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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監事會的概念和特征
監事會是由股東(大)會選舉的監事以及由公司職工民主選舉的監事組成的,對公司的業務活動進行監督和檢查的法定必設和常設機構。監事會的主要特征:
1.監督職能的獨立性;
2.監督職能的法定性;
3.監督職能的專門性。
二、監事會的職權及其保障措施
(一)監事會的職權
監事會的職權主要是對公司董事、經理和其他高級管理人員履行職責的監督和對公司財務進行監督。根據《公司法》第54條、第119條規定,監事會、不設監事會的公司的監事的職權包括:
1.財務監督權;
2.對公司經營管理活動的監督;
3.提案權;
4.召開臨時股東(大)會會議的提議權和特定情況下股東(大)會會議的召集、主持;
股東會會議分為定期會議和臨時會議。定期會議一般在每一個會計年度結束之后召開,每年召開一次。臨時股東會的召開條件:①代表10%以上表決權的股東提議召開;②1/3以上的董事提議召開;③監事會或者不設監事會的公司監事提議召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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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x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