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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股份有限公司股東大會的表決制度
(1)股東大會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的決議,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變更公司形式的決議,必須經出席會議的股東所持表決權的2/3以上通過。
提示:(1)有限責任公司股東會的特別決議必須經經“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決權的股東通過;(2)股份有限公司股東大會的特別決議由“出席會議”的股東所持表決權的2/3以上通過。
(2)上市公司在1年內購買、出售重大資產或者擔保金額超過公司“資產總額”30%的,應當由股東大會作出決議,并經出席會議的股東所持表決權的2/3以上通過。
提示:(1)公司向其他企業投資,依照公司章程的規定,由“董事會或者股東會、股東大會”決議;(2)公司為“他人”(非股東或實際控制人)提供擔保,按照公司章程的規定由“董事會或者股東會、股東大會”決議;(3)公司為公司股東或者實際控制人提供擔保的,必須經“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決議。接受擔保的股東或者受實際控制人支配的股東,不得參加上述規定事項的表決。該項表決由“出席”會議的“其他股東”所持表決權的過半數(不含半數)通過。
例題:公司在經營活動中可以以自己的財產提供擔保。關于擔保的表述中,下列哪一選項是正確的?
A、公司經理可以決定為本公司的客戶提供擔保
B、公司董事長可以決定為本公司的客戶提供擔保
C、公司董事會可以決定為本公司的股東提供擔保
D、公司股東會可以決定為本公司的股東提供擔保
答案: D
解析:《公司法》第16條規定:(1)公司為“他人”(非股東或實際控制人)提供擔保,按照公司章程的規定由“董事會或者股東會、股東大會”決議;(2)公司為公司股東或者實際控制人提供擔保的,必須經“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決議。(3)即,只有股東會有權決定是否可以由公司為本公司的股東提供擔保,公司的董事長、董事會、經理沒有這項職權。本題正確答案是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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