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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審計局按照規定獨立行使審計監督權,它應對哪一機關負責?
A.深圳市人民代表大會
B.深圳市人民政府和廣東省審計廳
C.深圳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D.廣東省審計廳和深圳市人民代表大會
參考答案:B
解析:依照《憲法》第109條的規定,縣級以上的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設立審計機關。地方各級審計機關依照法律規定獨立行使審計監督權,對本級人民政府和上一級審計機關負責。因此深圳市審計局應該對深圳市人民政府和廣東省審計廳負責,選項B正確。
下列尚未制定法律的事項,全國人大常委會有權作出決定,授權國務院根據實際需要,對其中的哪一部分事項可以先制定行政法規?
A.有關犯罪和刑罰的事項
B.外貿的基本制度
C.限制人身自由的強制措施
D.司法、仲裁制度
參考答案:B
解析:立法法》第8條,下列事項只能制定法律:……(四)犯罪和刑罰;(五)對公民政治權利的剝奪、限制人身自由的強制措施和處罰;……(八)基本經濟制度以及財政、稅收、海關、金融和外貿的基本制度;(九)訴訟和仲裁制度。第9條規定,本法第8條規定的事項尚未制定法律的,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有權作出決定,授權國務院可以根據實際需要,對其中的部分事項先制定行政法規,但是有關犯罪和刑罰、對公民政治權利的剝奪和限制人身自由的強制措施和處罰、司法制度等事項除外。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的人身權利不受侵犯,如果要逮捕的話必須經過一定的程序,關于這一程序,說法錯誤的是:
A.經人民檢察院批準
B.經人民法院和人民檢察院決定
C.經人民檢察院批準或者決定或人民法院決定
D.由公安機關執行
參考答案:B
解析:參見《憲法》第37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任何公民,非經人民檢察院批準或者決定或者人民法院決定,并由公安機關執行,不受逮捕。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他方法非法剝奪或者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禁止非法搜查公民的身體。
下列有關中央和香港特別行政區關系,表述正確的是:
A.香港特別行政區的立法機關制定的法律須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備案,否則不能生效
B.中央各部門在征得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同意后,可根據需要在香港特別行政區設立機構
C.香港特別行政區可在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設立辦事機構
D.香港特別行政區應自行立法禁止外國的政治性組織或團體在香港特別行政區進行政治活動
參考答案:D
解析:我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17條第2款規定,香港特別行政區的立法機關制定的法律須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備案。備案不影響該法律的生效。故A錯誤;
第22條第2款規定,中央各部門、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如需在香港特別行政區設立機構,須征得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同意并經中央人民政府批準。故B錯誤;第5款規定,香港特別行政區可在北京設立辦事機構。故C錯誤;第23條規定,香港特別行政區應自行立法禁止任何叛國、分裂國家、煽動叛亂、顛覆中央人民政府及竊取國家機密的行為,禁止外國的政治性組織或團體在香港特別行政區進行政治活動,禁止香港特別行政區的政治性組織或團體與外國的政治性組織或團體建立聯系。故D正確。
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和國務院行使不同的職權,在下列選項中:①批準省、自治區和直轄市的建置;②批準省、自治區和直轄市的區域劃分;③決定全國和個別省、自治區、直轄市的緊急狀態;④依照法律規定決定省、自治區、直轄市的范圍內部分地區進入緊急狀態。國務院行使的職權是:
A.①②③④
B.②③
C.①②④
D.②④
參考答案:D
解析:依據《憲法》第62條的規定:“全國人民代表大會行使下列取權:……(十二)批準省、自治區和直轄市的建置;(十三)決定特別行政區的設立及其制度;……”依據《憲法》第89條的規定:“國務院行使下列職權:……(十五)批準省、自治區、直轄市的區域劃分,批準自治州、縣、自治縣、市的建置和區域劃分;(十六)依照法律規定決定省、自治區、直轄市的范圍內部分地區進入緊急狀態;……”比較以上法條可知,國務院行使的職權是②、④兩項。
甲因不服區公安分局罰款2000元的處罰申請復議,市公安局認為處罰過重,遂將處罰金額改為1000元,王某以市公安局為被告提起行政訴訟。對王某的訴訟請求,法院應當如何處理?
A.以被告不適格為由裁定不予受理
B.要求原告將區公安分局列為共同被告
C.要求原告將被告變更為區公安分局
D.決定受理此案
參考答案:D
解析:根據《行政訴訟法》第25條第2款規定,復議改變原具體行政行為的,復議機關為被告。在本案,復議機關市公安局將罰款2000元改為1000元,根據《行政訴訟法解釋》第7條第(3)款規定當然屬于“復議改變原具體行政行為”。因此,本案被告為市公安局,不存在選項A、B、C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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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中大編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