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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節 國際服務貿易
【考點一】國際服務貿易的概述【了解】
(一)國際服務貿易的定義
1.服務的概念
服務是指以提供勞動的形式滿足他人某種需求并索取報酬的活動。
2.國際服務貿易的定義
國際服務貿易就是對服務的跨國界的提供與接收。
(二)國際服務貿易的特點
1.無形性。這里的無形有兩層含義:一層指在消費之前服務沒有一種直觀的具體的物流存在形態;二是指服務貿易在各國海關統計中沒有記載,只在國際收支統計中以非貿易收入形態出現。
2.非儲存性。貨物在生產出來以后,進入消費領域之前,或多或少均有一個存儲的過程。而絕大多數服務生產和消費時同時進行的。服務產品一旦被生產出來及同時是一個消費過程,中間沒有存儲環節。
3.異質性。同一種服務的質量往往會由于生產者的技術水平差異或消費者在服務消費過程中的偏好差異而產生異質性,這使得對服務質量制定統一標準非常復雜、困難。
4.高壟斷和高保護性。服務貿易的市場壟斷性較強,如電信、金融等往往屬于自然壟斷部門。服務貿易中的道德風險和逆向選擇造成市場發生失靈,使政府的干預不可避免;同時服務貿易在國際上發展極不平衡,廣大發展中國家處于嚴重的劣勢,再加上許多服務領域的被迫開放,各國政府往往在市政建設、電信、金融等涉及國家主權或其他敏感問題的領域采取市場限入等非關稅壁壘措施,保護本國服務市場,從而使服務貿易顯示出高壟斷和高保護性的特點。
【考點二】國際服務貿易的范圍和分類【熟悉】
(一)根據服務交易地及服務提供者和消費者分
根據服務交易地點及服務提供者和消費者的關系不同,理論上可把服務貿易歸納為如下四類:
(1)分離的服務:服務的供需雙方均不移動。
(2)供給者定位服務:服務需求方移動而供給方不移動。
(3)需求者定位服務:僅由服務的提供者移動產生的服務。
(4)非分離的服務:服務的供需雙方都移動。
(二)根據《關稅和貿易總協定》規定分
根據《關稅和貿易總協定》的規定,國際服務貿易可分為過境交付、境外消費、商業存在、自然人流動。
(三)根據gats分
根據1995年7月wto統計和信息局公布的分類,考慮到跨國境因素,《服務貿易總協定》把國際服務貿易分為如下12大類共143個服務項目:商業服務,通信服務,建筑及有關工程服務,銷售服務,教育服務,環境服務,金融服務,健康與社會服務,與旅游有關的服務,娛樂、文化與體育服務,運輸服務,其他。
(四)根據國際貨幣基金組織(imf)的標準分
在國際收支平衡表的統計上,國際貨幣基金組織(imf)把國際服務貿易分為:運輸、旅游、通訊服務、建筑服務、保險服務、金融服務、計算機和信息服務、專有權利使用費和特許費、咨詢、廣告宣傳、電影音像、其他商業服務、別處未提及的政府服務共13項。
(五)根據國際標準組織iso9004-2分
國際標準組織iso9004-2《質量管理和質量體系要素第2部分:服務指南》中將服務行業分成十個方面:(1)文化娛樂服務業;(2)交通運輸與通訊服務業;(3)保健服務業;(4)維修服務業;(5)公用服務業;(6)商貿服務業;(7)金融保險服務業;(8)科教咨詢服務業;(9)技術服務業;(10)行政服務業。
【考點三】國際服務貿易的發展趨勢【了解】
(一)國際服務貿易更趨向自由化,并將高速發展
1.國際服務貿易自由化以全球服務業的迅速發展為基礎
2.貨物貿易自由化的實施推動了服務貿易自由化的進程
3. wto統計和信息局gats為服務貿易自由化提供了法律基礎
(二)網絡經濟下國際服務貿易發展進一步加速
1.網絡經濟中,服務業將獲得巨大發展契機
2.網絡經濟中,服務業的發展與創新成為必然趨勢
3.電子商貿加速發展
4.利用網絡平臺發展服務經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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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x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