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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謂夫妻個人財產,是指夫妻雙方在婚前各自所有的財產和其他夫妻個人的特有財產。它主要包括:
(l)夫妻在婚前個人所有的財產,如房屋、儲蓄、衣物等。
(2)夫妻雙方各自為結婚所準備的各種物品,如結婚時制備的家具和其他用品等。
(3)結婚登記前接受各自親友贈送的結婚禮品或結婚登記后接受的贈予人特聲明贈與給夫妻一方的財產。
(4)其他屬于夫妻一方特有的財產,如復員、轉業軍人的復員費、轉業費和醫療費。
如前題所述,對于復員費、轉業費,如夫妻共同生活時間較長,視為共同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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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中大編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