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企業法律顧問考試備考已經拉開帷幕,為檢測考生在2013年企業法律顧問考試備考中的復習效果,小編特編輯整理了企業法律顧問考試模擬試題:《企業法律實務》練習題,讓您基礎更牢固,輕松備考!
(三)
為獲取穩定的原料供應保障,并增強中國企業在國際市場上的定價話語權,江州市貝鋼集團經國家發改委的初步審核,擬收購澳洲一家鐵礦石企業(里特公司)的鐵礦資產。某國際知名律所AA受聘為里特公司提供法律咨詢服務。由于國際鐵礦石市場寡頭壟斷,日本、韓國和印度等多家公司也在覬覦本次交易機會,但是中方有較雄厚的國家外匯資金支持。經過反復接觸和激烈的爭奪,貝鋼集團征得里特公司同意采取獨家談判的交易方式,通過資產收購形式,購買里特公司在澳洲西海岸某礦山45%的許可證權益,收購資金須在交割當日一次性付清。
根據以上資料,回答下列71—75題。
71.在與里特公司談判合作備忘錄過程中,AA所的律師提出了如下修改意見,作為貝鋼集團的企業法律顧問,應建議管理層不能接受()意見。
A.鑒于合作備忘錄只是雙方商務談判的指南和基礎,因此除了保密條款外備忘錄的其他條款包括排他性交易和初步報價條款都不具有約束力
B.由于里特公司是澳洲上市公司,根據當地法律的規定,有關本備忘錄的基本條款需要向證交所公開披露
C.在正式交易協議簽署后,如果里特公司的母公司就出售里特公司部分股權與第三方討論或提供有關信息的,不構成對獨家談判條款的違反
D.由于賦予了收購方獨家談判權,因此備忘錄中確認的礦權估值價格只能調高不能調低
72.備忘錄簽署后,AA律所提供了由其起草的保密協議范本,請貝鋼集團的法律顧問修改,中方對以下()條款應爭取修改。
A.收購方根據出售方提供的保密信息衍生和發展出的分析和數據,也應視為保密信息,不得由收購方用于其他資產評估
B.中方投資者應對其顧問(律師和投行等)違反保密協議的行為承擔法律責任
C.中方投資者應禁止借項目評估機會接觸并招攬出售方的關鍵管理和技術人員
D.由于目標公司是上市公司,中方投資者如果未經里特公司董事會批準,不得在本協議期滿前收購或敵意收購里特公司任何證券或資產
73.貝鋼集團和里特公司經過艱苦談判就財產收購達成資產購買協議,以下()條款屬于“聲明和保證”條款。
A.買方保證有收購目標資產的資金實力
B.賣方承諾在交割前修改其關聯煉鋼廠與目標資產之問的無限期供應協議
C.賣方保證目標資產和業務的某些關鍵人員在交割后1年內繼續留任交接
D.賣方的聲明和保證在協議簽署日在所有重大方面都是真實和準確的
74.價格條款是資產購買協議的核心,條款,以下有關價格及其調整條款的表述正確的是()。
A.雙方估值基礎一般是離交割日最近一期的財務報表和業務數據
B.根據承諾必須遵守的原則,在購買協議中約定的價格是最終支付價格、不可調整
C.價格調整的依據可能基于流動資產作調整,也可能基于凈資產或其他指標調整
D.價格調整需要經過外部審計和調整計算等程序
75.假設2012年交割后,澳洲政府要征收貝鋼公司的礦權,則該征收必須滿足哪些條件,才符合國際一般原則()。
A.非歧視
B.經過正當程序
C.給予及時、充分和有效的補償
D.出于公共利益目的
(四)
2009年2月,位于甲區的龍盤公司與位于乙區的虎踞公司簽訂了一份裝修承攬合同。合同約定:虎踞公司包工包料,負責完成龍盤公司辦公大樓的裝修。事后,雙方另行達成了補充協議,約定因該合同的履行發生糾紛,由某仲裁委員會裁決。2009年9月,在裝修完工后,質檢單位鑒定復合地板及瓷磚為不合格產品。龍盤公司要求虎踞公司返工并賠償損失,虎踞公司不同意,引發糾紛。
請回答下列76~80題。
76.假設2010年1月,龍盤公司將虎踞公司訴至甲區法院,該法院受理了此案。2010年3月,經政府正式批準,龍盤公司所在的甲區所屬區域劃歸丙區管轄。甲區法院以管轄區域變化對該案不再具有管轄權為由,將該案移送至丙區法院。丙區法院則根據管轄恒定原則,將案件送還至甲區法院。
下列說法哪些是正確的?()。
A.乙區法院對該案沒有管轄權
B.甲區法院的移送管轄是錯誤的
C.丙區法院不得將該案送還甲區法院
D.甲區法院對該案沒有管轄權
77.假設某法院受理了龍盤公司的起訴,隨后虎踞公司應訴答辯,龍盤公司在首次開庭時,向法院提交了仲裁協議,對此,該法院應做()處理。
A.裁定駁回龍盤公司的起訴
B.裁定不予受理,告知當事人通過仲裁方式解決
C.裁定將案件移送仲裁機構處理
D.繼續審理本案
78.假設某法院受理本案后,虎踞公司在答辯中提出雙方有仲裁協議,法院應如何處理()。
A.裁定駁回起訴
B.裁定不予受理
C.審查仲裁協議,作出是否受理本案的決定書
D.不審查仲裁協議,視為人民法院有管轄權
79.假設某法院受理龍盤公司的起訴,訴訟過程中龍盤公司與虎踞公司達成和解協議,可如何結案?()。
A.龍盤公司申請撤訴,由法院作出準予撤訴的裁定
B.法院作出準許撤訴的決定書
C.法院可以根據和解協議制作調解書
D,法院可以根據和解協議制作判決書
80.假設仲裁機構受理了龍盤公司的仲裁申清,仲裁過程中龍盤公司與虎踞公司達成調解協議,可以何種方式結案()。
A.撤回仲裁申請
B.仲裁庭作出準許撤回仲裁申請的裁決書
C.仲裁庭制作調解書
D.仲裁庭根據調解協議制作裁決書
(五)
某企業面臨多起民事糾紛,擬通過訴訟或仲裁的方式解決,但企業決策層對訴訟和仲裁的作用以及兩者相互之間的區別聯系等不夠了解,遂就有關問題請企業法律顧問予以解答。
請回答下列81—85題。
81.下列有關仲裁與民事訴訟兩者的關系的表述中正確的是:()。
A.各類民事糾紛既可以用仲裁的方式解決,也可以用訴訟的方式解決
B.請求仲裁機構解決糾紛,應當以雙方當事人之間有仲裁協議為條件,而進行民事訴訟則不一定要求雙方當事人之間有進行民事訴訟的協議
C.仲裁案件,通常情況下不公開審理.而法院審理民事案件通常情況下應公開審理
D.審理案件的仲裁員可以由雙方當事人選定或仲裁委員會主任指定,審理案件的法院審判員則原則上不可以由當事人選定,除非經人民法院院長同意.
82.法院對仲裁裁決的監督主要表現在 ()方面。
A.當事人不服仲裁裁決的。可以到法院另行起訴
B.當事人認為仲裁裁決具有可撤銷情形的,可以向有關法院申請撤銷仲裁裁決
C.人民法院在仲裁裁決具有不應當執行的情形下,裁定不予執行仲裁裁決
D.人民法院在執行仲裁裁決過程中,發現仲裁裁決有錯誤,可依職權予以改變
83.法院對仲裁活動支持表現在下列()方面。
A.當事人在仲裁中申請財產保全且符合條件的,由人民法院裁定采取財產保全措施
B.在仲裁過程中,出現妨害仲裁秩序的情形,仲裁委員會可以向法院請求排除妨礙
C.具有給付內容的仲裁裁決生效后,在義務人拒不履行義務時,權利人可以向有關法院申請執行仲裁裁決
D.法院可以以適當的方式對仲裁委員會的仲裁業務進行業務指導
84.當事人要向法院申請撤銷仲裁裁決,須符合下列()程序和條件。
A.必須向仲裁委員會提出申請,由仲裁委員會提交給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
B.必須向仲裁委員會所在地的中級人民法院提出
C.必須在自收到裁決書之日起6個月內提出
D.必須有證據證明裁決有法律規定的應予撤銷的情形
85.關于法院對仲裁協議和仲裁裁決的效力判定,下列說法正確的是:()。
A.當事人對仲裁協議效力有爭議的,既可以向法院申請認定,也可以向仲裁委員會申請認定
B.申請撤銷仲裁裁決應當向仲裁委員會所在地中級人民法院提出;而申請不予執行仲裁裁決的則只能向受理執行案件的人民法院提出
C.仲裁裁決被法院撤銷后,當事人可以依原仲裁協議重新申請仲裁
D.仲裁裁決被法院裁定不予執行后,當事人可以依原仲裁協議重新申請仲裁
參考答案
71.AD。解析:保密條款和排他交易條款都應有法律約束力;估值價格不能過于確定和有利于賣方,以防被動。
72.AB。解析:中方應爭取顧問如違約,直接對賣方負責,不牽扯中方;中方獨立發展出的信息不受保密協議的使用和披露限制。
73.A。解析:BC屬于雙方“約定事項”,D項屬于“交割前提條件”。
74.CD。解析:雙方估值基礎一般是離簽約日最近一期的財務報表和業務數據;在購買協議中約定的價格是交割日價格,由于簽約和交割還有一段時間,因此簽約日估計的價格和交割日價格會有差異,往往會根據實際變化進行調整。
75.ABCD。解析:參見教材對“雙邊投資保護協定”的介紹。
76.BC。解析:合同糾紛,被告所在地(乙區)和合同履行地(甲區)的人民法院都有管轄權。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不得以行政區域變更為由,將案件移送給變更后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受移送的人民法院認為受移送的案件依照規定不屬于本院管轄的.應當報請上級人民法院指定管轄,不得再自行移送。
77.D。解析:當事人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訴時未聲明有仲裁協議,人民法院受理后,對方當事人又應訴答辯的,視為該人民法院有管轄權,人民法院應當繼續審理。
78.A。解析:當事人達成仲裁協議,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訴未聲明有仲裁協議,人民法院受理后,另一方在首次開庭前提交仲裁協議的,人民法院應當駁回起訴,但仲裁協議無效的除外。
79.AC。解析:法院準許不準許撤訴應采取裁定的方式。當事人在訴訟過程中自行達成和解協議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當事人的申請確認和解協議制作調解書,當事人自行和解或者經調解達成協議后,請求人民法院按照和解協議或者調解協議的內容制作判決書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80.ACD。解析:當事人既可以自愿采用仲裁方式解決糾紛,也可以自愿地撤回仲裁申請。在仲裁過程中,當事人達成調解協議,仲裁庭可以以申請方撤回仲裁申請的方式結案,無須作出準許撤回仲裁申請的裁決書。仲裁庭在作出裁決前,可以先行調解。調解達成協議的,仲裁庭應當制作調解書或者根據協議的結果制作裁決書。調解書與裁決書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81.BC。解析:人身關系糾紛不能申請仲裁。當事人采用仲裁方式解決糾紛,應當達成仲裁協議;沒有仲裁協議,一方申請仲裁的,仲裁委員會不予受理;而提起訴訟則是當事人的法定權利,不需提前約定。仲裁不公開進行。當事人協議公開的,可以公開進行;而民事訴訟的原則之一則是公開審理原則。仲裁員可由當事人選定,在規定的期限內為選定者,由仲裁委員會主任指定,而法院審判員則無論如何不能由當事人選定。
82.BC。解析:仲裁實行一裁終局的制度;裁決作出后,當事人就同一糾紛再申請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訴的,仲裁委員會或者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仲裁裁決與法院裁判是相互獨立的兩種糾紛解決方式,故法院無權改變仲裁裁決,否則無異于法院代行仲裁機構的職責。
83.Ac。解析:當事人申請財產保全的,仲裁委員會應當將當事人的申請依照《民事訴訟法》的規定提交人民法院。一方當事人不履行生效仲裁裁決的,另一方當事人可以依照民事訴訟法的有關規定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受申請的人民法院應當執行。而BD兩選項無法律依據。
84.BCD。解析:申請撤銷仲裁裁決必須符合下列條件:申請的主體必須是仲裁當事人:必須向仲裁委員會所在地的中級人民法院提出;必須在法定的期限(即自收到裁決書之日起6個月內)提出;必須有證據證明仲裁裁決有法律規定的應予撤銷的情形。
85.AB。解析:當事人對仲裁協議的效力有異議的,可以請求仲裁委員會作出決定或者請求人民法院作出裁定。申請撤銷仲裁裁決應當向仲裁委員會所在地中級人民法院提出;而申請不予執行仲裁裁決的則只能向受理執行案件的人民法院提出。裁決被人民法院依法裁定撤銷或者不予執行的,當事人就該糾紛可以根據雙方重新達成的仲裁協議申請仲裁,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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