機構的概念
國家機構是指統治階級為了行使國家權利,執行國家只能建立起的各種國家機關,這一整套有機聯系的國家機關的總和,稱為國家機構。它包括立法機關、行政機關、審判機關、檢察機關和軍事機關等。國家機構是國家存在的物質形式。
二、國家機構的組織活動原則
1、法治原則;
2、民主集中制原則;
3、聯系群眾、為人民服務原則;
4、責任制原則;
5、精簡和效率的原則。
三、國家機構的組成(重點)
(一)最高國家權力機關
提示:各權利機關組成,職權范圍是需要掌握的知識點,也是每年必考的考點,希望學員下大力氣學習。
1、全國人民代表大會06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行使下列職權:
(1)行使國家立法權。修改憲法,制定和修改刑事、民事、國家機構的和其他的基本法律;
(2)監督憲法的實施;
(3)決定、選舉和罷免國家領導人。即選舉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副主席;選舉全國人大常委會組成人員;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的提名,決定國務院總理的人選;根據國務院總理的提名,決定國務院副總理、國務委員、各部部長、各委員會主任、審計長、秘書長的人選;選舉中央軍事委員會主席;根據中央軍事委員會主席的提名,決定中央軍事委員會其他組成人員的人選;選舉最高人民法院院長;選舉最高人民檢察院檢察長;
提示: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有權罷免有其選舉和決定的人員:08
(1)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副主席;
(2)委員長,副委員長若干人,秘書長,委員
(3)國務院總理、副總理、國務委員、各部部長、各委員會主任、審計長、秘書長;
(4)中央軍事委員會主席和中央軍事委員會其他組成人員;
(5)最高人民法院院長;
(6)最高人民檢察院檢察長。
例題1:依據憲法第62條的規定,全國人大有權罷免的人員包括( )。(2008年)
A、國家副主席 B、國務院副總理
C、全國人大常委會副委員長 D、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長
答案:ABC
例題2:根據《憲法》和法律的規定,下列哪一職位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選舉產生?
A、國務院總理 B、國家副主席 C、軍委副主席 D、國務院副總理
答案:B
解析:《憲法》第79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副主席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選舉。根據《憲法》第62條第(五)項的規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的提名,決定國務院總理的人選;根據國務院總理的提名,決定國務院副總理、國務委員、各部部長、各委員會主任、審計長、秘書長的人選。所以A項的國務院總理和D項的國務院副總理,是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決定。根據《憲法》第62條第(六)項的規定,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選舉中央軍事委員會主席;根據中央軍事委員會主席的提名,決定中央軍事委員會其他組成人員的人選。所以ACD三項都是錯誤的,本題應選B項。
(4)決定國家生活中的重大問題。包括審查和批準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和計劃執行情況的報告;審查和批準國家的預算和預算執行情況的報告;改變或者撤銷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不適當的決定;批準省、自治區和直轄市的建置;決定特別行政區的設立及其制度;決定戰爭和和平的問題。
2、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由下列人員組成:委員長,副委員長若干人,秘書長,委員若干人;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的組成人員不得擔任國家行政機關、審判機關和檢察機關的職務。 0710
提示: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每屆任期同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每屆任期相同,它行使職權到下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選出新的常務委員會為止,委員長、副委員長連續任職不得超過兩屆。
例題: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的組成人員不得兼任( )的職務。(2007年)
A、審判機關 B、檢察機關 C、行政機關 D、民主黨派
答案:ABC
提示: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行使下列職權:
(1)解釋憲法,監督憲法的實施;解釋法律。
(2)制定和修改除應當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制定的法律以外的其他法律。
(3)決定除全國人大職權范圍外的國家生活中的重大問題。在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閉會期間,對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制定的法律進行部分補充和修改,但是不得同該法律的基本原則相抵觸;在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閉會期間,審查和批準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國家預算在執行過程中所必須作的部分調整方案;決定駐外全權代表的任免;決定同外國締結的條約和重要協定的批準和廢除;規定軍人和外交人員的銜級制度和其他專門銜級制度;規定和決定授予國家的勛章和榮譽稱號;決定特赦;在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閉會期間,如果遇到國家遭受武裝侵犯或者必須履行國際間共同防止侵略的條約的情況,決定戰爭狀態的宣布;決定全國總動員或者局部動員;決定全國或者個別省、自治區、直轄市進入緊急狀態。05 06 08
例題1:依據憲法規定,有權決定全國或者個別省、自治區、直轄市進入緊急狀態的機關是( )。
A、全國人民代表大會 B、全國人大常委會 C、國務院 D、公安部
答案:B
例題2:根據我國憲法規定,關于決定特赦,下列哪一選項是正確的?
A.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主席決定特赦
B.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決定特赦
C.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決定特赦
D.決定特赦是我國最高行政機關的專有職權
答案:B
例題3:全國人大常委會是全國人大的常設機關,根據憲法規定,全國人大常委會行使多項職權,但下列哪一職權不由全國人大常委會行使?
A.解釋憲法,監督憲法的實施
B.批準省、自治區、直轄市的建置
C.廢除同外國締結的條約和重要協定
D.審批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以及國家預算部分調整方案
答案:B
3、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的專門委員會
(1)全國人民代表大會設立常設性委員會是民族委員會、法律委員會、財政經濟委員會、教育科學文化衛生委員會、外事委員會、華僑委員會環境與資源保護委員會、農業與農村委員會、內務司法委員會。
(2)臨時委員會主要是指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認為必要時,組織的關于特定問題的調查委員會。
4、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
(1)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非經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會議主席團許可,在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閉會期間非經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許可,不受逮捕或者刑事審判。
(2)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受原選舉單位的監督。原選舉單位有權依照法律規定的程序罷免本單位選出的代表。
(二)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 05 06 10
1、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副主席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選舉。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的年滿四十五周歲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可以被選為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副主席。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副主席每屆任期同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每屆任期相同,連續任職不得超過兩屆。
2、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根據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的決定和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的決定,公布法律,任免國務院總理、副總理、國務委員、各部部長、各委員會主任、審計長、秘書長,授予國家的勛章和榮譽稱號,發布特赦令,宣布進入緊急狀態,宣布戰爭狀態,發布動員令。
3、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缺位的時候,由副主席繼任主席的職位。中華人民共和國副主席缺位的時候,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補選。
提示: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副主席都缺位的時候,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補選;在補選以前,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委員長暫時代理主席職位。
例題1:根據我國《憲法》,有權發布特赦令的國家機關是( )。(2009年)
A、全國人大 B、全國人大常委會 C、國家主席 D、國務院
答案:C
例題2:根據我國《憲法》,關于國家主席任職條件和職權的說法,錯誤的是( )。(2010年)
A、年滿45周歲的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的中國公民可以被選舉為主席
B、主席連續任職不得超過兩屆
C、主席有權決定特赦
D、主席有權代表國家進行國事活動,接待外國使節
答案:C
解析:年滿45周歲的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可以被選舉為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副主席。國家主席、副主席每屆任期與全國人大每屆任期相同,連續任職不得超過兩屆。國家主席有權發布特赦令、宣布進入緊急狀態,宣布戰爭狀態,發布動員令,代表國家進行國事活動,接待外國使節。對于特赦令國家主席只有發布權,沒有決定權。
例題3:現行憲法規定,享有國務院總理人選提名權的是( )。
A、全國人大主席團 B、全國人大常委會
C、國家主席 D、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長
答案:C
(三)國務院04 05 10
1、國務院組成人員包括:總理,副總理若干人,國務委員若干人,各部部長,各委員會主任,審計長,秘書長。國務院實行總理負責制。各部、各委員會實行部長、主任負責制。
提示:國務院每屆任期同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每屆任期相同;總理、副總理、國務委員連續任職不得超過兩屆;總理領導國務院的工作,副總理、國務委員協助總理工作;總理、副總理、國務委員、秘書長組成國務院常務會議。總理召集和主持國務院常務會議和國務院全體會議。
2、國務院行使下列職權:
(1)根據憲法和法律,規定行政措施,制定行政法規,發布決定和命令;
(2)向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或者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提出議案;
(3)組織領導全國性行政工作。規定各部和各委員會的任務和職責,統一領導各部和各委員會的工作,并且領導不屬于各部和各委員會的全國性的行政工作;統一領導全國地方各級國家行政機關的工作,規定中央和省、自治區、直轄市的國家行政機關的職權的具體劃分;編制和執行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和國家預算;批準省、自治區、直轄市的區域劃分,批準自治州、縣、自治縣、市的建置和區域劃分;依照法律規定決定省、自治區、直轄市的范圍內部分地區進入緊急狀態;審定行政機構的編制,依照法律規定任免、培訓、考核和獎懲行政人員;
(4)、領導和管理各行業、各部門的行政工作。即領導和管理經濟工作和城鄉建設;領導和管理教育、科學、文化、衛生、體育和計劃生育工作;領導和管理民政、公安、司法行政和監察等工作;管理對外事務,同外國締結條約和協定;領導和管理國防建設事業;領導和管理民族事務,保障少數民族的平等權利和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權利;保護華僑的正當的權利和利益,保護歸僑和僑眷的合法的權利和利益;
(5)、進行行政監督。即改變或者撤銷各部、各委員會發布的不適當的命令、指示和規章;改變或者撤銷地方各級國家行政機關的不適當的決定和命令。
例題:根據我國《憲法》,有權批準直轄市的區域劃分的國家機關是( )。(2010年)
A、直轄市人民政府 B、直轄市人民代表大會
C、國務院 D、全國人民代表大會
答案: C
解析:根據憲法規定:全國人大有權批準省、自治區、直轄市的建制,而國務院有權批準省、自治區、直轄市的區域劃分,批準自治州、縣、自治縣、市的建制和區域劃分。
(四)中央軍事委員會 05
中央軍事委員會由下列人員組成:主席,副主席若干人,委員若干人。中央軍事委員會實行主席負責制。
中央軍事委員會主席對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負責。中央軍事委員會每屆任期與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每屆相同,五年。
(五)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
1、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
省、直轄市、設區的市的人民代表大會代表由下一級的人民代表大會選舉;縣、不設區的市、市轄區、鄉、民族鄉、鎮的人民代表大會代表由選民直接選舉。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每屆任期五年。新《選舉法》規定實行按相同人口比例選舉人大代表,旨在實現城鄉:"同票同權"。
2、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3、地方各級人民政府。05
(1)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對本級人民代表大會負責并報告工作??h級以上的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在本級人民代表大會閉會期間,對本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負責并報告工作。
(2)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對上一級國家行政機關負責并報告工作。全國地方各級人民政府都是國務院統一領導下的國家行政機關,都服從國務院。
(3)縣級以上的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設立審計機關。地方各級審計機關依照法律規定獨立行使審計監督權,對本級人民政府和上一級審計機關負責。
4、群眾性自治組織03 06
(1)城市和農村按居民居住地區設立的居民委員會或者村民委員會是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的主任、副主任和委員由居民選舉。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同基層政權的相互關系由法律規定。
(2)1998年全國人大常委會頒布了《村民委員會組織法》;1989年全國人大常委會制定了《城市居民委員會組織法》。這兩部法律對落實憲法的基層民主制度發揮了巨大作用。
(3)居民委員會和村民委員會是居民和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務的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它在基層政權或者它的派出機構的指導下進行工作。
例題:根據我國《憲法》,城市和農村設立的( )是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2010年)
A、街道辦事處 B、居民委員會 C、業主委員會 D、村民委員會
答案:BD
解析:城市和農村按居民居住地區設立的居民委員會或者村民委員會是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的主任、副主任和委員由居民選舉。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同基層政權的相互關系由法律規定。
(六)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機關04
1、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機關是自治區、自治州、自治縣的人民代表大會和人民政府。10
2、自治區主席、自治州州長、自治縣縣長由實行區域自治的民族的公民擔任。
3、自治區的自治條例和單行條例,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批準后生效。自治州、自治縣的自治條例和單行條例,報省或者自治區的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批準后生效,并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備案。
4、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機關有管理地方財政的自治權。凡是依照國家財政體制屬于民族自治地方的財政收入,都應當由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機關自主地安排使用。
5、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機關依照國家的軍事制度和當地的實際需要,經國務院批準,可以組織本地方維護社會治安的公安部隊。08
例題1:下列各級國家機關中,屬于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機關的是( )
A、民族鄉的人民政府 B、自治州的人民法院
C、自治州的人民政府 D、自治區的人民代表大會
答案:CD
解析: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機關是自治區、自治州、自治縣的人民代表大會和人民政府。
例題2: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機關組織本地方維護社會治安的公安部隊須經過( )批準。
A、全國人大 B、全國人大常委會 C、國務院 D、中央軍事委員會
答案:C
(七)人民法院和人民檢察院
1、人民法院
根據憲法規定,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規定獨立行使審判權,不受行政機關、社會團體和個人的干涉。最高人民法院監督地方各級人民法院和專門人民法院的審判工作,上級人民法院監督下級人民法院的審判工作。
2、人民檢察院
(1)人民檢察院依照法律規定獨立行使檢察權,不受行政機關、社會團體和個人的干涉。第l32條規定:最高人民檢察院是最高檢察機關。最高人民檢察院領導地方各級人民檢察院和專門人民檢察院的工作,上級人民檢察院領導下級人民檢察院的工作。07
(2)最高人民檢察院對全國人大和全國人大常委會負責;地方各級人民檢察院對產生它的國家權力機關負責和上級人民檢察院負責。
(3)縣級以上的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選舉并且有權罷免本級人民法院院長和本級人民檢察院檢察長。選出或者罷免人民檢察院檢察長,須報上級人民檢察院檢察長提請該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批準。
例題: 根據我國《憲法》,甲省乙市中級人民法院對( )負責。(2010年)
A、甲省高級人民法院 B、甲省人民政府
C、甲省人民代表大會 D、乙市人民代表大會
答案:D
解析:最高人民法院對全國人大和全國人大常委會負責;地方各級人民法院對產生它的國家權力機關負責。乙市中級人民法院是由乙市人民代表大會產生的,因此應當向其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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