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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單項選擇題(每題l分。每題的備選項中,只有l個最符合題意)
1.根據《民法通則》的規定,企業法人的住所為( )。
A.主要財產所在地
B.法定代表人住所地
C.經營場所所在地
D.主要辦事機構所在地
【真題解析】
本題所考查的考點是《民法通則》中法人的住所問題。《民法通則》第39條規定:法人以它的主要辦事機構所在地為住所。正確答案是D.
2.甲原系乙公司的采購員,長期負責乙公司與丙公司的貨物采購業務。甲與乙公司解除勞動關系后仍以乙公司名義與丙公司訂立了貨物采購合同,丙公司對甲的工作變動毫不知情。后丙公司按照合同約定供貨,乙公司以甲無權代理為由拒收。下列關于甲訂立合同的行為及其后果的表述正確的是( )。
A.甲的行為系表見代理,應由乙公司承擔該行為的法律后果
B.甲的行為系表見代理,應由甲與乙公司共同承擔該行為的法律后果
C.甲的行為系無權代理,應由甲承擔該行為的法律后果
D.甲的行為系無權代理,應由甲與乙公司共同承擔該行為的法律后果
【真題解析】
本題所考查的考點是代理制度中表見代理與無權代理的區別。表見代理規定于《合同法》第49條:行為人沒有代理權、超越代理權或者代理權終止后以被代理人名義訂立合同,相對人有理由相信行為人有代理權的,該代理行為有效。無權代理規定于《合同法》第48條:行為人沒有代理權、超越代理權或者代理權終止后以被代理人名義訂立的合同,未經被代理人追認,對被代理人不發生效力,由行為人承擔責任。本題中,丙公司并不知甲對乙公司的代理權已經終止,甲仍然以乙公司的名義簽訂合同,該代理行為是有效的,甲的行為構成表見代理。正確答案是A.
3.下列關于債務免除的表述正確的是( )。
A.免除屬于雙方法律行為
B.免除可以附條件和期限
C.債權人在作出免除決定后可以撤回該意思表示
D.免除的效力及于全部債務,免除部分債務的行為無效
【真題解析】
本題所考查的考點是《合同法》中債務免除的相關知識點。選項A錯誤。因為免除屬于單方法律行為;選項C錯誤,因為免除屬于單方法律行為,到達債務人時即生免除的效力,使合同之債消滅,不可撤回;選項D錯誤,免除的效力可以及于全部債務,也可及于部分債務;選項B正確,/法律.教育網;整理/因為免除作為法律行為,可以附條件、附期限。正確答案是B.
4.由多人共同承擔的單方民事責任是共同責任,下列關于共同責任的表述正確的是( )。
A.共同責任以共同過錯為主觀條件
B.共同責任只能是侵權責任,而不能是違約責任
C.共同責任可以是按份責任,也可以是連帶責任
D.共同責任是一種混合責任
【真題解析】
本題所考查的考點是《民法通則》共同責任的性質與概念。混合責任是和單方責任相對應的概念,是指由各方依法對其行為承擔的民事責任。如侵權責任中,各方均有過錯,應當按照各自的過錯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根據共同責任中行為人承擔責任的方式,分為按份責任與連帶責任。正確答案是C.
5.下列權利中,屬于準物權的是( )。
A.土地承包經營權
B.建設用地使用權
C.地役權
D.探礦權
【真題解析】
本題所考查的考點是準物權的種類。《物權法》第l22條規定:依法取得的海域使用權受法律保護。第123條規定:依法取得的探礦權、采礦權、取水權和使用水域、灘涂從事養殖、捕撈的權利受法律保護。正確答案是D.
6.甲公司將其所有的10臺電腦出售給乙公司。甲、乙公司同時約定,由甲公司租用該批電腦一個月,該約定自成立時生效。甲公司交付電腦的方式是( )。
A.指示交付
B.直接交付
C.占有改定
D.簡易交付
【真題解析】
本題所考查的考點是買賣合同交付方式。占有改定,是指轉移動產所有權時,出讓人基于生產、生活需要仍需繼續占有動產而與受讓人訂立特定契約,由出讓人繼續保持占有。正確答案是C.
7.建筑物區分所有權包括專有所有權和共有所有權。下列關于共有所有權的表述正確的是( )。
A.建筑區劃內的道路,屬于業主共有
B.建筑區劃內的綠地,屬于業主共有
C.建筑區劃內的物業服務用房,屬于業主與物業公司共有
D.占用業主共有的道路用于停放汽車的車位,屬于業主共有
【真題解析】
本題所考查的考點是《物權法》建筑物區分所有權中共有所有權的權屬范圍。《物權法》第72條規定:業主對建筑物專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權利,承擔義務;不得以放棄權利不履行義務。業主轉讓建筑物內的住宅、經營性用房,其對共有部分享有的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權利一并轉讓。第73條規定:建筑區劃內的道路,屬于業主共有,但屬于城鎮公共道路的除外。建筑區劃內的綠地,屬于業主共有。但屬于城鎮公共綠地或者明示屬于個人的除外。建筑區劃內的其他公共場所、公用設施和物業服務用房,屬于業主共有。第74條規定:建筑區劃內,規劃用于停放汽車的車位、車庫應當首先滿足業主的需要。建筑區劃內,規劃用于停放汽車的車位、車庫的歸屬,由當事人通過出售、附贈或者出租等方式約定。占用業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場地用于停放汽車的車位,屬于業主共有。選項A、B錯誤,因為建筑區劃內的道路(綠地),屬于業主共有,但屬于城鎮公共道路(綠地)或者明示屬于個人的除外。選項C錯誤,因為建筑區劃內的其他公共場所。公用設施和物業服務用房,屬于業主共有,而非業主與物業公司共有。正確答案是D.
8.下列關于國有獨資公司監事會的表述正確的是( )。
A.監事會成員不得少于7人
B.監事會成員均由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委派
C.監事會主席由固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從監事會成員中指定
D.經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同意,董事可以兼任監事
【真題解析】
本題所考在的考點是《公司法》關于監事會的規定。《公司法》第71條規定:國有獨資公司監事會成員不得少于5人,其中職工代表的比例不得低于1/3,具體比例由公司章程規定。監事會成員由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委派;但是,監事會中的職工代表由公司職工代表大會選舉產生。監事會主席由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從監事會成員中指定。第52條規定:有限責任公司設立監事會,其成員不得少于3人。股東人數較少或者規模較小的有限責任公司,可以設1至2名監事,不設立監事會。監事會應當包括股東代表和適當比例的公司職工代表,其中職工代表的比例不得低于1/3,具體比例由公司章程規定。監事會中的職工代表由公司職工通過職工代表大會、職工大會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選舉產生。監事會設主席l人,由全體監事過半數選舉產生。監事會主席召集和主持監事會會議;監事會主席不能履行職務或者不履行職務的,由半數以上監事共同推舉1名監事召集和主持監事會會議。董事、高級管理人員不得兼任監事。正確答案是C.
9.甲股份有限公司的股票自2006年3月1日起公開上市交易。2006年9月1口,該公司召開股東大會。該次股東大會通過的下列決議中,符合法律規定的是( )。
A.公司董事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2006年9月1日起可隨時轉讓
B.公司董事會秘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2006年9月1日起可隨時轉讓
C.公司收購本公司已發行股份的4%用于未來l年內獎勵本公司職工
D.接受乙公司以其持有的甲公司股份作為質押擔保
【真題解析】
本題所考查的考點是股份轉讓的相關問題。《公司法》第142條規定:發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1年內不得轉讓。公司公開發行股份前已發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證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內不得轉讓。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應當向公司申報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變動情況,在任職期間每年轉讓的股份不得超過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總數的25%;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內不得轉讓。 上述人員離職后半年內,不得轉讓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公司章程可以對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轉讓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作出其他限制性規定。選項A、B錯誤,董事會秘書屬于高級管理人員。《公司法》第l43條規定:公司不得收購本公司股份。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減少公司注冊資本;(二)與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三)將股份獎勵給本公司職工;(四)股東因對股東大會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決議持異議,要求公司收購其股份的。公司因前款第(一)項至第(三)項的原因收購本公司股份的,應當經股東大會決議。公司依照前款規定收購本公司股份后,屬于第(一)項情形的,應當自收購之日起十日內注銷;屬于第(二)項、第(四)項情形的,應當在六個月內轉讓或者注銷。公司依照第一款第(三)項規定收購的本公司股份,不得超過本公司已發行股份總額的5%;用于收購的資金應當從公司的稅后利潤中支出;所收購的股份應當在1年內轉讓給職工。公司不得接受本公司的股票作為質押權的標的。選項D錯誤。正確答案是C.
10.某上市公司董事會秘書李某執行公司職務時,違反公司章程的規定,給公司造成了損失。王某是該公司連續l年持有10%股份的股東,欲起訴李某。王某的正確做法是( )。
A.王某直接以公司的名義起訴李某
B.若王某請求公司董事會起訴李某的口頭提議遭拒絕,可以自己的名義起訴李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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