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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企業法律實務》教材解讀與例題解析八(4)

發表時間:2012/9/7 9:59:57 來源:互聯網 點擊關注微信:關注中大網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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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節 仲裁協議

一、仲裁協議概述

(一)仲裁協議的概念及特征

仲裁協議,是指雙方當事人表示自愿將他們之間將來可能發生或者業已發生的爭議提交仲裁解決的一種書面意思表示。仲裁協議是仲裁程序開始的前提,不同于一般民事合同,具有以下特點:

(1)仲裁協議的要式性(仲裁協議必須采用書面形式,口頭形式無效);(2)仲裁協議的間接性;(3)仲裁協議的當事人的權利義務的同一性;(4)仲裁協議的效力的廣延性;(5)仲裁協議的獨立性。

(二)仲裁協議應當有下列內容:

1、請求仲裁的意思表示;

2、仲裁事項;仲裁協議對仲裁事項或者仲裁委員會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當事人可以補充協議;達不成補充協議的,仲裁協議無效。

3、選定的仲裁委員會。

提示:根據《仲裁法解釋》對這類仲裁協議及其效力問題做出了相關的規定,具體如下:

(1)仲裁協議約定的仲裁機構名稱不準確,但能夠確定具體的仲裁機構的,應當認定選定了仲裁機構。

(2)仲裁協議僅約定糾紛適用的仲裁規則的,視為未約定仲裁機構,但當事人達成補充協議或者按照約定的仲裁規則能夠確定仲裁機構的除外。

(3)仲裁協議約定兩個以上仲裁機構的,當事人可以協議選擇其中的一個仲裁機構申請仲裁;當事人不能就仲裁機構選擇達成一致的,仲裁協議無效。

(4)仲裁協議約定由某地的仲裁機構仲裁且該地僅有一個仲裁機構的,該仲裁機構視為約定的仲裁機構。該地有兩個以上仲裁機構的,當事人可以協議選擇其中的一個仲裁機構申請仲裁;當事人不能就仲裁機構選擇達成一致的,仲裁協議無效。

二、仲裁協議的效力(重點)

(一)仲裁協議的法律效力

1、對當事人的效力--約束當事人對糾紛解決方式的選擇權

2、對法院的效力--排斥司法管轄權

(1)人民法院不得受理當事人之間有仲裁協議的爭議案件,除非該仲裁協議無效或者無法實現。

(2)有一種例外情況,即法院在當事人起訴未聲明仲裁協議的情況下,基于一方當事人的起訴行為受理案件后,被告當事人在法院首次開庭前未對法院受理該案提出異議,視作雙方當事人放棄仲裁協議,而接受法院對該爭議案件的司法管轄權。07

例題:北京頂新貿易公司與江蘇新新制革廠簽訂了皮衣買賣合同。事后雙方另行書面約定"如因皮衣買賣合同發生糾紛,提交北京仲裁委員會裁決"。后因送貨地點發生爭議,頂新貿易公司向對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訴,但未說明雙方訂有仲裁協議,人民法院受理此案,新新制革廠亦應訴答辯。人民法院判決后新新制革廠根據仲裁協議向北京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此,下列說法正確的是(  )。

A、頂新貿易公司起訴有效   B、人民法院受理有效

C、人民法院判決有效       D、新新制革廠的仲裁申請有效

答案:ABC.

3、對仲裁機構的效力--授權并限定仲裁的范圍

(二)仲裁條款的獨立性

仲裁協議獨立存在,合同的變更、解除、終止或者無效,不影響仲裁協議的效力;當事人在訂立合同時就爭議達成仲裁協議的,合同未成立不影響仲裁協議的效力。 05 08

例題:甲公司與乙公司簽訂一份包含仲裁條款的不銹鋼件的加工合同。合同履行一部分后,因甲公司內部結構發生重大調整,甲公司向乙公司提出終止合同的要求,乙公司同意,但就終止合同給乙公司造成的賠償問題雙方發生爭議。此時,下列關于仲裁條款效力的表述正確的是(?。#?008年)

A、仲裁條款自合同終止時無效   B、仲裁條款繼續有效

C、由仲裁庭決定仲裁條款的效力 D、由人民法院裁定仲裁條款的效力

答案:B

(三)仲裁協議效力的擴張

1、當事人訂立仲裁協議后合并、分立的,仲裁協議對其權利義務的繼受人有效。

2、債權債務全部或者部分轉讓的,仲裁協議對受讓人有效,但當事人另有約定、在受讓債權債務時受讓人明確反對或者不知有單獨仲裁協議的除外。

例題1:A市甲公司與B市乙公司在B市簽訂了一份鋼材購銷合同,約定合同履行地在A市。同時雙方還商定因履行該合同所發生的糾紛,提交C仲裁委員會仲裁。后因乙公司無法履行該合同,經甲公司同意,乙公司的債權債務轉讓給D市的丙公司,但丙公司明確聲明不接受仲裁條款。關于本案仲裁條款的效力,下列哪些選項是錯誤的?

A.因丙公司已明確聲明不接受合同中的仲裁條款,所以仲裁條款對其無效

B.因丙公司受讓合同中的債權債務,所以仲裁條款對其有效

C.丙公司聲明只有取得甲公司同意,該仲裁條款對丙公司才無效

D.丙公司聲明只有取得乙公司同意,該仲裁條款對丙公司才無效

答案:BCD

例題2 :下列各案涉及的仲裁協議或條款有效的是(    )。

A.甲、乙兩公司簽訂合同,并約定了仲裁條款,后乙公司分立為丙、丁兩公司,并約定原乙公司的權利義務由丙、丁兩個公司繼受

B.甲、乙兩公司在合同中約定:因本合同履行發生的爭議,雙方當事人既可向當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也可向當地某區人民法院起訴

C.甲、乙兩公司在雙方合同糾紛的訴訟中對法官均不滿意,雙方商量先撤訴后再仲裁。甲公司向人民法院提出了撤訴申請,人民法院裁定準許撒訴。此后甲、乙兩公司簽訂了仲裁協議,約定將該合同糾紛提交某仲裁委員會仲裁

D.甲、乙兩公司簽訂的合同中規定了內容齊全的仲裁條款,但該合同其他內容違反法律禁止性規定

答案:ACD

解析:本題所考查的考點是仲裁協議的效力。A、C選項符合法律規定,有效;B選項約定不明確,無論是仲裁還是管轄約定都無效;基于仲裁協議的獨立性,D選項有效。

三、仲裁協議的無效和失效 (新增)

1、仲裁協議無效的情形如下:

(1)以口頭方式訂立的仲裁協議無效;(2)約定的仲裁事項超出法律規定的仲裁范圍,仲裁協議無效;(3)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訂立的仲裁協議無效;(4)一方采取脅迫手段,迫使對方訂立仲裁協議的,該仲裁協議無效;(5)仲裁協議對仲裁事項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或者仲裁協議對仲裁委員會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當事人對此又達不成補充協議的,仲裁協議無效。

2、仲裁協議的失效情形如下:

(1)基于仲裁協議,仲裁庭作出的仲裁裁決已被當事人自覺履行或者被法院強制執行;

(2)因當事人協議放棄已簽訂的仲裁協議,而使仲裁協議失效;

(3)附期限的仲裁協議因期限屆滿而失效;

(4)基于仲裁協議,仲裁庭作出的仲裁裁決被法院裁定撤銷或不予執行,該仲裁協議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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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x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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