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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經濟民商法》教材解讀與例題解析四(5)

發表時間:2012/9/11 14:49:41 來源:互聯網 點擊關注微信:關注中大網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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導讀:為了考生更好的復習企業法律顧問考試課程,小編整理了企業法律顧問考試經濟民商法講義,希望幫助您更好的準備考試!

 第五節  合同的變更和轉讓

一、合同變更

在合同成立后,尚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以前,合同內容發生變化的情形。合同變更效力只針對將來,不溯及既往。不影響當事人要求賠償損失的權利。

二、合同的轉讓

合同債權轉讓通知債務人,而合同義務轉讓則要征得債權人同意。

1、合同權利的轉讓

債權人可以將合同的權利全部或者部分轉讓給第三人,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1)根據合同性質不得轉讓;

(2)按照當事人約定不得轉讓;

(3)依照法律規定不得轉讓。

債權人轉讓權利的,應當通知債務人。未經通知,該轉讓對債務人不發生效力。債權人轉讓權利的通知不得撤銷,但經受讓人同意的除外。

債權人轉讓權利的,受讓人取得與債權有關的從權利,但該從權利專屬于債權人自身的除外。

債務人接到債權轉讓通知后,債務人對讓與人的抗辯,可以向受讓人主張。

例題:根據《合同法》規定,下列合同不得轉讓的包括( )。

A、為他人創作國畫的合同

B、購買彩電的合同

C、房屋買賣合同

D、授課合同

答案:AD

解析:本題考核不得轉讓合同的情形。債權人可以將合同的權利全部或者部分轉讓給第三人,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1)根據合同性質不得轉讓;(2)按照當事人約定不得轉讓;(3)依照法律規定不得轉讓。

3、合同義務的移轉

(1)債務人將合同的義務全部或者部分轉移給第三人的,應當經債權人同意。

(2)債務人轉移義務的,新債務人可以主張原債務人對債權人的抗辯。

(3)債務人轉移義務的,新債務人應當承擔與主債務有關的從債務,但該從債務專屬于原債務人自身的除外。

4、合同權利義務的概括轉讓

當事人一方經對方同意,可以將自己在合同中的權利和義務一并轉讓給第三人。適用有關債權轉讓和債務轉讓的相關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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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x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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