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企業法律顧問考試定于10月19、20日舉行,為幫助考生更全面掌握企業法律顧問考試課程知識點,小編整理了企業法律顧問考試科目《綜合法律知識》考點,預祝考試順利!
(一)法、法律的概念
1.法的概念——單選
法是統治階級意志的體現(單選),是由國家制定或認可(多選),并由國家強制力保證實施(單選)的行為規范的總稱。法的內容是由該社會的物質生活條件決定的(單選),它通過規定特定社會關系主體的權利和義務,確認、保護和發展對統治階級有利的社會關系和社會秩序。
社會主義法和法之間的關系是一般和特殊的關系:我國社會主義的法體現著由社會主義不同發展階段的物質生活條件所決定的我國工人階級為領導的廣大人民的共同意志和利益,它用規定法律上的權利和義務的方法,確認、保護和發展有利于生產力解放和發展、人民生活水平提高、綜合國力增強的社會主義社會關系和社會秩序,是實現人民當家作主和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重要工具。
2.法律的概念。
從形式上講,法律有廣義和狹義之分。廣義的法律與“法”的含義相同,即指“法”的整體,泛指國家的全部規范性文件。狹義的法律僅指法的一種表現形式,在我國僅指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單選)所制定的規范性文件。
(二)法律的基本特征(重點內容)
1.法律是一種行為規范系統。(了解)
法律作為一種行為規范系統具有如下兩個基本特征:(多選)
第一,有規范性和普遍性。法律的規范性是指法律規范是一種一般的、抽象的行為規則,不針對具體事或具體人,而是為人們規定一種行為模式或行為方案,在相同的條件下可以反復適用。法律的普遍性是指法律規范在國家權力所及的范圍(單選)內具有普遍的約束力,對社會全體成員有效,人人必須遵守。
第二,具有嚴格的結構和層次。每一個法律規范在邏輯上都由假定、處理和制裁(多選)三個部分組成。不同等級的規范性文件之間有嚴格的效力從屬關系。
2.法律是由國家制定或認可(多選)的行為規范系統。
制定或認可是國家創制法律規范的兩種基本形式。制定,(了解)是指由國家機關在其職權范圍內按照法定的程序創制規范性法律文件的活動,一般是指成文法創制的過程。認可(了解)是指國家承認某些社會上已有的行為規則具有法律效力。國家認可的法律主要指判例法、習慣法和其他不成文法。法律教 育*網(多選)不論是制定或認可的法律,都與國家權力有不可分割的聯系,體現了法的國家意志的屬性。(單選)
3.法律是由國家強制力保證實施(單選)的具有普遍約束力的行為規范系統。
國家強制力包括軍隊、警察、監獄、法庭等國家暴力機關。(多選)這種約束力不僅對敵對階級存在,而且在本階級內部也存在。(單選)當然,并非法律的每一個實施過程都必須借助于國家強制力,國家強制力常常是“備而不用”。但是,法律如果失去了國家強制力,就無異于“一紙空文”,也就失去了法的屬性。(單選)
4.法律是以規定人們的權利義務作為主要調整手段的行為規范系統。
法律所規定的權利與義務,不僅是指公民、社會組織、國家的權利和義務,而且包括國家機關及其公職人員的職權和職責。(單選) 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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